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
2025年08月11日
一、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指对于符合年龄的儿童和少年,国家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为其提供受教育机会,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民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使得受教育成为国民的一项义务,是公民必须尽到的责任,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内容”如下。
(1)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教育。
(2)父母或者监护人必须帮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3)国家、社会和学校必须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普及教育,指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对适龄儿童普遍实施的一种教育。事实上,义务教育是借助法律手段将普及教育法律化,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旨在提高国民的基础素养。
(二)义务教育的意义
1.义务教育体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反过来其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义务教育制度取决于一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是推行义务教育制度的物质条件。
2.义务教育体现国家的现代文明程度
义务教育制度与现代文明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一个国家的现代文明程度取决于该国公民的民主生活程度,具体表现在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等方面。因此,为了体现公民的民主性,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同时予以法律保障。
3.义务教育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义务教育制度既能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民树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意识。对于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公民的受教育权容易受到侵害,而建立法定的教育体制则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公民合法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