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工匠精神与劳动精神的关系
工匠精神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很早以前的象形字中,“工”字与“巨”字是通用的,泛指规矩,意思是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在时代发展中,工匠精神的内涵也在持续变化。工匠精神是人与职、业与技的有机结合。作为“百工圣祖”的鲁班便是工匠精神的代表人物。他以手工操作为职业,钻研技术,善于创新,是伟大的发明家,是中华民族开化史上手工业技术、发明创造的典型,留给我们渗入血液的工匠精神。当前,工匠精神更加契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成为孕育和滋养“中国智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广泛的社会意义。
劳动精神的提出,是党中央在总结我国劳动者从古至今的实践后进行的总结与高度凝练,并进一步丰富、创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表现出中国独有的个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实现中国梦不能缺少的精神财富。对劳动者而言,劳动精神是他们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必须恪守的劳动理念、必须坚持的劳动态度。新时期,党中央针对我国劳动群众的伟大实践,以劳动精神概括其本质,丰富、创新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将中华民族的独特个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时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劳动态度以及劳动理念就是劳动精神。
劳动精神与工匠精神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具有劳动精神,这就是他们的共性。要想成为一个杰出的劳动者,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工匠精神。工匠精神凸显了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坚持“干一行,爱一行”“进一行,专一行”的发展原则。
人离不开劳动,人的精神体现于劳动精神。越优秀的劳动者,其身上必然拥有越强烈的工匠精神。但是,他人的精神又会被劳模精神所影响。党与国家之所以不断地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以及工匠精神,就是为了使所有劳动人民都可以发自内心地爱上劳动,能够自给自足、自立自强,能够成为出色的劳动者,甚至成为大家学习的典范、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