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 尺
尺,既是一种长度单位,也是传统的测量长度的工具。旧时的农村常用的长度计量器具,主要有三元尺、鲁班尺,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鲁班尺和三元尺,倡导市制尺,并规定公制与市制并用。新中国成立之初基本沿用市尺,1977年5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市尺逐步被淘汰使用,开始使用公制钢卷尺、钢直尺。

最初的尺,指男人的手伸展时拇指和中指之间的距离,大约是20厘米。商代时,1尺合今16.95厘米,按这一尺度衡量,成年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秦时,1尺约23.1厘米,唐代,1尺合今30.7厘米,宋元时的一尺合今27.68厘米,到了明清1尺合30.1厘米。与尺比较接近的是咫。咫是妇女的手伸展后从拇指到中指的距离,周制八寸(合今制市尺六寸二分二厘),因而稍短于尺。后来“咫尺”二字连用表示距离短,如“近在咫尺”。

《说文解字》释“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古人以自己身体作为参照来度量。最早金文字形是人字下加点为“尺”以示度量。演化为从尸从乙,尸是人之变体,加标识符号,用于标识参照的身体部位为尺之范式。
无论建房造屋、垒墙搭灶,还是量身裁衣、制鞋织袜,都离不开用尺子衡量。过去的直尺用竹片或木条制作而成,所有的刻度以直线条表示,长线条为一寸,短线条为一分,这种尺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可以说,它是一把万能尺。
折尺相对直尺而言,折尺即可以折叠、拉伸的尺,自民国时期开始使用的折叠木尺,是两把以上直尺用铆钉连接在一起,使用时拉开,不用的时候折叠起来,携带方便,易于存放。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一把尺一市尺或33厘米的局限,后来有三折叠、四折叠、五折叠、六折叠,甚至更多折叠的木尺。
尺还有市尺、木匠尺之分。同样是1尺,二者长度不同。丈量布匹的都是市尺,现在《新华字典》还附有市尺、公尺(即“米”)、英尺之间的换算表。3市尺=1米=3.281英尺(1市尺=0.333米=1.094英尺)。顾名思义,木匠尺仅用于丈量木材,过去农村建造房屋都是使用木匠尺。木匠尺的长度小于市尺,1尺比市尺小5分(0.05尺),相当于0.95市尺,折成公尺(米),1米等于3.15木匠尺。所以过去盖房子说是一丈二尺的檩,比现今的4米要短不少。如今建房也都采用公制,檩子的直径讲究“圆儿(厘米)”,长度一般是每根4米。但要在三丈六宽度的老宅基地建房,因不足4米只得把檩子锯短一些。
尺,成了人们评判事物的依据、衡量人的标准。人生如尺,尺度在心;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量人时不要失之过严,量己时不要疏之过宽,是谓古尺之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