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介社会学

三、媒介社会学

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在《传媒的四种理论》中指出:要想全面地了解各种传媒体系之间的差异,就必须考察传媒赖以运行的社会制度。美国传播学者赖利夫妇发表于1959年的《大众传播与社会系统》较早地提出了媒介社会学的研究模式,强调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去认识传播,“把传播系统置于一个包罗一切的社会系统的框架之中,传播参与者、他们周围的群体以及更大的结构都处于其中”[22]。借助媒介社会学理论,本研究探索了英国各种社会制度与模式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媒介社会学强调媒体内容对社会大系统产生作用的同时,也受到后者的制约。本文借鉴了媒介社会学在新闻生产领域的研究成果。伯纳·罗青克(Bemard Roshco)认为,新闻具有双重的本质,“首先,新闻是一种社会产物(social product),新闻的内容反映了孕育新闻的社会现实。其次,新闻也是一项组织性的产物(organizational product),它是专门收集传播新闻的专业组织所制造出来的成果”。[23]在本研究中,考究真人秀模式与社会的互动关联也需要从这种“双重性”展开,模式的社会性既来自作为社会组织的媒介机构按照其生产逻辑进行的模式生产,也来自媒介机构外部的各种社会因素对模式生产的深刻影响。对生产过程的复现并不难,难的是揭示这些生产机制的要素对模式生产过程的具体影响,例如,它们通过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控制了模式生产,这种控制在英国这一具体的社会背景下有何种具体体现?各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影响反映了媒介机构什么样的生产逻辑?本书将基于对英国真人秀节目模式生产机构的切身考察来回答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