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第一

总说第一

述者曰:居今日而言教学国文,其难盖十倍于他科矣。不学如同人而从事焉,斯科之缺憾也。以目的言:昔之塾师,闭门课业,无在而非国文之事,用力专而笃,时间又十倍于今时,叩其所以,为干禄也。今之中学校教学是科,至少亦当有目的三:一、略知前圣造字之意与其流变,俾减讹误而归雅正;二、略知文法而得其会通,有充量之练习,使得自由发表适应所需;三、因其程度选读相当图籍,涵养研究之天趣,窥见学问之途径。此三者,看来容易,其实烦难。以语时间,又不逮塾课甚远。外国文、理、数诸科,昔之所屏而不学者,今则与国文分庭抗礼。年级愈高,夺学者之心力愈甚,而国文几等于无。欲遂吾望,不其难哉!使于此时而有成法、有定程焉,由之则治,不由则乱,使吾侪得以奉之而周旋,学者得以日起而有功,则岂惟教学上不生困难,即斯述亦可以无作,而无如其不能也。即让一步有其法矣,而能切理而厌心者几何?旧日相传世守之法门,曰:“多读、多看、多作。”粗发其大凡耳,而所以为之之道卒无有也。论文之书,盈箱而积案,其言下手功夫,则曰:“养气也,俟其机也,通乎神也,养其根而希其光[1]也……”其尤神秘者,品以阴阳,区以柔刚,若道书之调伏龙虎,炼合坎离。读之者徒惊其立论之高妙,而惧其门墙之峻整,究其终也,茫然不得方法之所在,三叹而置之,佩服而已。其所以佩服之者,犹非心声,特人皆服之,己亦因而服之云尔。若此者,其能供吾侪教学法之采用乎哉?若夫晚出之书,论及教法,吉光片羽,时亦足珍。然而持说有新故,皆非所非而是所是,则辨之者为难也;说可信矣,而语焉不详,粗言凡例,不究功夫,则从之者为难也;功夫备矣,然辞理虽优,用之则窒碍横生,不可据为定程,则行之者为难也。而晚近名流,又大率高谈学理,不屑屑于方术琐细之谈;小学教科书,固言教法,然拘于段阶,执焉则不化,通之则程度有异,无可变通。坐是种种,乃迄无一劳永逸之良法,可以利赖而率循者,此连年所引为恨事者也。至晚近学者之于国文,除特优者外,大都敬而远之,曰:“以古文名世者,旷代而一二人;眇予小生,非所能与于文事者也。”非然则曰:“国文,腐余耳,几曾见入中学而志在国文者,英文、算学耳。”其父兄则曰:“入学数年,国文犹稚弱乃尔,奈何不见效也?其师之惰乎!”为之师者,乃百口而无由自解。是何也?轻视国文之积习成之于前,而教者彷徨歧路,因仍则有所歉,变革则不知所可,有以使其然也。若是者乌可以不言法哉?

抑吾侪之厕身学校,又薢茩[2]而游于广陵,其承乏是科之时间,短者匝一岁,较长者历三年矣。其始至也,迄于致事北归之时,为教之法,不能一言尽也。同人自信无所长,于是科尤隔膜,然惟其隔膜也,乃愈不敢执一以拳拳。时贤之论列虽多,而同人以非头脑所固有,袭而取之,惧不能化,且或蒙盲目之讥。于是奇想横发,思杜撰一法,别辟一径,以驰我车乘,为试验之地。斯述之作,固万不敢代表尔时全校国文之教法,即同人相互间,亦时见出入之点也。昔人之视学生也,自居于教授人,同人则自侪于受试验者。学生之目的在进步,时时省察其程度,即时时考验教者之方法。教者实施其杜撰之方法,一有不适,即回车易辙焉。其究也,往往推陈出新,高出故步——就个人言——盖失败即改良也。惟其实施之方法为杜撰,故述中所立名称,多羌无故实,随意生造,有愧通雅。又好于学年之始,仿法家言,立为规约以俾共循,一之不足,则媵[3]以补充规约。大抵每学期变更,恒有修改删增之处。又或遇特别情形,制为表格,使各填造,俾知教授之通窒,与学者心理之好恶者,时亦有之。良以天下之事,惟实施为最难洽惬也。夫法无新故,要在教者之有弘毅之愿力而已。昔之时,家塾课徒,不立规约,不斤斤于教学方法,而成效有可惊者,由愿力之弘毅也。彼之期其徒也:岂惟成章,甚欲成家;岂惟似我,甚欲夺蓝[4]。故诚之所积,而教法之改善即寓其中。今之世,盖亦有虚中饰外,藉花样之多以自炫鬻而迷人视听者矣。若是者,岂惟见笑于迂阔之塾师,吾侪实深耻之,且深惧偶丧良知,而堕于炫鬻之境。尤惧一得自是,以误我子弟而不自觉。盖青年子弟,质如素丝,中虚而易受先入者为主。谬说流传,往往毕世食其恶果,固不得不加谨也。

