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名”“德政”“惠政”“威惠”

第三节 “能名”“德政”“惠政”“威惠”

以上就“清静”政治的两个侧面亦即“和静致治”与“清洁绝伦”的特点作了分析。显而易见,它与“贪残”或“严猛”等紊乱地方社会秩序,引发民众不满和批判的政治行为大相径庭。可是,在探讨东晋的地方政治时,除了上述“清静”政治以外,还另有一些评语。现分类如下并试作分析:

(1)能名:据《晋书》卷三七《宗室·谯王承传》,司马懿弟司马进之孙司马承,太兴三年(320年)由元帝任命为湘州刺史、南中郎将,其治绩为:

时湘土荒残,公私困弊,承躬自俭约,乘苇茭车,而倾心绥抚,甚有能名。

《晋书》卷七五《荀松附子羡传》载荀羡:

清和有准,……除北中郎将、徐州刺史、监徐兖二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假节。殷浩以羡在事有能名,故居以重任。

葭森健介先生注意到汉代将酷吏的严酷评为“能”的倾向,认为两晋时期的“能名”也与法律或刑罚密切相关,实际上是汉代酷吏政治的延伸。不过,至少从东晋仅见的这二则例子来看,似乎还不能马上作这种论断。首先,这里的“能名”之语,与人物的性格和伦理意识有关。司马承的“俭约”与上面的“清洁”“清肃”一样,显然是一种自我约束之心的体现。而荀羡的“清和”,按照前引邓攸“清和平简,贞正寡欲”的评价来看,除了性格温厚、和气以外,也似乎有着节俭、寡欲的一面。以这样的性格和伦理意识治理管下百姓,从“倾心绥抚”中就可以看到,实际上体现出来的是谋求民众生活安定的姿态。而这种姿态如前所述,必然与治下民众之间的关系中产生“和”的一面。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葭森先生认为相当于“威惠”政治的各类评语。

(2)德政、宽政:据《晋书》卷七九《谢尚传》及同卷《谢安附兄奕传》所载:

(谢尚)转督江夏义阳随三郡军事、江夏相,将军如故。……为政清简,始到官,郡府以布四十匹为尚造乌布帐。尚坏之,以为军士襦袴。……俄而复转西中郎将、督扬州之六郡诸军事、豫州刺史、……有德政,既卒,为西藩所思。

再看《晋书》卷九三《外戚·王蕴传》:

王蕴字叔仁,孝武定皇后父,司徒左长史(王)濛之子也。……补吴兴太守,甚有德政。属郡荒人饥,辄开仓赡恤。主簿执谏,请先列表上待报,蕴曰:“今百姓嗷然,路有饥馑,若表上须报,何以救将死之命乎。专辄之愆,罪在太守,且行仁义而败,无所恨也。”于是大振贷之,赖蕴全者十七八焉。朝廷以违科免蕴官,士庶诣阙讼之,诏特左降晋陵太守。复有惠化,百姓歌之。……蕴素嗜酒,末年尤甚。及在会稽(内史),略少醒日,然犹以和简为百姓所悦。

《晋书》卷七七《何充传》:

(何充)除建威将军、会稽内史。在郡甚有德政,荐征士虞喜,拔郡人谢奉、魏顗等以为佐吏。

再如《晋书》卷七三《庾亮附弟怿传》:

庾怿……转辅国将军、梁州刺史、……(兄庾)亮上疏曰:“怿御众简而有惠,州户虽小,赖其宽政。”

葭森先生引王蕴之例,指出他在遇到饥馑时,并没有直接向朝廷报告而先行开仓救济饥民的“德政”,是以军事、行政才能为背景的汉代循吏式“威惠”政治,不同于以简洁为宗旨的六朝贵族式“清简”政治。这种论断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如前所见,同样遇到郡中大饥,未等命令便开仓救民的邓攸,被评为“刑政清明”而非“威惠”。其次,这些“德政”“宽政”的评语,基本上都有一个前提,这就是“清简”“和简”“简而有惠”等为政者的伦理意识以及为政态度在发挥作用。这一点与我们上面分析的“清静”政治如出一辙。此外,行“和简”之政的王蕴是力主“和静”的王濛之子,而且与谢尚、何充、庾怿一样,为一流贵族出身。以上种种,似乎很难将“德政”划为汉代式“威惠”政治,而应将其视为六朝贵族特有的政治行为。

