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相关术语
社区矫正是对一类具有相似特点的制度和措施等的统称。由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制度和措施等有不同的种类,不同的作者在论述时所强调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英语文献中,还使用了一些与社区矫正类似的或者有密切关系的术语,了解这些术语及其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的含义和特点。
(一)社区刑罚
这个术语与社区矫正的含义是基本相同的。例如,安东尼·博特姆斯(Anthony E.Bottoms,2001)等人认为,社区刑罚就是介于监禁和金钱刑罚之间的法庭判决的刑罚。他们认为,社区刑罚与罚金和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社区刑罚具有人身限制的特点,包括与刑罚机构的一些活动联系;社区刑罚与监禁刑罚的区别在于,社区刑罚是在社区环境中执行的。在执行社区刑罚的过程中,可能要对犯罪人采取主动的监视,可能要求犯罪人参加咨询或者治疗计划,可能会监督犯罪人进行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
一般而言,社区刑罚的不同英语术语,在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使用得较多。例如,英国1991年的《刑事司法法》第6条规定,社区刑罚就是下列六种社区令中的一种或者多种:①缓刑令;②社区服务令;③组合令(即前两种判令的结合);④宵禁令[4];⑤监督令(仅适用于10~17岁的犯罪人);⑥参加令(仅适用于10~20岁的犯罪人)。
又如,在新西兰,社区刑罚和判令包括:①社区劳动。这种刑罚要求犯罪人在缓刑官的监督之下在社区中无偿劳动,劳动时间为40~400小时。②监督。期限为6个月到2年,在此期间受到缓刑官的监督。③家庭拘留。这是要求犯罪人在家中或者某个指定住所执行部分监禁刑的社区令。在执行期间,犯罪人要接受电子监视和缓刑官的严格监督;犯罪人可以维持家庭关系,保持工作或者积极寻找工作,参加旨在消除其犯罪原因的改造计划。④从监狱附条件释放。这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从监狱中释放的社区刑罚形式。所谓的“一定条件”可能包括就业安排、生活安排和改造计划。释放情况因监禁刑的长度和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⑤假释。[5]
(二)社区制裁
社区制裁(community sanction)是指让犯罪人在社区内接受处罚的制裁措施。使用“社区制裁”术语的一份代表性文献,就是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在1992年2月12日通过的《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6]。这份规则使用了“社区制裁与措施”这样的术语,将“社区制裁”定义为将犯罪人留在社区内,通过规定条件和(或)义务对其自由进行一定限制,并由法律指定的机关进行执行。同时,这个术语也指在判处制裁之前或者没有做出关于制裁的决定时采取的措施,还指在刑罚机关之外执行监禁刑的方式。
有的作者在分析《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时,对“制裁”和“措施”作了这样的区分:“制裁”是由司法部门适用的,而“措施”是在决定制裁之前或者作为制裁的替代措施而适用的,或者是作为在监狱之外执行监禁刑的方式而适用的。
由上可见,社区制裁这个术语的含义甚至比社区矫正这个术语还要广。
(三)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non-custodial penalty)是目前国际上大量使用的一个术语,它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这两个概念有很密切的联系。首先,两者都具有“非监禁性”,即凡是适用这两类制裁方法的犯罪人,都不采取监禁的形式。其次,两者的具体种类有很多是相同的,两者涵盖的范围大体相当。
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这两个概念之间主要具有如下差别:[7]第一,强调重点不同。与社区矫正的概念相比,非监禁刑似乎主要指不将犯罪人监禁起来的刑罚措施,它不太强调对这类刑罚措施的执行方面。相对而言,社区矫正既是一类刑罚措施,也关注对这类刑罚措施的执行工作。第二,持续时间不同。根据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在社区中对犯罪人实行监督,而要对犯罪人实行监督,犯罪人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活动就要持续一定时间。那种不需要监督,也不持续一定时间的非监禁刑形式,一般不能被认为是社区矫正,但是,它们可以是“非监禁刑”或者“中间制裁”。因此,可以把是否持续一定执行时间,看作是“社区矫正”与其他“非监禁刑”形式的主要区别。
与“非监禁刑”类似的还有其他一些概念,例如,“非监禁措施”“非监禁制裁”“监禁替代措施”“监狱替代措施”等。这些概念表达了类似或者基本相同的含义,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也和非监禁刑概念类似。
(四)中间制裁
中间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是指介于传统的缓刑和监禁之间的刑罚方法。[8]
中间制裁是英语文献中较多使用的一个术语,一些学者对其含义作了解释。例如,阿莱建德洛·德·卡门(Alejandro del Carmen,2004)认为,中间制裁“被看成是既不如监狱那样严厉,也不如缓刑那样宽松的刑罚。它们包括罚金、假释、家庭监控、中途之家、日间治疗中心、矫正训练营和严格监督型缓刑”。
中间制裁与社区矫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的内容相互有交叉:中间制裁包含的一些具体制裁种类,也属于社区矫正的范围。在国外一些论述社区制裁与措施的论著中,就大量使用了中间制裁的概念。例如,在《欧洲和北美的社区制裁与措施》的论文集中,第一篇文章就是《中间刑罚:非监禁刑事制裁的概念和使用在欧洲的发展》。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中间制裁侧重于“制裁”,突出刑事制裁的方法,而社区矫正侧重于“矫正”,突出对有关刑事制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