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
2025年08月10日
一、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
(一)女性犯罪类型以轻型犯罪居多
女性相较于男性可能在思维方式上更加感性,对事物缺乏一些理性的思考,因此女性的冲动型犯罪和虚荣心、嫉妒心作用下的财产型犯罪比较多。前者犯罪中过失犯居多,而后者多表现为金额不大的财产型犯罪。这导致女性犯罪后被判较轻刑者居多。除此之外,由于女性在家庭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一部分女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因此在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女性也占据一部分。这些女性因婚姻和感情危机铤而走险,被判刑后大都比较配合,积极改造,常常得到减刑、假释。这些轻刑性罪犯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轻刑化的理念下,经过法院审理,成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
(二)女性犯罪者更适合社区矫正
由于女性情感丰富,情绪稳定性差,变化迅速,波动幅度大,犯罪后更是普遍存在心理负担重,害怕对亲人造成伤害。女性普遍内心柔软,部分女性罪犯在犯罪后还会担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生活状况,思想不安定,监禁型对其改造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那些犯罪显著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女性犯罪者以社区矫正的处遇方式,把她们引渡到社区,也更利于其回归社会和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