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拿大
2025年08月10日
五、加拿大
加拿大的社区矫正具有非常显著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
(1)加拿大的社区矫正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合作体系,是由矫正机构、警察部门、社区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非常成熟的体系。如“温哥华救世军中心”,与美国的“中途之家”性质相同,主要用于解决滥用毒品和酗酒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免费的食物和住宿条件。再如“艾伯塔七步骤协会”,专门致力于帮助那些与毒品、酒精滥用等犯罪有关的犯人实行社区矫正。还有类似于这种性质的很多组织。[16]
(2)在罪犯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为每一名罪犯都量身定制了矫正计划。有研究学者指出,加拿大矫正计划规定了各类的程序和出现问题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实现改造犯人行为的各种需求,如易怒管理,滥用药物或者酗酒、家庭暴力的惩教等。这种量身定制的矫正计划为犯人开设了各种教育课程,以提高犯人解决相应问题和做出准确决策的能力,为犯人提高生存技能,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提高就业竞争力。矫正计划在执行期间,一般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督,矫正机构会根据犯人在矫正期间的情况对他们做出相应的决定。
(3)确立以恢复为目标的恢复性矫正措施。加拿大创建了“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模式,是这种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恢复性司法在加拿大具有非常高的地位,现今,恢复性司法与主流司法制度已经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了,并且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相关制度措施,在自己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融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措施。恢复性司法强调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重视对被害人的抚慰,应当通过让犯罪人参与无偿的公益活动以及其他弥补措施以增进犯罪人与被害人以及社区之间的信任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