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惩罚的宽缓性

六、社区矫正惩罚的宽缓性

刑罚轻缓化是国际社会刑罚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惩罚的宽缓性是指社区矫正给予矫正对象的处遇较为宽松,对其惩罚程度较为缓和的特性。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制裁,必然有一定的惩罚性,但相较于监禁矫正,它的惩罚力度显然宽缓了许多。当然,这是建立在矫正对象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或已明显降低的基础之上的。

社区矫正惩罚的宽缓性主要表现为:

(1)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并没有被剥夺。其个人自主性、隐私、安全感等方面遭受的痛苦明显轻微了很多。

(2)社区矫正对象无须与家人分离,不必承担两性隔离、亲朋难以相聚的痛苦,能够充分地享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

(3)社区矫正对象不至于因矫正失去工作,能够保持与社会较为密切的联系,其重新适应社会的痛苦能够避免或大大缓解。

(4)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的社区服务,与监狱内的强制性劳动相比,在劳动的强度、时间、方式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