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第二

范文第二

天下有习为之而不知其所持之已狭者,其惟学校之于范文乎!吾闻有沉涵典籍而出其所获以为文者矣,未闻终朝埋首以讽诵前人之宿作为事者也。盖文不徒为,贵有其本。即如一篇之作,不能不用字,字则小学所诒[1]我也;不能不成章,章则文法为我师也;不能无发挥,发挥又不能无藉于博览与约取也。人皆知欧公之能为古文辞,其道在取范《昌黎文集》,斯说诚信。然使永叔不观他籍,但读韩文,则其议论必不能如所存之恢彍,至多不过与昌黎形神俱似,便造极诣,则亦何贵有此赝鼎?人知学诗而但读诗,其所诣必有限;使学文而但读范文,又安得有佳文也?

盖人性之习于苟简而不肯作根本之图,非至近世而始然矣!根本之图,其致力绝艰,而其效又不易即见,热衷功名之士,所难为也。有狡者出,揣时流之所尚,辑若干篇之成文,以号于众曰:“熟此一卷,欲售于主司不难也。”苟简之士,久欲以一岁之耕,谋三岁之获,欣其说之可便吾私,于是尊信而受持之,夫而后范文之实乃立。其始取法乎上,虽未通深际,犹有典刑,及其衰也,轮廓徒具,气息仅存。夫文章之妙,何止气之一端?今不求胜于理而但务乎气,文字之败坏自此始矣!

今科举废矣,而世之重视范文,不衰于昔。凡稚啬而不能属文者,其父师必以埋首读文为训饬之归宿点。学校中语及国文科目,则尽知其中包括范文与作文二事,绝无所用其考虑于其间。吾不敢谓学校绝不当课诵范文,然吾固深知范文之难副厥望也。其学识之有待储胥,文字、文法之有待探究,姑暂勿论。即卑以求之,仅欲其熟练机调而止,亦未见其尽能有若何之功效。盖人之材性,万有不齐,家塾尚可因材而督,学校不能人授一篇——其说详后。即使能之,彼高材者脱不读文而但博观,其效不仅与读文同,且将迈乎读文;低能者即使熟读万遍,终其身而不暂忘,亦无救于下笔之窘涩而迟滞也。况实施之顷,尚有二难:

第一,材料难得。范文一端,其中心点全在选材,非材之难,难在过多。昔人谓“落花水面皆为文章”,此系状物象之妙,诚不可牵入范文方面。然即古今妙文而论,汗简流传,奚止五车?吾人授国文而操选事,其方法不外就古人选本而复选之而已。选本文字有三蔽:一曰专选所宗之派,拘于一偏,而古今有关学术或经济之文,转摈不列;二曰提倡君权,崇信神物,悖于论理,不可通于今;三曰专书不选,生存人不选,今之语体文亦无之,势难敷用。故欲所授之文悉适所需而惬于怀,则必于诸家别集中自立标准而选出之,于体裁、文法、文字学、文学史及常识等五方面,皆悉为严密之注意而后可——然谈何容易哉?第一,总集大致备矣,而别集收藏未富,无由博取;第二,按标准以选文不难,而标准多端,又须与先后次第适合,则大难事;第三,每选一篇,必审查数四,乃可作定,而教授生活,固无如许长时间也。以是诸因,故教材终难得当。

第二,程度难合。一级之中,有成年者,有未冠者,非特齿有长幼也,夫程度亦有之。同一范文也:浅者畏其深,深者厌其浅。同一讲解也:有未语而意已明者,有强聒不舍而迄未能释然者,当其强聒不舍也,深者已厌之矣。进语其内容,更多殊致:同一说理之文,或视为沉闷,或好其恢奇;同一述情之文,或悦其缠绵,或恶其纤琐。盖教者选读一篇,表同情者十之二三而已。他尚无碍,惟文字浅深不合,害实甚大。盖授之而彼不能受,此时间即无殊浪费也。又其甚者,惟以己之所怡悦者选而授之,虽全体不解所谓,而亦不之顾。自审从前,往往犯之,此则縻时之尤者矣。或谓救济之法,宜师执两用中之智。此虽差善,而所牺牲者亦多:高材者无以策进,低能者瞻望弗及,亦非良策。今之教育家,有“能力编级法”之创行,八中亦曾开会议决,但尔时尚未实施。比较而观之,此法或救济之一策也。

