第一章 总 则
2026年03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省境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三条 省林业、渔业保护主管部门是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渔业保护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林业、渔业保护主管部门应筹集资金,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