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2025年08月11日
二、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一)普及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初等教育的普及、中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由于公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上升了一个台阶,普及目标转变为中等教育。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初等教育的普及工作,并为此做了一系列努力。
初等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开端,其普及性主要表现在:其一,在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要求下,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以达成教育的基本要求;其二,教育工作者必须拥有高度的责任感,爱护、关心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二)基础性
我国建立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级教育体系,不同阶段的教育承担的教育任务和目标有所不同。整体而言,这都是为了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实现公民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起点,对学生个体来说,是其形成道德素养、学习基础科学文化的阶段,同时为学生的中等教育打下基础;对于国家而言,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工作得益于小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三)强制性
义务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参与,并依靠国家手段来确保教育的落实,这使教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党和政府为了推动小学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