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
对老年犯罪人做出从轻、减轻处罚并且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10]
(一)对国家文明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对老年犯罪行为者实施区别化的社区矫正是刑罚文明进步的表现。刑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促进国家的刑罚文明,可以推动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其他文明的整体水平。从刑罚发展的整个历史脉络来看,刑罚轻缓化是其趋向文明的最突出特点。从最开始残酷的肉刑到废除肉刑,再到适用非监禁刑都是刑罚逐渐文明化的表现。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和老年犯罪人的轻缓处理规定,更加体现了刑罚的文明发展。刑罚文明是通过规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体现出来的社会文明,因此,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老年犯罪行为者从轻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反映了刑法向更加人道、更加文明方面进步,进而进一步推动了整个国家文明的发展。
(二)对国家传统文化具有延续作用
中国一直以来有着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历史上就有悠久的对老年人犯罪后从轻处罚的文化传统。翻看我国法制史,不难看出历史上有很多朝代都有老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例如,西周时期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即使犯罪,也可以免除处罚;春秋战国时期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从宽处理。以后的很多朝代都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对老年人犯罪后的轻缓处罚是我国刑罚的一种传统。虽然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中没有采用这种传统的规定,但在后来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再一次加入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的“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等,都表明我国刑法要延续对老年犯罪人轻缓处罚的优秀传统。而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以及我国《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也都是老年犯罪人轻缓处罚这一传统文化的延续。
(三)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
对老年犯罪人施行社区矫正能够对老年犯罪人及其家人的心里产生一种积极的抚慰作用,会让他们对我国刑罚制度产生信任,从而减少他们对国家的抵触心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假设在刑事立法中对老年犯罪人强调从重处罚,或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将可以判处监禁刑也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老年犯罪人全部处以监禁刑,人们会感觉这种做法缺乏公正性,也有失伦理道德。这就会使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感到刑法的冷酷无情,感到刑罚有失公平。而这类感受必然会促使他们对刑事司法机关和整个国家产生对抗情绪,引起和加剧他们与国家、社会的对立。这样的心理状态显然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因此,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老年犯罪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事司法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老年犯罪人一方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具有节省刑事司法资源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质的刑罚执行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符合条件的犯罪行为人走出监狱,在社区实现再社会化和改造。让老年犯罪人在社区中进行改造有利于节省刑事司法资源。因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多身体已经越来越弱,而且健康状况也都不如年轻人。这就意味着如果让这样的老年人在监狱那样的环境中度过较长的时间,会使监狱等司法机构负担大量的医疗保健费用、派大量人员照管他们的生活起居,这些都会大大增加国家在刑事司法方面的投入,耗费大量的刑事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