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六年内国文科教学状况经过概略  李荃

荃案此篇系前在八中时为《国文部校刊》而作,粗陈梗概而已,不足录也。兹者王、范、张三先生编纂教授实况,命曰《述教》,而颇以无全体之说明为言,是以剌取前作,附而存之,备参考焉。

国文之重要,世之人莫不知之,国文之教授,世之人莫不难之,以既重且难之务,施之中等学校学生,承小学之后,冀施诸实用,培大学之基,欲求其深造。负此两责,乌敢懈忽而滋戾哉?数年以来,黾勉将事,擘画交谋,累有更革,自惟绵蕞,罔敢自信,增损诸端,未知果善否也。谨陈其变迁之迹如此篇,通人硕学,幸不鄙而是正之!

本篇所陈,系本校国文一科全部之计划,故明其大纲而删其琐节,详于宗旨而略于实施,欲审其细,别有专篇(按即指本书)。此数载之内,其办法虽年有不同,而变更之巨,尤以办选科为最。今即以此为界,办选科前之情形,与办选科后之情形,分述于下:

一、办选科前:今将民国六年十一月国文教授研究会所议决八条办法,录之于下,即可以知其时之情形。

(一)教材:视年级深浅选授范文,以清真雅正、具有义法、无背时势者为佳。

(二)分量:

一年级,每周一篇,短者或两周三篇。

二年级,每周一篇,长者或两周一篇。

三四年级,同上。

(三)读法:注重审美的,且须示范。

(四)试题:较深时得酌备较浅之题,令程度幼稚者作之。

(五)誊写及复讲:一二年级及三四年级劣等生作文改本,均宜另本誊清,遇适宜机会,并须指名复讲。

(六)别字:须详加检查,题字尤宜注意。

(七)背诵:每月试验背诵所读之范文一次。

(八)分数:宜严格订定。

学生作文讹别之字,每周有误字表,分别订正以资鉴别,每半年有统计表以勘其讹谬百分之数。盖以文由字积,兹欲培其本也。误字表之表式列下:

第 届第 年级 组第 学期国文误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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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次年九月集议,对于前项办法,大概因仍,而略有变通者二事:

(一)一二年级,每周或两周默文一次。

(二)范文讲授后,一二年级每篇必回讲;三年级挑背挑讲;四年级酌量挑问。其时又议决国文大会事,于每年孔子诞日举行,全校与试,以鼓励其国文之兴味,办法列下:

1.时间在上午九时半至十一时半,以二小时为限,逾时交卷者无效。

2.各级学生,仍在本级教室作文。

3.公决命题由校友会会长担任。

4.国文试卷,由会长混合支配,交由各级国文教员分阅,再交由会长评定公布。

5.阅卷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以八本为限。

6.试验时无问答,由职教员及他科教员分任监视。

7.试卷字迹宜端正,潦草者不录。

8.试卷一律弥封。

9.各级教员阅卷,至迟不得过两日,但加圈点,不加评语。

10.奖励以二十名为限,奖给书券有差,经费由校友会国文组支给。

本年十一月集议,于篇首所谓八条办法,又略有增减,遂规定下之办法:

甲,关于研究国文方法:

1.多选能引起生徒思想之文。

2.间用口译法(速记法),以引起生徒注意研究国文。

3.随时指定范文,令生徒自习

4.参选应用文(文牍之类)。

乙,关于作文事项:

1.命题注重生徒自由发表思想。

2.生徒作文须注意字迹(凡写行书用淡墨者,酌减分数)。

3.生徒作文敷衍完篇者,发还课本,令其重行改作。

4.酌量生徒程度,令其练习书翰公文呈稿之类。

5.令生徒誊清改文或复讲。

6.作文分数须严格订定。

7.作文分数,须按思想及文法两方面订定之。

民国八年,本校已办分科,故所选教材,亦按文实两科分别支配,更议决一事,即提倡课外读书。同人以为仅限课内范文,实不足以尽国文大体,故提倡课外读书,冀扩大其学识之域。其后校中行札记办法,即基于此。

是年九月,荃又于教授国文方法有所提议,兹约其文如后:

甲,关于教学者:

1.注音字母。部定三十九字,前已印发,此项字母,应否传习为统一国语之基础?

2.字源。字源为识字之根,部章自第二年级教起,似有研究,应否自第一学年起,各级一律教学?

3.《文典》及《修辞学》。二者为学文重要之书,应否各级一律教学?