(3)惠政:首先来看《晋书》卷七四《桓彝传》:

遂补彝宣城内史。在郡有惠政,为百姓所怀。

再看《晋书》卷六七《温峤传》:

(温峤)咸和初,代应詹为江州刺史、……镇武昌,甚有惠政,甄异行能,亲祭徐孺子之墓。

桓彝属于“江左八达”中的人物,乃行为放荡之士,而且其出身也绝非一流门第。永嘉南渡后,逐渐与王导、周顗等侨姓贵族建立了交友关系,以此迈入东晋贵族社会的社交圈。[13]至于温峤,则是东晋侨姓贵族的一位代表人物,与王导、庾亮、周颉等人齐名,在东晋建国过程中功勋卓著。

众所周知,从汉代到六朝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一次极为剧烈的社会变迁,其涉及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乎所有的层面。具体就地方政治而言,正如葭森先生所论,有一个贵族式“清简”代替循吏式“威惠”的过程。在这里,如果将这两个东晋贵族的典型人物视作继承了汉代循吏的政治特点,不免令人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即这种政治行为是否具有超历史性呢?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具体反映“惠政”的两个例子略作分析。首先是《晋书》卷七〇《甘卓传》:

(甘卓)寻迁安南将军、梁州刺史、……卓外柔内刚,为政简惠,善于绥抚,估税悉除,市无二价。州境所有鱼池,先恒责税,卓不收其利,皆给贫民,西土称为惠政。

另一条见《晋书》卷七七《褚翜传》:(https://www.daowen.com)

贼(苏峻)平,(褚翜)以功封长平县伯,迁丹杨尹。时京邑焚荡,人物凋残,翜收集散亡,甚有惠政。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甘卓虽为南人出身,但与桓彝、温峤、褚翜等北来名流一样得到“惠政”的评价。而且所推行的“简惠”政治,始终将安抚百姓放在第一位。就此而言,东晋时期的“惠政”已经与“清”“简”等六朝贵族式的伦理意识、为政手法融为一体,毋宁说是后者在政治上的一种具体表现。

(4)“威惠”:此类政治有如下几例:

周玘……三定江南,开复王略,(元)帝嘉其勋,以玘行建威将军、吴兴太守,封乌程县侯。吴兴寇乱之后,百姓饥馑,盗贼公行。玘甚有威惠,百姓敬爱之。期年之间,境内宁谧。(《晋书》卷五八《周处附子玘传》)

陈頵……太兴初,……后拜天门太守,殊俗安之。……(陶)侃以为能,表为梁州刺史。绥怀荒弊,甚有威惠。(《晋书》卷七一《陈頵传》)

滕含……讨苏峻有功,……授平南将军,广州刺史。在任积年,甚有威惠。(《晋书》卷五七《滕修附孙含传》)

温放之……以贫,求为交州,朝廷许之。……放之既至南海,甚有威惠。(《晋书》卷六七《温峤附子放之传》)

张闿……字敬绪,丹杨人,吴辅国将军昭之曾孙也。……(元)帝践祚,出补晋陵内史,在郡甚有威惠。(《晋书》卷七六《张闿传》)

前面提到,葭森先生概括魏晋时期“威惠”政治的特点是汉代循吏与酷吏的结合,以武力严刑为手段,对外敌、异民族、叛乱者或豪强予以抗击,对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积极干涉。东晋以降,随着贵族式“清简”政治的推行,这种政治手法逐渐退散到四周边境之地。

但是从东晋的这几个例子来看,像周玘、张闿,固然有其刚猛的一面,但很难将他们与酷吏色彩挂上钩。张闿如前所见,曾欺压过百姓,但不久便在贺循面前予以改正,后出任地方,却致力于施惠于民众。就实施的地域而言,除边境外,在吴兴、晋陵等东晋的中心要地也可以看到。

此外,《晋书》卷六一《华轶传》还载有一则西晋、东晋交替之际的事例:

永嘉中,(华轶)历振威将军、江州刺史。……轶在州甚有威惠,州之豪士接以友道,得江表之欢心,流亡之士赴之如归。

从华轶与“州之豪士接以友道”来看,“威惠”政治也并非全都在打击豪族。下面一例,虽没有“威惠”二字,但也可以作为同一类型来理解,即《晋书》卷七五《王忱传》载荆州刺史王忱的治绩:

及镇荆州,威风肃然,殊得物和。

如果东晋“威惠”政治中的“威”果真是酷吏的一种表现形态,那么上述“物和”的情况也就不会出现了。因此仅从这条史料来看,“威”与“和”在东晋时期似乎也并无多少冲突。

以上我们探讨了东晋地方政治中“能名”“德政”“宽政”“惠政”“威惠”等评语的特点。历经战乱,东晋各地都陷入十分困难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上述人物出任地方,却发挥了一定的治理才能。尽管评语本身有着种种不同,但都受到了地方社会以及民众的肯定,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政治行为。

那么,它们与上一节中见到的“清静”政治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葭森先生将这些评语纳入“威惠”政治的范畴,认为它与“清静”政治的区别主要在于为政手法的不同。而且,还注意到“清”与“简”的评语是以六朝贵族的理想人格、理念作为背景的,它们与具有汉代循吏、酷吏式“威惠”政治形成对立。的确,我们从他所列举的魏、西晋时期“威惠”诸例中,发现许多是依靠严厉的行政措施来治理地方的。然而,进入东晋以后,从本节所举“威惠”政治的例子来看,两者之间明显存在着差异。这一点又应如何解释呢?

我们认为,尽管都是“威惠”,但评语所指内涵实际上却发生了变化,魏、西晋时期的举措,毋宁说与第一节中的“严猛”近似,而东晋时期虽然同样使用这类评语,但注重的是“惠”而非“威”。譬如周玘的“威惠”,其结果是“百姓敬爱之”,也就是给民众带来惠泽,才受到了爱戴。

另一方面,虽然某些具体的政治行为,如“收集流亡”以及开粮仓救助民众等等,看上去与崇尚无事的“清静”似有不同,但政治行为的目标在于地方的安定,民众的安心,这一点在上述评语中都是共通的。要之,“威惠”政治试图与地方社会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极力安抚民众,因而受到了民众的欢迎。从这一点看,东晋的“威惠”政治实际上与“清静”政治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二者甚至可以说是相通的。而且,从“能名”中的“俭约”“清和”,“德政”中的“和简”,“惠政”中的“简惠”,以及“威惠”中的“物和”等侧面来看,无论个人清心寡欲的性格还是为政“简”“和”的特点,实际上与包含“和静”“清洁”这两个侧面的“清静”政治并无不同,或者说十分接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第一,葭森先生所列举的“威惠”政治主要见于魏、西晋,到了东晋以后,对这种政治的评价,毋宁说“严猛”更为接近。至于东晋时期的“威惠”政治,其实是与“清静”政治相近的形态,属于同一个范畴。“清静”政治之中,虽然又包含有不少评语,但共通之处是受到治下民众的欢迎和赏赞。也就是说,“清静”政治实际上也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并非讲求个人政绩,而是致力于编户的安定。否则,就不会受到民众的欢迎。要言之,让民众感到“欢悦”的“刑狱得中”“宽众息役”等政策,正是“清静”政治的最大特征。第二,以时间而论,这一政策贯穿于东晋前、中、后三期。第三,分布地域包括荆、江、扬、湘、豫、梁、广、交、徐、雍等州在内,涵盖了东晋全部地域。[14]第四,实施这些政策的人物除了北来侨姓贵族,如庾翼、桓温、谢尚、刘惔、王蕴、诸葛恢等人以外,还有孔严、甘卓、罗友、周玘、张闿、丁潭等江南豪族或寒门出身者。这就说明,与出身并无关系。多数为政者执行“清静”政治,实际上也反映了贵族式“清”“简”理念在东晋社会具有强大影响力。

可是,推行大规模、一致的为政手法,其背后除了理念上、伦理精神上的共同点以外,似乎还有更深层次原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