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理念
在封建社会思想的主导下,人们普遍信奉恶有恶报,报应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十分古老的刑罚观念和社会伦理,体现着原始朴素的正义观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报应刑思想最通俗的表述。随着宗教的出现和发展,宗教哲学极大地影响了刑罚思想。“因果报应”是宗教思想中的重要主张,其基本理念深刻地影响了刑罚思想,因而有了刑罚中的“因果报应主张,强调刑罚的不可避免性。报应刑论主张刑罚的本质是对犯罪的报应,这种主张以实现正义为基本理性,刑罚就是为了实现正义。由此衍生出了封建的“威慑主义刑罚观”。整个封建时代都是以威慑为刑罚的基本理性,奉行重刑威慑主义,威慑主义其实是人类社会刑罚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威慑为主的刑罚制度,无一不是以剥夺生命、摧残身体、彻底诋毁人的尊严和人格为主要特征。中世纪的欧洲是神权统治下的社会,教会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机构,宗教不仅支配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且还可以对越轨者施以残酷的惩罚。
人们为了打碎漫长的神权统治的枷锁,14—16世纪,在欧洲掀起了一场主要反对封建神权,提倡人性的运动,就是著名的“文艺复兴”运动,提出了世界的本质并不在于神,而是应该专注到人的本身,要求人类个性的解放和发展,尊重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保证人们思想与意志的自由。
15—16世纪,后续的欧洲启蒙思想家提出了更进步的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主张,要求发展人的个性,尊重人应当具有的权利,提倡人道主义。
到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把人文主义思想内化到革命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形成了资本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思想。
人道主义思想的盛行,直接影响了刑罚和监狱等行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大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的残酷刑做了淋漓尽致的披露,并做出了猛烈的抨击,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感到了抛弃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自由刑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观念上的契机。
受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刑事古典学派极力主张“罪刑均衡”“刑罚人道”等先进理念,主张以较缓和的刑罚代替封建主义的残酷刑罚,给予犯人人道待遇,使刑罚的报应逐渐趋向理性。1764年,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贝卡利亚在书中提出,刑罚的目的和限度是达到安全有序的适当目标,超过刑罚必要的限度就是暴政。他认为,刑事审判的效力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不是残酷性。他根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并且在书中贝卡利亚运用了长篇的论述呼吁废除刑讯制度和死刑制度,实行无罪推定。在监狱管理上,贝卡利亚同样提出了呼吁,呼吁用更加人道的方式对待囚犯,呼吁改革法律和改善监狱环境,并且提出,刑罚应当是宽和的,“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残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种必定性要求司法官员谨慎坚守职责,法官铁面无私,严肃认真,而这一切只有在法制宽和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他的效果。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蛮横的。残酷的刑罚不容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的对应关系,一种对于人性来说过分凶残的场面,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狂暴,绝不会成为稳定的法律体系。
在罪刑均衡的理论的影响下,又出现了两个派别,分别是等量报应学派与等价报应学派。等价报应学派是等量报应学派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