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王导、桓温、谢安之政,分别被评为“宽恕”“宽和”“和靖”,体现了他们对治下宽容的一面。在具体的大政方针上,又表现了对江南地方社会的尊重。就个人的政治理念或志向而言,既努力维护门阀贵族与皇帝权力之间的平衡,同时也高度重视王朝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样一种贵族政治的产生,当然是六朝政治社会的结构使然。三人身处门阀贵族社会之中,而且还有直接的交流。因此在贵族式学问、教养、价值意识以及伦理精神等方面,都有共通之处。东晋贵族政治经过种种惊涛骇浪,仍得以长期坚持的原因,也可由此探寻。

当然,桓温、谢安与王导相比,也有不同之处。例如门第。琅邪王氏在两晋之际已经成为第一流高门,而桓氏以及要到南朝才以“王、谢”并称,成为南朝最高门第的谢氏,都是到东晋中后期才进入一流高门的。正因为如此,还被揶揄为“新出门户”。不过本章已经论证,桓温、谢安重视江南社会秩序的政治姿态与王导极为相似。因此,政治理念的继承或可成为探讨桓氏、谢氏跻身一流门第的有效视角。

最后需要提及,学术界有一种用国家权力亦即“大共同体”与地方社会亦即“小共同体”的概念来诠释中国传统社会的观点,认为“小共同体”受到“大共同体”的完全压制,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47]就本章所述东晋中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言,“大共同体”之所以能够维持,关键在给予“小共同体”某种程度的放任、自由,由此得到了后者的支持。在这里,作为“小共同体”的江南地方社会,存在着豪族与自耕农以及依附民这三者的关系,其中详细,还需进一步考察。不过,如果失去了“小共同体”的成长与自由,“大共同体”的建立与稳固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历史上的王朝革命,或是王朝的兴衰,其过程并非“小共同体”内部的分裂、对抗,而几乎全是被夺走自由,受到压制的“小共同体”向“大共同体”发起激烈抵抗的结果。东汉末的党争,以及东晋末的民众起兵就是最好的例证。正因为如此,对于“小共同体”的存在及其影响,应该予以更加积极的评价。只有如此,才能找到正确观察和理解东晋乃至中国历史展开的方法。

[1][日]川胜义雄:《中国前期的异端运动》,见[日]会田雄次、中村贤二郎编集:《异端运动的研究》,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刊,1974年版;同《孙吴政权与江南的开发领主制》《从孙吴政权的崩溃到江南贵族制》,二篇均收入其著《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82年版,徐谷芃、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2]《宋书》卷三六《州郡志》“南豫州”条云:“成帝咸和四年,侨立豫州。”作为吸纳、安置北方流民的“侨州”,豫州在东晋对北防御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东晋政治史的展开过程中,有时也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此点参见[日]中村圭尔:《关于东晋南朝的豫州、南豫州》,载《人文研究》第53卷第2分册,大阪市立大学文学部,2001年,后收入其著《六朝江南地域史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6年版。另,有关陈郡谢氏与豫州的关系,可参看胡阿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第十一章《地域选择与家族兴衰》第一节《地域选择与家族兴衰:陈郡谢氏的情形》,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3][日]川合安:《桓温的“省官并职”政策及其背景》,载《集刊东洋学》(仙台)52,1984年。

[4][韩]金民寿:《从桓温到谢安的东晋中期的政治——以桓温的府僚为中心》,载《史林》(京都)第75卷第1号,1992年。

[5]周一良先生引用这条史料,指出“韦华以桓温与谢安并论,颇为客观,其识见非当时南人所及也”,对桓温的功绩予以称赞。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王敦桓温与南北民族矛盾”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4页。不过,周先生主要论述桓温北伐的功绩,这与本章侧重点有所不同。

[6]陈国灿:《六朝时期江陵大族的替变》,见[日]谷川道雄编:《日中国际共同研究:地域社会在六朝政治文化上所起的作用》,玄文社,1988年版,第162—163页。

[7]何充起家大将军王敦掾,乡品当为二品。关于公府掾属的乡品与辟除,可参看胡宝国:《九品中正制杂考》,载《文史》第36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张旭华:《试论晋代九品中正制主导地位的确立》,收入其著《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8]《晋书》卷七七《何充传》云:“(庾)冰、翼等寻卒,(何)充专辅幼主。翼临终,表以后任委息爰之。于时论者并以诸庾世在西藩,人情所归,宜依翼所请,以安物情。充曰:‘不然。荆楚国之西门,户口百万,北带强胡,西邻劲蜀,经略险阻,周旋万里。得贤则中原可定,势弱则社稷同忧,所谓陆抗存则吴存,抗亡则吴亡者,岂可以白面年少猥当此任哉!桓温英略过人,有文武识度,西夏之任,无出温者。’”

