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https://www.daowen.com)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委员会经费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