此二难者非偶然也,由范文本非尽善法门,故实施之际,随在而生其荆棘如此。今既不得已而言教学范文,则其道当何从耶?吾今请分四项而言其标准:

一曰内容。内容者,范文之实质也。文以载道,而今无之,故识者目之为虚车而耻言乎文。然使范文而有其实质,则虽犹逊于读书,固自有相当之价值在也。以严格论:凡作一文,皆应有内容可言,苟无内容,且不能作。然同是文章,而含义每有纯驳,以课功言,吾必当择其纯者而置其驳者。大凡有文于此:其说之通达无碍者可读,守拘墟之说而不化者则不可读;其立论之方,验之逻辑而有合者可读,非然者则不可读。读其不可读者,则染于卑陋之见而不自知,及其为文,一摇笔而即挟腐气以俱来,其害于道也甚矣!虽形貌可观,究何取焉?或谓文之所包,不止论说,若记叙、诗歌之类,又安有内容之纯驳可言?不知记叙不能向壁以造,诗歌不能无病而呻,夫既不能,则又何尝无内容哉?特于积理方面,不若论说文之亟耳。

二曰时代。以时代为标准而言文学,可以三类区别之:一、本然之古文,周、秦、汉、魏之文也;二、模仿之古文,唐宋以后之古文也;三、合于语法之文字,现在行世之语体文也。在昔选文,止有前两类,统曰古文,今则三亦附焉。自语体文兴,而文、语之争乃烈,此谓彼为赝鼎,彼谓此为村讴,拊剑疾视,莫能相下。然编者之意,则谓居中学校而言及此,实非至难解决之事,观点既立,数言决耳。盖今之旧制中学,高小毕业生入焉;新制中学,六年小学毕业生入焉。其未入校也,所读者十九语体文也,于国语知识大略已具,且甚娴习,但乏系统之观念与审美之修饰耳。中学校生以升学为原则,其治国文也,非徒为练习文言之基本,实亦为进读古书之借径。若平时毫无素养,专事语文,必至明、清人之论著,亦不能读,故家旧说,瞠然莫喻,其为懊憾,当何如者?况语文之倡,甫数年耳,其中著作,妙者纷罗,可读诚多;然以与年深日久之古文著作相拟,则何止十一之与千百?即以人生幸福而言,亦不当尽弃其故常矣。是故中学初年级,除古文外,惟当授语体文法,以整齐已有之知识,使之下笔明确而不误。更进则取近人名译或创作之短篇小说与剧本,兼及时贤对于国语之论著,选而授之,使知去俗而就雅——语文亦有雅俗之分——避粗率而趋高尚渊永之境。自三年级起,语体文即不列正课时间之内,俾学者专与古文相亲狎,此我对于时代文字上之臆说也。

三曰体裁。范文之有裨于学者三:曰文机,曰文法,此世人之所共知者也;曰文体,则非读者所尽能注意者也。欲谈文法而无例证,则莫如取证于范文,谈体裁亦然。特吾之所谓,非欲求各体之俱备,而在选择体裁之得宜。今之选本,往往好标各体俱备字样,其实文之为体,流变万殊,虽名家选本,不能无所漏缺,安在其能俱备也?必求俱备,固时有不敷,且其效亦有难睹。盖每体但举一例,除明体而外,了无可言,譬之目录学家,其胸中之书名诚不少,然谓其能兼通诸家之学,未必然也。中学选文,于体裁宜注意者如下:

(一)已死之文体——如九锡文、符命,及难治之文体——如骚、七、连珠,不入教材。

(二)典志或论著之文,勒为专书者,视年力酌加选授,以引起读本书之兴趣,兼发其神识。

(三)常选体裁近似之文,使知比较而得异同。

(四)各体之流变及异同,于学期末整理而总括之。

(五)体裁编配之先后,依下节之表为之。

四曰次第。教材渊浩,非预为编配不可,所谓次第是也。人之疾视选本,为夫以主观标准而定文也,然若信手拈取,掉以轻心,漫无联络,并此主观标准而亦无之,则重复偏枯,害亦难免。选之者止计一时教材之有无,以为无论何篇,咸可取范,然试叩以古文万数,何为独取此篇?此篇于范文中,何为偏宜在某年级?此年级中,何以独位在某体之先某篇之后?则吾知其常难乎为答也。在昔选家,盖亦自有其次第矣,曰:“先选近代文,次选古代文,而古代之中,又以近古、中古、上古为次。”顾以著者所窥,则以时代定先后,实非必要,徒乱人意而已。以浅深耶?近代文有特深者,章太炎、刘申叔[2]之文,中学教师犹间病其难读,觉古代文之《孟子》《荀子》平易多多。以模仿之难易耶?浅深既与时代无关,又安有难易之可判?后之人一切师古,于义理则绳墨三代,于文法则陈陈相因,久或失真,反不如升堂哜截[3]之为善。惟取常识应用及近时名流之作为标准,则以多选近代文为宜,然此与次第无关涉也。以我观之,选授范文之次第,不当问其时代,而惟当视体裁及其他诸方面为标准,表列于下以俟贤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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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说明:

(一)每学年主教材,为体不逾二类,欲其专而不纷也。第二年中,主教材有与第一年同其体裁者,其名同其内涵异也。

(二)读书札记详后。

(三)前后次序,或圆周,或直进,而要以无一篇合掌之文体为宜。

(四)教材文字,必以平易与切实为主;初年级时,宜取充畅者使之萌达,勿贪矜炼之作,致陷入窘迫伪饰之途。

(五)每次选材,必华实相间,枯腴相间,如急徽[4]之后,继以缓响。

(六)论说取其通;叙记取其肖。

范文中之最需讨论者,则教学方法是矣。何也?诸科率有成法可循,而范文无是也。著者欲取前此所受教于先师者以为法,则今昔异宜,不可追仿;欲参观同人实施之状况,又罕得其机会;欲求之于书,则困难殊多,前于《总说》已言之矣。用是诸因,遂不避“师心自用”之讥,而惟就三数人杜撰之教法,著于本节,先述范文之种别,次及教学之顺序:

第一,范文之种别。范文,有授于课内者,又有授于课外者,前者谓之“正篇附篇”,后者则“闰篇”是也。

甲、正附篇。山泽相形,则高深益显;文野相比,则美恶愈明。正附篇者,选形式或内容相近之文,以期就两篇关系之点,参较同异而辨别其组织者也。今陈说其故,宜分三点以研究之:

一、体裁

学者大患,在执一而不能旁通。教者选某体之文以授之,学者之所得,一篇而已。其于此篇之结构、命意、遣词、立格,诚心领神会,毫发无遗,设临文之顷,体裁同而情节有异,虽心谋口谋,无由自决,即无以实用矣。四年之中,每体诚不止一篇,然前后阂绝,覆校为难,取证眼前,则势顺而功易。例如:正篇授魏学洢《核舟记》,记物之文也,附篇更授以记画之文,若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同述静止之艺术品,而作法有别。又如:正篇授曾国藩《祭汤海秋文》,四言之韵文也,附篇则授以前有序而后附韵文之孙鼎臣《凌丰叔哀辞》——同为哀祭之作而格调有别。是皆有关体裁者也。

二、事实

事实,文之内容也。事实相关,是有三善:一、参汇众说,知人论世,足以裨我思考;二、典实来历,可以省略复授;三、一事而叙笔各殊,可以神明变化。例如:选《孟子·齐桓晋文章》为正篇,更以康有为本章《书后》为其附篇。学者读正篇,其意蕴或尚未完全领取,再读附篇,觉心境开明,真有发皇耳目之效。又如选欧公《真州东园记》,更选王安石《祭欧公》文,觉钦仰前贤之念,油然随之以生。以之课读,不劳而功举矣。若夫《沧浪亭记》,苏舜钦、归有光皆有所作;《江天一传》,汪琬、魏禧集中亦皆有之。取以对读,当更有移步换形之乐。