4.范文。范文为某种文章之模范(如记事文、论说文、碑铭序赞、公牍章程之类),非谓所教范文,文章即于以叹观止也。此项范文,每类在每学期中,应占几分之几?拟于开课前印就,同时发布,令生徒自习,按照顺序,于一定钟点内提问。

乙,关于自动者:

1.读书。由各学生自由选择一种或数种书籍,于学期开始日报告,请教师审定。教师于一周内公布审定之结果。

2.笔记。就所读之书,每日做笔记一则,不拘长短,三日一交,由教师评阅记分,但改正其字句,不束缚其思想。此项笔记,分用两本,轮替发还。

3.作文。每三周或四周,由教师命题多种,令生徒选择作文一篇,但评判其优劣,不加删改。

维时各组既有文实之别,年级又有高下之分,于国文或喜其深,或乐其简。教者因学者之需求而利导之,办法难于一致,故对于荃之提议增损缓急之点,不能尽合,或采此条,或采彼条,以施诸教授,遂乏具体之规定。但次学年既办选科,其所订定,多胎于此。

二、办选科后:民国八年,本省各校开会于上海,议及选科之事,伊时本校未及施行。至九年度,校中酌定选科规则,自八届以下各级,咸用此制。学科中分必修科、选科为二,必修科有六,选科暂定三组。兹将《学则》中关于国文事项,择录如下:

1.第一学年所习科目,完全为必修科,自第二年起,兼习选科。

2.选科科目,在一年级学年将终时,各随需要,经教师指导、家长同意而选定,选定后,不得更改。

3.依部令《修正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以学科为本位,各学科均以学分计算。

4.学生在校,至少须习满二百二十四学分,方能毕业;至多亦不得过二百五十六学分。

5.各学年必修科及选科国文学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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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修科国文学程如下:

第一学年每周六时,练习时间在外。

(1)读文。选历代美术文、应用文,兼采用现行语体文,及类似语体通俗文十分之一。

(2)作文。第一年作文四分之三,作札记四分之一,第二年作文、札记轮替行之。

(3)国语。练习注音字母及国语。

(4)习字。楷书、行书。

第二学年,每周四时,加授文字源流(六书声音大要)。

第三四学年,每周二时,练习时间在外,选授历代及近世应用模范文,注重课外阅读,每周自做笔记,每三周作文一次。

7.选科国文学程如下:

第二学年每周四时,选授周、秦诸子文,以补必修科所未备,兼习词性句读。第三四学年,每周八时,加授修辞学大要、文学史(中国文学之流派、西洋近代文学之趋势),兼及于条约公牍,暨各种应用美术文字。

如是行之一年,颇思加以增修,如前第三项之规定。以四时为一学分,计算不易,每有半学分之时,且如有一时三时之科目,即不易计。故至十年度则决细析之,其他改革者又有数事。今将十年度修正之《学则》择要录出:

(1)依部令《修正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以学科为本位,各学科均以学分计算。

(2)须课外预备之科目,每周上课一小时,满一学期,经考查成绩及格者,作一学分;凡无须课外预备之科目(如理科实验、美术科等),每周上课一小时,满一学期,经考查成绩及格者,作半学分。

选修科目,在一学期内不能完竣者,非满一年,不给学分。

(3)各学年国文学分如下表(括弧内为授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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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修科国文学程如下:

按照学力,分配八级,授课第一二级:①读文。选历代美术文、应用文,兼采施行语体文,及类似语体通俗文十分之一。②文法。初等文法。③国语。练习注音字母及国语。④作文。四分之三作文,四分之一作札记。⑤习字。楷书、行书。第三四级加文字源流。第五六级选授历代及近世应用模范文,注重课外阅读。每周自作笔记,每二周作文一次。

(5)选科国文学程如下:

第三四学期,授文学概论及高等文法。第五六学期,授文字学、修辞学及应用文。第七八学期,授名学大要、文学史、美术文及群经大义。

中等学校办选科者既少,关于国文一门,所宜选习之学科,深浅繁简,既无可参考,而进度之先后,更难排比。审度再三,酌加去取,向壁虚造,定多不当。然而撰为如是之学程者,未尝不经荃及同人累次磋商讨论,与夫一年之经验增修改定而得之也。敢将管见所及,说明学程之标准如后,是非臧否,幸阅者赐责言!

