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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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阀贵族的存在是探讨东晋乃至六朝政治与社会的关键性因素。这里有一个重大而且基本的问题,即门阀贵族阶层作为六朝时期最具特色的历史现象,其形成的本源何在?最大特色又为何?本书第一编《乡论、乡品与六朝贵族的本源》对此作了初步探讨:

第一章《魏晋贵族体制的形成与乡论——以魏晋放达之风的考察为中心》:本章分析西晋元康时期的放达之风,由此探讨了乡论的内涵及其历史意义。放达风气产生于汉末,尽管后来遭到了如曹魏明帝的皇权压制,但到魏晋之际却日趋猛烈。其代表人物前有竹林名士,后有元康名士。历来研究将两者进行对比,倾向于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

本章通过分析,指出竹林和元康都是汉末以来放达风潮的一环,但元康时期的放达与曹魏以及竹林时期不同之处在于,它上升成为一种社会风潮。不仅仅是个人或特定阶层、群体,而是整个社会上下,无论地位高低、贵贱,都可看到放达行为的体现。元康放达之风超越了阶层和群体,上升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事情。其中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放达行为予以了支持和肯定。对于皇帝权力并不赞同的放达行为,包括地方乡里社会在内的广大舆论亦即乡论却给予赞誉,许多放达人物也正是由此进入到了官僚世界之中。在肯定贤者、有德者的同时,对行为放荡不羁的放达之士也积极评价。这一历史事实显示出,魏晋时期地方社会乡论具有与王朝选官标准不一样的自律性倾向。

第二章《九品官人法中的乡品称谓考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官僚人事制度。在以中正定品、吏部选官为特点的这项制度中,中正根据乡论、清议对官僚候选人所下的品第亦即“乡品”是极为重要的环节。然而,学术界对“乡品”有着不同的称谓,如“人品”“资品”“中正品”等。本章对各类称谓所使用的史料进行了探讨,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现有史料不足以支持“人品”“资品”“中正品”可以涵盖中正品第的内容和性质。其次,这三个概念具有明显的共性,即意在否认或者减低地方社会舆论亦即“乡论”在中正品第中的作用。是重视地方社会还是重视王朝在九品官人法中的作用,这种思路上的不同正是“乡品”与上述概念之间形成分歧的根本原因。第三,东晋南朝时期乡里社会的舆论依然在发挥作用。当乡论、清议对“乡品”这一门阀贵族仕宦的最基本要素产生影响时,自上而下的皇权也就无法彻底贯彻。门阀贵族一方面依附于王朝,一方面又具有独立于王朝或皇权以外的特点。这正是魏晋南朝政治社会的特质所在。(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章《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及其实质》:自从日本学者宫崎市定首次提出官品较乡品低四品起家的观点以来,中日两国学术界围绕乡品与官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做了不少研究,尤其是中国学者进一步提出了乡品与官职对应的新观点。

通过分析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本章认为:首先,乡品只是与起家官品存在着对应关系,而不是与官品有规律性对应。其次,这种对应呈现出一定的趋势,相差四品应是一个大致的原则,有着上下的浮动。再次,乡品与官职之间也有紧密联系,但并不能以这种关系替代或者否认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这种联系并非某些具体官职与某些乡品相对应,而是如晋宋六品官以上或梁朝十八班内官职需由乡品二品者担任那样,九品官制以内的绝大多数品官都需要具有乡品这一资格。最后,针对官职所作的乡品规定,南朝以前,还不能确认为国家法律或条文,南朝以降,这些规定主要出现在乡品三品及以下。

本章的结论是:在研究九品官人法的实质和历史意义之际,探讨乡品与官品或乡品与官职的对应关系固然重要,但乡品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更应得到澄清;对获得乡品二品的门阀贵族阶层具有相对于皇权的自律性特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