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的规定适用于辖区内设村的街道办事处。(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