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源
缓刑是最早在社区执行的刑罚制度,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始于美国的波士顿,约翰·奥古斯塔斯被尊为现代“缓刑之父”,是将缓刑用于保释罪犯并监督其在社区内生活的第一人,约翰·奥古斯塔斯1784年出生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1827年,他来到波士顿,对波士顿地方法院里的穷人、少年犯及酗酒犯表现出了特别的兴趣。1841年,他保释了第一名罪犯,是一个普通的酗酒犯,并对法院保证,如果犯人被释放并由他负责管理,犯人必将不再酗酒,法院同意了他的请求。自此,奥古斯塔斯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一名缓刑官,并且是无偿提供服务,不拿一份薪水的志愿者。从1841年到1859年,18年间,奥古斯塔斯一共保释了1152名男性罪犯,794名女性罪犯,约3000名少年犯。奥古斯塔斯的缓刑实践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1870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制定了《缓刑法》,对未成年犯人实行缓刑。之后1878年,马塞诸塞州议会通过了《保护观察法》,将缓刑推及成年人,进一步完善了缓刑制度的内容,授权波士顿市长雇佣一名缓刑官,由警察局长监管其工作,这是缓刑官第一次得到官方的认可,该法律还授权缓刑官可以调查案件。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美国各州推动司法改革,社区矫正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这一时期,对缓刑者实施观察保护是缓刑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也被看作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萌芽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缓刑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现代意义的缓刑制度已成为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宾州制和奥本制为主的监禁刑模式时期,美国监禁刑的发展达到了历史的巅峰,随之而来的监禁刑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被监禁的罪犯经历的不只是人身自由的剥夺,精神上也受到了无尽的折磨,这种非人道的对待罪犯的方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抗议。美国人民与生俱来的对生命、自由和幸福权利的渴望,使他们开始积极地提出对犯罪人人权保护的新主张,开始了行刑社会化的实践。1787年美国颁布了一系列改善监狱的新方案。自18世纪末,美国开始出现了许多的救济院、感化院和少年犯管教所,这些机构大多采用家庭式的管理模式,让管理者和罪犯共同生活,犯罪人的活动基本不会受到任何约束。这种监禁方式实际上就是为罪犯创造了一种社会环境,让罪犯可以在正常的家庭中过正常的家庭生活,以后能够快速、顺利地融入社会。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证主义刑罚思想在美国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加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兴起的保护人权运动,这些都推动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向前快速发展。在传统的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的基础上,还出现了非常多种的社区矫正计划,如审前分类制、赔偿计划、中途之家、治疗社区、工作释放、休假和职业帮助等。
20世纪70年代早期,人们对社区矫正充满了期望,社区矫正一度被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取代监禁刑。在现代社会中,不得不说监禁刑仍然是刑罚制度的基础,但刑罚发展的主流趋势仍然是从主要适用监禁刑演变为主要适用社区矫正,这一时代潮流是清晰可见的。
从世界范围看,大部分年国家的社区矫正都适用非监禁的刑罚方法,这都是行刑人道化和刑罚社会化思想影响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