三、文字

所谓文字者,就浅深而言之也。浅者易读,深者难治,难治者宜乎讲授,易读者宜乎自习。正附篇相次,常以深者位前,浅者位后,以相调节,亦诱导自习之意也。例如:正篇为严复《论交易》,附篇则选李汝珍《君子国》故事,正篇为古文,附篇为今体文。又如:正篇为丘迟《答陈伯之书》,附篇则选梁启超《与吴子玉书》,一则词藻可悦,一则明白如话。如是编次,学者盖最易着力也。

昔曾文正有言:“韩文志传中,有两篇相配偶者,如曹成王、韩许公两篇为偶,柳子厚、郑群两篇为偶,张署、张彻两篇为偶,如是玩索,最易得力。”斯语也,其有合于正附篇之旨乎!

乙、闰篇。有正附篇矣,然衔次甚密切,畸孤之篇不见收也。学期之始,预定正课之所授,分正附篇,设于预定之后,思有以辅益扩充之,则统入闰篇中。正附篇目次有定,闰篇则多少一随需要以定之焉。其例如下:

(一)因增广正附篇而选之者,如黄淳耀《李龙眠画罗汉记》,由附篇之《巴黎油画记》而增广者也。

(二)因备正附篇之参考而选之者,如《蔺相如传》,因补充附篇之《完璧归赵论》之题解而选之者也。

(三)因时事而选之者,如外交部《宣布鲁案交涉情形电文》,因最近发生之事实为国民所应知之故。

(四)因联络作文而选之者,如作文时口述《罗台山逸事》,文卷批正后,更选印乐元淑原作,使之印证。

(五)因提倡某事项而选之者,如选印《学生杂志下札记工夫》,系欲学生知札记之功用是。

凡闰篇之文,概以课外自行阅读为主。

第二,教授之顺序。教授顺序,各级不同,自以分级陈述为最宜,著者三人当十年度时所任者,恰为八中第一、二、三年级乙组之国文,今即以此天然之次第,自低而高,述之如下。第四年级,著者虽未担任,原无妨试拟教顺,以供读者之参考,特前节表中所拟,第四年本无范文时间。故宁付之缺如也。

甲,第一学年。此级周六时,以四时授范文,其顺序:首学文常识,次正附篇,次考核

一、学文常识

每正篇未讲前授之者也。学者应具之知识,原非短少时间所能罄述,然择可语者而语之,使之略知途径,则亦殊有效益。或谓每周宜专设一时,此亦非是。盖专设时间,周仅一时,而一节目未终,隔七日之久,始得重闻其说,譬之相知未稔,忽尔相离,他日再见,姓字尚费人思忖。固未若以节目为主,每次可连续二三时,其相熟之度为较牢也。此项常识,大致取材于文法、文学史及诸家论文之通说,每次自为起讫者多,惟以口授,不编讲义,授毕核其笔录,纠其讹误,使保存之。今就常识中“何谓国文”一题,举其所讲之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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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系就学生笔录簿选载者也。

二、正附篇

常识某节目既终,乃讲授正篇范文,学者笔录如常识。俟讲毕后,分音义、典实、文法、结构、附录五项,以次清缮,每次任指若干人提缴,核其勤惰详略,而定其成绩焉。附篇由学者自行预习,其有实难了解者,酌加辅导,俟正篇教授既毕,即接续讨论,并为订正补充之。两篇同一注重,无所歧异,学者亦同一致力。笔录中“结构”一项,教者尝列表以示范云。

张耒《答李推官书》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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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考核方法有笔试、口试两项,笔试除抽核笔录簿外,每正附篇讲毕后,并试默写、述意及音释;口试则指名试其讲解,随时行之。今举笔试题一则如下:

第十一届一年级乙组国文练习题第二次(一〇·九·二九·)

试述《谈虎》一篇之优点。

试述《罗台山逸事》文中之层次。

试释下列各词:

