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
旧时曾有这样一首童谣广泛流传于冀东地区:“拉大锯,扯大锯,姥家门口唱大戏,接闺女,叫女婿,外甥外甥女都要去……”孩子们从幼时起便刻骨铭心地记住了“锯”这种器物。稍长,又听到一个民间传说,鲁班因为被带有齿状的草叶划破手指获得灵感,从而发明了锯,“文革”前的小学三年级《语文》课本还有《鲁班学艺》的课文,说的就是这件事。其实,锯子在商朝就存在,肯定不是鲁班发明的。

锯是传统的木工工具之一,用于木材的横向切断及纵向分解,条形锯片又称锯条,锯凿角度一般呈倾斜的45°角,锯牙逐个相隔向左右岔开,便于锯条在锯缝中往复运行。其中框架锯呈工字型,锯条装于一侧,另一侧装绷线绞紧,插木别子固定,可以调节锯条松紧与角度。这种锯按锯条长度不同可分为粗、中、细三种。粗锯锯条长65~75厘米,齿距4~5厘米,用于锯割较厚的木料;中锯锯条长55~65厘米,齿距3~4厘米,主要用于锯割薄木料或开榫头;细锯锯条长45~50厘米,齿距2~3厘米,锯割较细的木材和开榫拉肩。金属锯的历史久远,可推溯到商周,《墨子·备城门》中便有这样的记述:“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推。”《天工开物·锤锻》记载:“凡锯,熟铁锻成薄条,不钢,亦不淬健。出火退烧后,频加冷锤坚性,用锉开齿。”

从锯条中间开始,两半锯齿各指向相对的锯条末端方向,这种齿向排列,可使两个拉锯人都做等量的功。《手艺中国——中国手工业调查图录(1921-1930)》这样写道:“使用老式的大锯,向下拉锯的人做了实际的切割,而在上面的人只是把锯再拉上去,如此往复。……大锯总得两个匠人来拉,锯条处在两人的手间。原木被锯时放置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专业的锯木匠是先搭成一个锯木架子,把两根木柱的一头交叉绑在一起,另一头分开。然后把要锯的原木拾起半截悬空,放在木架上成这种形式:两根木柱中的一个长头紧靠在原木上,另一个短头被压在原木下方,用绳子把原木和木架牢牢地绑在一起。拉上锯的人靠着原木放一块木板,以便能站在上面拉锯。原木在木架上的位置可以调整,以适应拉锯的方便。开锯的时候,原木悬空的一头少,这样拉锯的人很容易够着。随着锯缝的深入,原木的位置改变,与地面形成很大的夹角。锯缝尽可能要长一些,但接近下端不便用锯时,就要把原木倒过来重新开锯,直到新锯缝与原来的锯缝接起来……”
一个外国人,能够把中国民间木工拉锯的要领记述如此详细,实属不易,皆源于他在中国8年之久的乡间调查,以工匠精神写匠人之具之事,令人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