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概述

一、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概述

(一)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含义

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指的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老年犯罪行为人。如果对于老年人这一概念进行一个明确界定的话,我们可以援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中有关老年人年龄的界定,即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就此,我们可以将老年犯罪行为人界定为年满60周岁以上从事犯罪行为的犯罪行为人。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则是对60周岁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在符合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情形时,具有针对性的,通过有别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措施和帮扶方式实现对老年犯罪行为人再社会化,让他们成功融入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二)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特点

之所以将老年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因为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他们的社区矫正也具有一些特点。

1.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能力受限

老年人因自身在身体上的弱势,随其年龄的不同,其行动能力也受到不同的限制,老年人犯亦是如此。广东省某医院有研究人员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15.00%,活动受限、自理能力下降的老年人占32.78%,中度受限、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31.67%,重度受限、完全卧床的老年人占20.56%。[7]这就意味着作为老年人行列中的社区矫正对象也同样具有上述特征,其往往在身体和行动能力方面存在与年轻人和中年人不同的局限性。

2.老年人犯罪行为中暴力型犯罪和财产型犯罪数量比重突出

有人曾就老人年犯罪行为类型做过专门的调查研究。他基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国各地法院上传到国家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得出有关老年人犯罪类型统计数据如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46例,其中交通肇事罪21例,非法持有枪支罪10例,危险驾驶罪9例,放火罪6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0例,其中故意伤害罪89例,故意杀人罪17例,强奸罪8例,强制猥亵儿童罪3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3例;侵犯财产罪有76例,其中盗窃罪43例,诈骗罪19例,职务侵占罪4例,挪用资金罪4例,敲诈勒索罪6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71例,其中妨害公务罪10例,寻衅滋事罪8例,赌博罪3例,滥伐林木罪7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例,贩卖毒品罪13例,容留卖淫罪10例;贪污贿赂罪9例,其中贪污罪4例,受贿罪5例。显而易见,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恶性暴力型犯罪和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型犯罪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占比也比较突出。[8]

3.针对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方式具有特殊性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理应成为社会特殊关爱的群体,但由于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其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使周遭的人们对其缺少尊重和关爱,从而导致其心理状况失衡,产生自卑、抑郁等消极情绪。特别是大部分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后,其社交范围会逐渐变窄,失去社交极易产生孤独感和隔离感,敏感多疑、自卑自责,有些甚至暴躁易怒,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基于上述特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老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当考虑其身体和心理特点采用针对性的方法。一是尽量进行个别化教育。老龄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开展个别化的教育,比如入户教育、单独谈话等,不仅能减少他们的对立紧张情绪,还有利于建立预防犯罪的情感纽带。二是尽可能地给予人文关怀。进入老年期后人的性格会较为固执,在矫正中不能简单地对老龄社区矫正对象提要求、下命令,而要通过感化的方式进行辅导,注意保护老龄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权,让老龄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被尊重。此外,除了专业的矫正技巧和方法的运用之外,也要注重对老龄社区矫正对象的陪伴式教育,及时关注老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绪变化,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并认可社会正向价值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