《选科甲组课程标准》关于国文者:

第二年:文学概论、高等文法。

第三年:文字学、修辞学、应用文。

第四年:名学大要、文学史、美术文、群经大义。

各科学程说明:

(一)文学概论:就文学上必需之智识,择其要领,并融贯古今中外通说,立为统系,俾学者略知文学之范围、功用、体裁,与治斯学之次第、方法等。

(二)高等文法:就第一年必修科所授,加深其程度,注重分析比较及实地应用。

(三)文字学:就第一年必修科所授文字源流,加深其程度,分形声义三部,逐一探究,以确立国文之基础。

(四)修辞学:就古文中字句篇章之缔构,而推究所以美恶之故,俾学者略知准绳,并与以充量之练习。

(五)应用文:注重公牍、书札、契约、简牒及一切酬酢之文字,示以体要,俾资融会,尤重练习。

(六)名学大要:授以名学之主要理法,期思想之正确。

(七)文学史:授以中国文词之升降,文体之变迁,文家之流派及与时代风会之关系,并比较其得失。

(八)美术文:略授以韵文之法则,并多加练习,以陶写性情,涵养品趣。

(九)群经大义:略授群经之大义及其源流,并选授本文,以资诵习。

自办选科而后,学生心力,既有所专,造诣所及,自难平衡。欲聚全校而试之,甄别其优劣,则选习文科,必易见长。故国文大会一举,难得公平,因于九年度停止之,势自然耳。

以上所述,皆数年来已过之往迹也。大抵将改之先,必感旧制之有缺,相与考察而熟思之,见其果有缺也,则求所以补救之,而新制以生。然拘于一校之内,数人之心力,偶有所触,何能完善?故向之以为补救者,久之而罅隙又出,则又集议而更思进步。故蕴意而后有论,论而后有事,坐而言,起而行,同人不敏,勉期合一焉。又上之所述,均已见诸实施矣。抑有已在同人见察之中,已拟有办法,而忽忽尚未见诸行事者,则为国文按学力编级一事。今将荃所拟草案及其理由,具录如下:

第一条:本校国文编级方法,按照学力定之,不与年级生何种关系。

(理由)本校各科采用学分制,各科有独力之精神。查本校各级国文,向以年级分组教授,往往一教室内程度悬殊,教材支配,深浅俱难适宜,按照程度分级,与年级完全脱离关系。

第二条:本校国文,计分八级,每一学期进级一次,但一年生入校之第一学期,概为第一级。

(理由)一学年进级一次,期间太长,学者恒感留级之苦,且各学年程度不及,与其守至一年再行留级,不如于一学期终分别进级留级,俾教者学者两无困难。

第三条:本校国文程度,以第六级为及格,如其他各科满足学年确已及格者,国文科亦得毕业,但选习选科国文者,非满七级,不得毕业。

(理由)查本校历年成绩,因国文而留级者,不及百分之一。其重要原因,即教者不愿以国文一科,使之妨害全体,故学生毕业后,文事恒有不足应用之患。今规定半年进一级,学生以中途留级二次或一次,虽其他各科完全毕业,而以国文尚缺二级或一级之故,必须补习一年或半年,则平时留级之人必少,事实上仍感困难。故以第六级为及格,学生留级二次,仍无碍于毕业。再则学生程度不齐,第八级为最高学级,必多时出颖异之人,若今普通学生毕业时必须与之齐等,事实上亦难做到。

学生既选习选科之国文,则其对于国文之兴味,必较普通学生为浓厚,故须至七级方能毕业。其所以不以第八级为限者,因学生虽有此项兴味,未必即有是学力也。

第四条:学生程度猛进,不及四年已修毕第八级功课者,得停止修习国文。但所缺之学分,须选修他科补足之。

(理由)学生国文程度,往往年级虽低,而修养工夫比较甚深,不足四年已可升入第八级。若以年级为限,适足以减少其兴味。

本校采用学分制,至毕业时以学分多寡计算。如学生对于国文兼程并进,以二年修业四年之课程,其流弊等于昔日之科举,且因用功异常之故,身体或受危害。故虽国文程度及格,必仍令其补足应修学分,以防躁进之弊。且国文优异之学生,必其能力较高,故不及四年已修毕国文第八级之课程。惟学年尚有不足,令其余力选修其他学科,以补足其应得之学分,毕业后应用上更觉充足。

第五条:学生进级与否,每届学期告终时,由本级教师决定,送由教务主任审核公布。

第六条:各级学程进度,以一学期为一单元,其细目由各级教师公同议之。

(理由)每半年进级一次,则课程当然以一学期为一单元。

教师认定某级,则教材之支配,均宜固定,其必须临时变通者,究属少数。

教师认定一级,则学生程度有先后比较,检阅进级留级诸事,更有把握。

第七条:本方法经教务会议议决施行。

(理由)此系理想问题,是否合用,非一人所敢断定,故必经教务会议议决,然后实行。

国文一科,重且难矣,其待讨论之点綦繁,敝校所知所行,具述如上,亦云戋戋矣。虽然,江河不辞细流,圣人采及刍荛。故将重吾篇首之言:“通人硕学,幸不鄙而是正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