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针对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影响力低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认知水平和理念意识
针对群众对社区矫正及社区服刑人员认知水平较低的情况,有必要转变刑罚观念,面向公众做好社区矫正的法律宣传、知识普及及司法解释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因为传统犯罪观在人们心理理念上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而这种理念也是社会力量难以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障碍,所以需要对公众做好宣传教育,可通过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人民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来举案说法,或者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置专门的法律学习点或者利用宣传栏、公告墙、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对社区矫正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区群众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矫正有清晰认识。通过这些宣传方法改变社会公众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歧视,让人们对这些人员多一些理解,为社区矫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拓宽志愿者渠道,加强对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
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还需要政策、资金、理念等多方面的支持。
第一,政府应当在社会服务团队的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大力倡导发展社区矫正专业帮教服务团队,为社区组织进入社区矫正搭建平台,创新治理运行模式,出台鼓励性的政策,主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多支持。
第二,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从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情况来看,可以尝试选择不同的志愿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可以考虑这三类志愿人员,即在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退休志愿者。现在很多在职人员都已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比如学校的老师,行政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担任着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某些社区矫正工作。很多青年志愿者也积极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重要力量。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积极与当地的志愿服务站取得联系,让更多的青年志愿者从事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优先考虑那些专业知识和职业特点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利用他们的专长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此外,大量的具有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技能的退休人员,也已可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从事着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应当重视那些从原有职业与社区矫正工作接近的岗位上退休的社会工作者,比如原来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人员。所以,政府部门应动员退休律师、检察官、教师、心理医生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中来,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质量并将社会工作引入到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中来,解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利用社会专业团队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认知指引、行为矫正、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家庭改善等一系列专业帮教服务,更好地促使其实现改造重塑,为其再次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第三,加强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帮扶工作。首先,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引导着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对矫正对象一定时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同时,社会力量和其他民间组织想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少不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所以,我们必须严格社区矫正队伍的准入机制,对这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经验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严格的要求。美国的缓刑官和假释官都有学历上的要求,即必须是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也是要求与刑事司法方面相关。所以在选拔社区工作人员时,也得严格筛选出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强的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其次,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在许多大城市发展得比较成熟,其他地方都存在缺乏社会矫正工作者的困境,国家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这一方面的投入。另外,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强大的职业组织,因此,国家必须加强职业指导,加强专业标准化和职业化的培训和教育,最好是由专门的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和各方面的培训,使其有能力,也愿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还有就是要依靠我们的志愿者队伍。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志愿者相关制度体系不如国外一些国家那样完备,但一部分专业志愿者也可以为社区矫正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医生可以提供专业的医疗诊断,心理咨询师也可以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只要每个志愿者都投入一部分力量,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会日趋完善并发展起来。当下,政府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作为高校、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仍可以加大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参与力度,因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吸收民间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重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待遇。为了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从事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应当重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待遇。具体而言,对社区矫正志愿者提供的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工作津贴。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志愿者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他们发放一些工作津贴,包括午餐补贴、交通津贴、办公用品津贴等,使他们支出的经济开支得到合理的补偿。这种做法在国际社会上也是普遍认可的。
(2)多种形式的鼓励。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志愿者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和支持。在鼓励方式方面,不仅可以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也可以给予精神上的奖励。
通过这些待遇,鼓励社区矫正志愿者积极认真开展业务,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不懈地从事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