嗟乎!国文者,造岸之筏而已,寄书之邮而已。苟于学未窥其蕴,即使人握灵蛇之珠,家抱卞生之玉,其于社会,价值又有几何?而世顾有终身治之,其程度犹患弗能通诸家之学而兼自达其意,是虽欲造岸而无其筏,虽欲寄书而无其邮,此近人所以病国文之难治也。虽然,使其天质于此道为绝缘,则诚不必强所弗能,而悬难中之的以苦孱者。苟或质非下愚,徒以人事未尽,遂至无效果可言,则教者有难卸之责矣!若同人者,其于文之所诣,虽粗能自达其意,而日日以筏度人,自身犹茫然未得道岸之所在。斯编所陈,虽扪索之余,不无心得可言,而实施未久,更迭频仍,即有寸效,不敌所牺牲者之巨。每一念及,如何勿悔?第结习未忘,求正是亟,故笔之于书,以质有道。又以比者教育思潮,颇倾向道尔顿制。同人不敏,尝试行课内读书于二年之前,敢云开路,或供参证世间贤达君子,有能以勘讨所得祛其疵瑕者乎?同人实拜其赐矣!

附录一

第十一届乙组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国文科讲习规约(十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本规约包括本组国文科课内讲授及课外练习之全部事项;依本校《学则》所规定必修科国文第一二级五项——读文、文法、国语、作文、习字——施行。

第二条:读文,系预选体裁或材料相近之文,分正附两篇。

第三条:正篇未授时,先略讲学文应具之知识或文法,次乃讲授本篇,均由学生自行笔记。俟讲毕后,分音义、典实、文法、结构、附录五部,以次清缮。每次任指若干人提缴,核其勤惰记分,作为平时成绩之一部。

第四条:附篇,由学生自行预习,其有实难了解者,酌加辅导。俟正篇教授既毕,即接续讨论,并订正补充之。

第五条:正附篇应同一致力,无所歧异。

第六条:正附篇所占教授时间,不以一周为限。

第七条:国语,先授注音字母及声音学大要。

第八条:考核方法,除第二条所规定外,分下列二项:

一、笔试:读文之默写、述意及音释,每正附篇讲毕时行之;文法及国语之笔试时期,则临时宣布。

二、口试:读文之讲解,文法之演述,国语之练习等。

第九条:前条各项考核之分数,亦作为平时成绩之一部。

第十条:学生笔记簿及练习簿,各备一册,以供记录或考核之用。

第十一条:作文,依本校《学则》所规定,每四周作文三次,缴札记一次。

第十二条:作文规格如下:

一、题目低二格,附题低三格,文顶格写。

二、注明周次。

三、遵用部颁标点符号。

四、字体应全用真书。

第十三条:札记,应就附表所开,择定数项,搜集材料,从事组织,附加句读,并逐记次数及原书题目、页数、作者姓名于篇首。

第十四条:札记之方法,分全录、摘抄、提要、表解、参证、发挥等,每次任择行之。

第十五条:札记之宗旨如下:

一、牖[5]导必需之知识。

二、养成读书之习惯。

三、增进判别取舍之能力。

四、练习行文时之比较、节约、分合诸作用。

第十六条:札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量扣分:

一、杂抄数理诸科学者。

二、字体潦草,不可辨认者。

三、所记不满八页者。

第十七条:札记分数,以下开各项为准,与作文分数同归入平时成绩:

一、取材之纯驳。

二、约举之精粗。

三、记录之多寡。

四、发表之有无。

第十八条:作文簿与札记簿,应各备一册,循环用之。

第十九条:遇必要情形,得临时变通之。

附表从略。

附录二

第十届一年级乙组第一学期国文科学生研究状况调查表(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img

附录三

第九届三年级乙组国文科附设讨论会简章(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本会由九届三年级乙组全体同学组织而成。

第二条:本会以交换知识、练习语言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每二周举行一次,即以本组《国文讲习规约》内札记时间为开会时间。

第四条:每次讨论题目,除由本组国文教者宣布外,在不违背本会宗旨范围内,会员得自由选择发挥。

第五条:每次讨论题目,由本组国文教者于开会五日前宣布。

第六条:开会时,出席、发言人数无限制。

第七条:本会会员,在开会三次内,至少须发言一次。

第八条:凡出席者言论未终止时,他会员不得离席发言。

第九条:讨论时,应使用国语,但在练习未熟时,得参用方言,仍以力避土俗为要。

第十条:每次宣布讨论终结后,由教者评判之。

第十一条:凡会员于每次开会时讨论各节,须各备笔录簿记录之。

第十二条:凡本校教职员及同学来会旁听者,本会须请为指导并评判之。

第十三条:本简章自宣布之日实行。

[1]原文见韩愈《答李翊书》:“养其根而俟其实,加其膏而希其光。”俟,等待;希,希望。(编者注)

[2]薢茩:“邂逅”的异体字。(编者注)

[3]媵:致送,相送,给。(编者注)

[4]夺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编者注)

[5]牖:同“诱”。(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