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众所周知,六朝时期国家权力的结构表面上虽为皇帝专制体制,但在大部分阶段,实际上掌握军政大权的却是门阀贵族阶层。[1]这种权力结构,与前此的秦汉、后来的宋元明清各朝都有显著不同,用“天子与贵族的协议体”[2]抑或“皇权与士族共治天下”[3]的概念予以理解,是目前较为稳妥的观察视角。不过我们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认识,即共议或共治实质上就是一种分权体制的体现。这是因为,如果君主与门阀贵族没有形成对峙,或者说不具备势均力敌的力量,那也就无从谈论共治。所以说,君主与门阀贵族之间形成的分权体制,实际上是两者互相牵制、互为依靠关系的一种反映。
再看六朝时期的地方社会。按照陈寅恪先生的看法,“政治社会之势力全操于地方豪族之手”。[4]也就是说,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江南豪族。对此,我们可以作如下推测:当由皇权与门阀贵族构成的国家权力试图将其自上而下的统治贯穿于地方社会之时,或多或少会受到具有一定自律性的豪族及其所处江南地方社会的抵制,从而导致王朝无法实施有效统治。而这也应该是江南豪族势力始终盘踞于六朝各个政权的基层地方社会,并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原因。因此从王朝体制来看,六朝的国家权力与江南地方社会之间也呈现出一种分权态势。
本章的目的,便是分析这两种分权体制的成因及其具体状况。至于探讨的素材,则着重放在东晋初期。因为东晋南朝的王朝体制正是形成于这一历史阶段的。(https://www.daowen.com)
在整个魏晋南朝时期,东晋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就是比起曹魏、西晋抑或南朝宋、齐、梁、陈诸政权,享有相当长的国祚,达102年之久。[5]在国家权力的层面上,正如《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王与马,共天下”一语所示,形成了极为典型的皇权与门阀贵族共议、共治的结构特点。就社会层面而言,东晋政权的社会根基乃是与西晋之华北大异其趣的江南地区。在东晋建国的过程中,从各个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的正是雄踞江南社会的地方豪族。
因此,分析上述三方力量在东晋建国过程中的对立与整合,或可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东晋乃至六朝时期的王朝统治结构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