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太行古堡群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太行古堡群保护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保护管理、开发建设、展示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太行古堡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防御和生产生活等功能的古堡建筑的总称,包括古寨、城门、城墙、堡内民居、街巷、祠堂、庙宇、古地道、古藏兵洞、古井、古磨、匾额、碑刻等建筑物与构筑物。

第四条 古堡群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太行古堡群的保护管理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堡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古堡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太行古堡群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古堡的修缮、周边环境整治等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古堡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古堡保护知识,增强群众的古堡保护意识。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太行古堡群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