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发挥考试制度的导向作用

三、政府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发挥考试制度的导向作用

(一)发挥考试制度对教师教学评价的导向作用

我国现行的考试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符合我国的国情。

1.考试评价制度应从分数转移到育人目标上来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过于重视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的评价,且评价方式较为单调。评价制度改革应将教师从紧张的升学压力中释放出来,给予教师更多的时间来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

2.考试评价内容要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考核

考试评价应加大对学生能力和素养的评测,教师在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也应关注学生的“情、意和个性”发展。教师的眼光不能只局限于成绩优异的学生,而应关照每一位学生。

3.注重考试评价功能的多元性

由政府牵头,各学校应建立多元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招生考试中,笔试成绩不再是唯一衡量学生知识素养的标准。教师的教学评价除了重视终结性评价之外,还应当重视过程性评价,以确保教学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完善相应的课堂教学评价行为评价制度

1.在教师的职前教育中建立实践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制度是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行为的保障。对于师范生来说,各高校会开设相关的教育测量与评价课程、教育统计与测评等课程,然而这些课程往往理论性较强,脱离了实际的教学活动情境。因此,建立相应的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教学评价课程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2.教师的入职标准重视考查教师的评价技能

我国有关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对教师入职前需要具备的教学工作基本素养和能力制定了详细的条例,但并未涉及教师的教学评价技能。将教师评价行为能力视为教师入职考核的标准之一,有利于规范教师的教学评价行为,可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