[9]据《晋书》卷七七《何充传》:“充即王导妻之姊子,充妻,明穆皇后之妹也,故少与导善,早历显官。尝诣导,导以麈尾指床呼充共坐,曰:‘此是君坐也。’导缮扬州解舍,顾而言曰:‘正为次道(何充)耳。’”另,《世说新语·赏誉》所载“何次道往丞相许”以及“丞相治杨州廨舍”二条,内容略同。

[10]有关何充与王导的关系,以及他在庾、王相争中的立场,后来与庾冰的明争暗斗等等,请参看田余庆:《庾氏之兴和庾、王江州之争》,见其著《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尤其是第三节《庾、王江州之争》。

[11]参看第二编第三章《论庾亮》。此章从东晋前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眼,对王、庾相争的实质进行了分析。

[12]参见前引[日]川合安:《桓温的“省官并职”政策及其背景》。

[13]包括桓温庚戌土断在内的土断政策,一直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课题,迄今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详细,可参看许辉、蒋福亚主编:《六朝经济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14]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98页。

[15]有关咸和年间的土断史料,仅见于《陈书·高祖纪》一处。不过具体实施的时间,一般认为当在咸和四年(329年)二月。参见前引许辉、蒋福亚主编:《六朝经济史》第四章第一节。

[16]土断与侨州郡县以及白籍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例如,土断究竟是废除了流(侨)民的白籍,还是重新制定白籍,由于史料的缺乏,现在还无定论。此点参见[日]中村圭尔:《南朝国家论》,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9,东京:岩波书店,1998年版,后收入其著《六朝政治社会史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13年版。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土断的对象是流民,目的在于将其著籍,置于国家的管理之下。

[17]参看[日]越智重明:《东晋的贵族制与南北的地缘性》,载《史学杂志》(东京)第67编第8号,1959年。

[18]其中一部分流民成为江南大土地经营者的部曲或佃客,也就是不贯户籍,接受豪族庇护的私附。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

[19]参看本书第二编第一章。

[20]越智重明先生指出,东晋时期力役承担者的急剧减少与力役负担的加重呈恶性循环之态。此时,白籍(流民)的存在极为重要。以废白籍为前提的土断,即是解决上述恶性循环的根本方法。[日]越智重明:《魏晋南朝的政治与社会》第二篇《晋的政治与社会》第二章《兵制》,东京:吉川弘文馆,1963年版,第202页。

[2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载云:“元帝与王导元不曾有中原志。收拾吴中人情,惟欲宴安江沱耳。”即为一例。

[22]越智重明先生针对这一点也认为,当时东晋的军事力量完全不可能承担北伐之任。[日]越智重明:《魏晋南朝的贵族制》第四章《东晋政权与东晋贵族制》,东京:研文出版,1982年版,第228页。

[23]《晋书》卷七七《何充传》云“先是(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也反映出庾翼的军事行动招致了民众的不满。

[24]《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今军破于外,资竭于内,保淮之志非复所及,莫过还保长江,都督将各复旧镇,自长江以外,羁縻而已。任国钧者,引咎责躬,深自贬降以谢百姓,更与朝贤思布平政,除其烦苛,省其赋役,与百姓更始,庶可以允塞群望,救倒悬之急。”

[25]《晋书·王羲之传》:“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秏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

[26]参见前引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168页。(https://www.daowen.com)

[27]据《资治通鉴》卷一〇二《晋纪》海西公太和四年十一月条:“大司马温发徐、兖州民筑广陵城,徙镇之。”可知桓温征发的对象是徐、兖二州。

[28][日]安田二郎:《侨州郡县制与土断》,见[日]川胜义雄、砺波护编:《中国贵族制社会的研究》,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7年版,后收入其著《六朝政治史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3年版,第473—475页。

[29]据《晋书》卷七九《谢玄传》:“拜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时苻坚遣军围襄阳,车骑将军桓冲御之。诏玄发三州人丁,遣彭城内史何谦游军淮泗,以为形援。”安田二郎先生判断此处的“三州”当为徐、青、兖。同时指出,鉴于当时彭城以北的旧实土兖州在晋朝掌控以外,因此所发青、兖二州民丁,全是侨民。而徐州的情况与上述桓温时相似,除部分当地编户以外,北方侨民也在征发之列。见上引《侨州郡县制与土断》,第475页。