国音 标点符号 茶 咻咻 挟纩 风流 南宫 点金术 脱 既

乙,第二学年。此级周六时,除课内读书及作文等外,以二时授范文,正附篇同时印发,并附注释,以通常字书所不能检出者为限。其应由教者讲授与否,视本文之浅深定之。凡浅显易解者,由学者各将音、义、典实详细查检,书于预习簿;继则由教者指名讲读,并酌加订正及补充。讲习既毕,则由全体学生就正附篇分项比较,而书其所得于练习簿,并缴由教者核阅之以定成绩焉。核毕,更抽取各生簿中优点,印发全体,举例如下:

第十届二年级乙组第二学期第四次国文正附篇练习成绩(一一·五·二·)

一、正篇:丘迟《与陈伯之书》

甲,题旨:劝陈伯之归梁。

乙,体裁:告语门书牍类。

丙,章法:表列下——参用朱惟瑶、冯立生、方光典、陈汝嘉、陈兆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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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特点:

1.大凡责人之语,当使其有自新之路。此篇“外受流言”一语,偏有此原谅之笔,令伯之有所借口,得托词以来降,宛转之至。——冯立生、郑森山、朱惟瑶。

2.措语得体,不亢不卑,劝导中有强迫,强迫中有劝导。——陈汝嘉、朱元俊、顾廷璘、夏丰骏。

3.先感之以德,恐小人不足以德化,旋思小人好利,故以利啖之;仍恐其顽固不服,又以威迫之;而恐失之过激,乃急动之以情,真使伯之忧思尽释,不得不降。——冯立生、林海明、姜绍新、朱元俊、王心黼。

4.暮春数语,本寻常景物,一经拈出,便情致缠绵,凄然欲绝。前云“高台未倾……”已足生伯之思恋故国之情,读至此句,安得不神移?——夏立贤、朱惟瑶、朱元俊、方锟。

5.何壮、何劣二小节,足以总冒全篇,极有手法,而句调亦构造巧绝。——陈兆翔、夏立贤。

6.此文最有生气,反复激劝,高下不平,读之起舞,觉不类骈文中之作。——夏立贤、严德浴、周志业。

7.处处以大英雄比之,诚对待桀黠者之法也——陈同德。

二、附篇:

以下从略。

丙,第三学年。此级周四时,以三时授范文,正附篇同时印发——正篇附加标点,附篇从缺,由学者预习时自加。讲授正篇,依通常程序后,酌举本篇要点,曰“本篇须知”,并令学者笔录之;附篇则各自检查音义,录于另册,俟正篇讲毕,由教者指名考核,亦补讲本篇须知,或命学者为之,教者改正而印发焉。“本篇须知”之例如下:

本篇须知——司马迁《优孟传》

一、课内

1.全篇分二段:第一段谏以礼葬马,第二段请封功臣后。

2.讽谏之辞多用反射及烘托法。此篇前半以大哭二字突起,使王不得不惊。一惊之后,心神俱移,故始有奈何之叹,终有勿令久闻之令。后半以衣冠显异,而王亦不得不惊。一惊之后,心神俱移,故始有欲相之旨,终有寝丘之封。盖滑稽者之神奇,不仅以言语致胜,而状貌亦足以骇人观瞻也。

3.全篇写二事,法各不同。前半以辞称胜,后半以理见长。盖面目无常,辞令莫测,此“优”之所以为“优”也。

二、课外引申

1.古者臣之谏君,有取逆势者,如比干之类是也;有取顺势者,滑稽之类是也。然逆者身死,于事无补;而顺者独存,终格主非。其优劣相差,诚不可以道里计也。岂比干之贤,不若优孟之流耶?盖顺则易入,逆则逆耳耳。明乎此,则虽蛮貊之邦可行也。

2.考古之大臣,往往冒千钧一发之危,博直言敢谏之名,专制之淫威,固属可恨,而仕人之虚伪,亦复可憎。彼滑稽者流,所以能举重若轻,履险如夷者,岂有他哉?盖心无好名之心,故口无过激之言,从容中道,而谈言微中矣。世之号为直友者,往往于稠人广众之中,面折其友人之过失,请三复是篇也可。

讲述既毕,得临时为下列之口试:

(一)述本篇大旨;

