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
2025年08月10日
四、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
这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征。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矫正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这种管理包括行为上的监督,思想上的改造,生活上的帮助。而矫正对象拥有相对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少数专职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完成对处于松散状态下的矫正对象的监督矫正,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依靠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民众的协作配合,依靠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被害人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地落实社区矫正方案。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的帮扶等内容。另一方面,只有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同和理解,社区服刑人员才会充分融入社区生活之中,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社区矫正的任务才可能保质保量地完成。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地域相似性、文化相似性、语言相似性、经历相似性、地位相似性等,而且,他们之间还可能具有比较密切的人际关系,例如他们之间可能相互认识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之间开展更加有效的沟通,从而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而社会力量在职业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恰恰能够满足社区矫正对象多方面的需要,帮助其解决多方面的问题。
(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其非执法者的身份可以有效地防止在社区矫正对象身上产生标签效果,可以减弱“罪犯”这个标签的消极心理标签效果,从而减少由于标签效果而使社区矫正对象产生的逆反心理和危害行为,促使其接受教育矫正,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