[30]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桓温实施北伐的动机何在。关于此点,前辈学者有着不同意见。例如,周一良先生对桓温北伐作了如下评价:“桓温则与王敦大有不同,始终坚持北伐,要求恢复中原,此种意愿与措施,符合当时广大人民利益”。见前引《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王敦桓温与南北民族矛盾”条,第102页。而日本学者越智重明先生注意到桓温一直谋求掌握京口流民军团,最终在第三次北伐之际,成功地将其握于己手。由此指出:东晋前期,从祖逖到庾氏北伐,志在恢复中原,目的较纯粹。桓温北伐,因其背后夹杂着荆江与建康之间的对立,逐渐变质为否定司马氏政权,实现个人野心的手段。见前引《魏晋南北朝的政治与社会》第四章《东晋政权与东晋贵族制》,第228页。二位先生的观点,从当时的社会实情以及围绕京口流民集团的东晋政争等角度展开分析,中肯、客观。本章侧重桓温北伐与江南社会之间的关系,由此角度或也有助于了解桓温及其政治的实质。

[31]参见王素:《试述东晋桓彝之功业》,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后收入其著《汉唐历史与出土文献》,北京:故宫出版社,2011年版。

[32]参见[日]大川富士夫:《六朝前期的吴兴郡豪族——特别是以武康沈氏为中心》,见立正大学史学会编:《宗教社会史研究》,东京:雄山阁,1977年版,后收入其著《六朝江南的豪族社会》,东京:雄山阁,1987年版。

[33]据《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卷七九《谢安传》,谢安在宁康元年(373年)九月为尚书仆射、领吏部、后将军,太元元年(376年)正月升任中书监、骠骑将军、录尚书事。

[34][日]葭森健介:《晋宋革命与江南社会》,载《史林》(京都)第63卷第2号,1980年。

[35]韩国学者金民寿先生在论述谢安政治之际,指出其政治特征之一是以宽纵的态度对待江南豪族,双方保持密切的关系,并认为这是一种保守政治。见前引《从桓温到谢安的东晋中期的政治——以桓温的府僚为中心》一文。是否保守,此处暂作保留。但是,将谢安之政与江南豪族联系在一起予以观察的视点,应说是妥当的。

[36]参见张学锋:《论东晋的“度田税米”制——特别是与土断的关系》,载《中国史研究》(大邱)第8号,2000年,后收入其著《汉唐考古与历史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16页。

[37]江南豪族在东晋建国时的贡献,可以参看[日]川胜义雄:《东晋贵族制的确立过程——与军事基础的问题相关联》,见前引《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另,有关江南豪族的武力与东晋政局的关系,亦请参看本书第二编第三章《论庾亮》。

[38]有学者主张此处的“升”是“斗”之误,即将田税额从每亩三斗减为二斗。参见前引张学锋:《论东晋的“度田税米”制——特别是与土断的关系》。

[39]参见前引[韩]金民寿:《从桓温到谢安的东晋中期的政治——以桓温的府僚为中心》。

[40]例如,《晋书》卷二六《食货志》云“(咸和)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余丁,各运米六斛。……穆帝之世,频有大军,粮运不继,制王公以下十三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

[41]日本学者高桥彻先生推定东晋时代的自营农民一般耕作50亩左右的农地。[日]高桥彻:《六朝时期江南的小农民》,载《史渊》(福冈)第107辑,1969年。

[42]王羲之在这里没有明确提到征收租调,不过前面已经说过孝武帝太元二年(377年)首次制定“唯蠲在役之身”的规定。这样就可以推测,恐怕与平常一样,租调与力役是同时征收的。也正因为如此,民众承受不了负担,不得不逃离自己熟悉的生活土地。

[43][唐]许嵩著,孟昭庚、孙述圻、伍贻业点校:《建康实录》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页。

[44]据南京象山出土的琅邪王氏墓志,有诸如“升平二年三月九日卒。葬于旧墓,在赣令墓之后”(王闽之墓志),“合葬旧墓,在丹杨建康之白石,丹杨令君墓之东”(王建之墓志),“倍葬于旧墓,在丹杨建康之白石”(刘媚子墓志)之语。张学锋先生据此认为,侨寓贵族的第一代,如出土在南京中华门外戚家山的陈郡谢鲲墓志云“假葬建康县石子罡。……旧墓在荧阳”,从假葬、旧墓之语可见这些南渡贵族的思乡情结,而象山出土的墓志,其措辞则反映出第二代以后的心态是安住于江南,北归之念已淡。张学锋:《南京象山东晋王氏家族墓志研究》,见牟发松主编:《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后收入前引《汉唐考古与历史研究》。通过墓志措辞来看南渡贵族在换代之后的心理变化及对现状的认识,是一个极富想象力的论述。王导属第一代,桓温、谢安属第二代,他们对北方故土的感情肯定有所不同,但作为执掌政权的人物,又必须将内心情感与政治理念以及政治现实有效调和起来。北归之心变淡固然与现实状况有关,但通过墓志这样一种形式展示或宣扬自己的姿态无疑对江南社会的民众起到了收揽人心之效。

[45]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7页。

[46]前引[日]川胜义雄:《从孙吴政权的崩溃到江南贵族制》,第141页。

[47]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分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1999年第3期、1999年第4期,后收入其著《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