(二)述全篇结构;

(三)释字音及字义;

(四)扩充本篇须知。

上皆教授方法之崖略也。至于各级通有之点,又有八条,并述之以终本节:

一、发音以《国音字典》为准。

国音既公布,则吾人于说话或读书时,自宜取则乎此,而后语言统一之效可期。故各级《讲习规约》,俱规定《国音字典》为学者必备之书,凡人俱各置一册,每课必携入教室焉。

二、讲授时注重义训。

中学校虽有文字源流一科,然止粗明义例,谓他日能借以读小学书则可,谓治此科而即识字则大非。识字之机会,读《说文》外,教室讲授生字,亦足以永志而不忘也。昔人讲授范文,间有偏重典实之病,非不热心,然实则徒废时光,似未若偏重义训,每字必详其本义或引申义,其益为较胜也。

三、课内不专设诵读时间。

范文之为用,诚非多读不为功,然课内而以诵读耗之,则是教师偷闲耳,不足为训也。使每周有八时左右之钟点,则诵读一小时犹无大害,未及此者,安可徒读以妨讲论?课外为时正多,不虑其不读也。且规约中有笔试之办法,虽惰者无不读之患。

四、指示文法要点。

徒讲文法数十时,是死学问耳,不通乎用,讲之奚为?最善者,初年级讲文,随时指示,受益多多矣。指示之法,在一篇,可抽举为公例;在多篇,可比较而益明其变异之繁。今举严复《论交易》——译《原富·部甲》——文中所抽举之文法要点如下:

甲,凡代字之为宾位者,多位动字前:

(例一)幸主人之己悦。

(例二)必赖人之我供而后足。

乙,外动字之宾位,苟其事为习见者,不妨省略:

(例)市于屠,酤于肆,籴于高廪者之家。

丙,凡用当宾位者,不论单字抑词、短语,皆有名性:

(例一)各逐其欲而偶有合。——欲字变为名性。

(例二)天与之以有欲。——名性词。

(例三)恃是三者之“各恤其私”而已。——名性短语。

以下从略。

五、遇可表演处,则命学者表演之。

表演有二利:一、助了解;二、增兴味。尝为生徒授黄淳耀《李龙眠画罗汉记》,至罗汉涉江处,众有不能明者,命一生照文表演之,众立喻。又尝讲《孟子·齐桓晋文》章,此文始终为问答体,乃依其席次,命生徒间替为孟子、若宣王,一问一答,神气远出,至“王笑而不言”句,此人即莞尔,众亦莞尔。盖一堂之中,有非常愉悦之象云。

六、每篇笔试,不尚默写。

默写有促学生诵读之益,诚未可忽视。然背诵烂熟者,其程度非必即佳,盖反复玩索,功实在熟读上也。故各级规约,概于笔试中兼列述意、音释诸法,以救专重默写之失。二年级乙组,于正附篇讲读完毕时,即命学生书其研究所得于练习簿而缴出之,观其所得如何,而曾否深究可知,故直无笔试之规定焉。

七、正附篇授毕,兼为文体上之补充。

此不须赘陈其故,但举例于下,可明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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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文必需之常识,凡课内不能毕授者,编印附件

乙组于中学为实科,其于国文,仅恃必修科四五小时为其泉源,故课内不可不酌编讲义以给其欲。此类讲义,辞取浅显,学者尽可自行阅览,不俟教者之讲论也。讲义之名色如下:

甲,第八届:《文法述略》《标点说略》《字书考略》。

乙,第九届:《国音举略》《论文集略》《文体节略》,余同第八届。

丙,第十届:《论文集略》。

丁,第十一届:《论文粹言》。

[1]诒(yí):同“贻”。(编者注)

[2]刘申叔:即刘师培(1884—1919),又名光汉、震字、申叔,号左庵,笔名光汉子。江苏仪征人,章太炎弟子、著名国学家,以研究经学、文字学著名,著有《刘申叔遗书》凡74种。(编者注)

[3]哜胾:哜(jì),尝;胾(zì),大块之肉。(编者注)

[4]急徽:徽,弹奏;急徽,即急促地弹奏。(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