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静”之政风

第二节 “清静”之政风

在前节中,我们分析所谓“清静”之政包含“和静致治”与“清洁绝伦”两个侧面。那么,王濛所主张的“和静”具体又是指什么呢?为弄清此点,先列举几条与“和”有关的史料。

诸葛恢……承制调为会稽太守。……太兴初,以政绩第一,诏曰:“……会稽内史诸葛恢莅官三年,政清人和,为诸郡首,宜进其位班,以劝风教。今增恢秩中二千石。”(《晋书》卷七七《诸葛恢传》)

庾翼……转建威将军,西阳太守。抚和百姓,甚得欢心。(《晋书》卷七三《庾亮附弟翼传》)

桓温……以永和元年自徐州迁荆州刺史,在州宽和,百姓安之。(《世说新语·政事》注引《桓温别传》)

诸葛恢、庾翼和桓温都是东晋具有代表性的侨姓贵族,他们出任地方,不约而同获得了“和”的评价。《晋书》卷七八《孔愉附从子严传》:

孔严……太和中,拜吴兴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善于宰牧,甚得人和。余杭妇人经年荒,卖其子以活夫之兄子。武康有兄弟二人,妻各有孕,弟远行未反,遇荒岁,不能两全,弃其子而活弟子。严并褒荐之。

南人孔严,在吴兴太守之任上,与上述侨姓贵族一样,也得到“和”字的评语。据传中所载,孔严的“和”反映在对舍己为人的善举予以嘉尚,行教化之政,教导人们应从善如流,具德义之心等方面。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发现,这些地方官长面对治下民众,在政策上是相当宽松的,因而深得人心和物情。说到底,也就是积极致力于民众生活的安定。因为“和”的前提是民众与民众、官长与民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宽容和帮助,也就是关爱。当手握公权力的官长在为政中,明确倡导这一点时,必然产生一股向心作用,使人们彼此关爱,达成“和”的世界。也因为如此,所以才有“甚得欢心”“甚得人和”“百姓安之”的评语,政府与民众之间相互信赖的关系也由此得以确立。

如果说上对下的关爱是“和”政形成的前提,那么下面所举数例也似可划入“和”的范畴之内。

应詹……时王敦新平,(江州)人情未安,詹抚而怀之,莫不得其欢心,百姓赖之。(《晋书》卷七〇《应詹传》)

桓伊……在(豫)州十年,绥抚荒杂,甚得物情。桓冲卒,迁都督江州荆州十郡豫州四郡军事、江州刺史,将军如故,假节。伊到镇,以边境无虞,宜以宽恤为务,乃上疏以江州虚耗,加连岁不登,今余户有五万六千,宜并合小县,除诸郡逋米,移州还镇豫章。诏令移州寻阳,其余皆听之。伊随宜拯抚,百姓赖焉。(《晋书》卷八一《桓宣附族子伊传》)

杨佺期……入府(雍州)。……抚将士,恤百姓,缮修城池,简练甲卒,甚得人情。(《晋书》卷八四《杨佺期传》)

邓攸……元帝以攸为太子中庶子。时吴郡阙守,人多欲之,帝以授攸。攸载米之郡,俸禄无所受,唯饮吴水而已。时郡中大饥,攸表振贷,未报,乃辄开仓救之。台遣散骑常侍桓彝、虞图示慰劳饥人,观听善不,乃劾攸以擅出谷。俄而有诏原之。攸在郡刑政清明,百姓欢悦,为中兴良守。(《晋书》卷九〇《良吏·邓攸传》)

桓宣……(陶)侃使宣镇之(襄阳),以其淮南部曲立义成郡。宣招怀初附,劝课农桑,简刑罚,略威仪,或载鉏耒于轺轩,或亲芸获于陇亩。十余年间,石季龙再遣骑攻之,宣能得众心,每以寡弱距守,论者以为次于祖逖、周访。……宣久在襄阳,绥抚侨旧,甚有称绩。(《晋书》卷八一《桓宣传》)

这些例子中,虽然没有使用“和”字,但通过“抚”“恤”的表述,可以看到应詹、桓伊、杨佺期、桓宣等人对民众生活的关心,而像邓攸,更是在饥馑之际,不待上报便积极救助民众。事实上,正是这种基于爱民的态度和为政,才博得了民众的信赖,“欢心”“欢悦”“百姓赖之”“得人情”“得众心”等等就是明证,这与上面的“和”政别无二致,完全相通。

下面我们再来看王濛所谓“和静”政治中的“静”,具体内涵又如何?试看以下几例:

郗愔……转为临海太守。会弟昙卒,益无处世意,在郡优游,颇称简默。(《晋书》卷六七《郗鉴附子惜传》)

谢鲲……(王敦)出鲲为豫章太守,……军还,使之郡,莅政清肃,百姓爱之。(《晋书》卷四九《谢鲲传》)

王述……出补临海太守,迁建威将军、会稽内史。莅政清肃,终日无事。(《晋书》卷七五《王承附子述传》)

这里虽然没有看到“静”或“和静”等评语,却颇有“静”的氛围。所谓“静”,仅从字面便可大致推测,即是为政不生事,不扰民。作为一郡之守的这些人物,在职却是优游简默,终日无事,其静可知。站在今人的立场来看,这种政治行为或许要受到批判,因为整天无所事事,看不到积极处理政务的迹象。但是我们从王濛公然提倡“静”来看,必须承认它在当时具有某种现实意义。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载,刘颂曾向晋武帝司马炎提交了一封上奏文,其中对“静”字所含政治意义,作了如下剖析:(https://www.daowen.com)

政务多端,世事之未尽理者,难偏以疏举,振领总纲,要在三条。凡政欲静,静在息役,息役在无为。……无为匪他,却功作之勤,抑似益而损之利。如斯而已,则天下静矣。

刘颂所称的“无为”并非指什么也不做,而是指不兴无端之事,只求民众生活的安定。而要达到这一点,就需要停止或减轻役税的征收,这就是“静”。所以,郗愔或王述那种看上去无所事事的政治,如果从不扰民,不给民众生活造成压力亦即“息役”的角度来看,毋宁说是一种积极的政治行为。自然,这种态度受到了民众的欢迎。

除了减轻赋役以外,为政不扰民还有体现。《晋书》卷七五《刘惔传》载云:

累迁丹杨尹。为政清整,门无杂宾。时百姓颇有讼官长者,诸郡往往有相举正,惔叹曰:“夫居下讪上,此弊道也。古之善政,司契而已,岂不以其敦本正源,镇静流末乎。君虽不君,下安可以失礼。若此风不革,百姓将往而不反。”遂寝而不问。……病笃,百姓欲为之祈祷。

《册府元龟》将这条材料与上面王述的事例,一起收入《牧守部·静理推诚》篇(卷六八〇)。表面看,刘惔对百姓控告官长颇不以为然,但是他的行动却是否决了各郡对百姓的举正,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这就是只有“司契”,才是善政之本。所谓司契,即只要掌握大致的法规即可,对民众生活不必过多过繁地干涉,用魏晋人的话说,便是“上垂拱而司契,下缘督而自劝”。[11]在上者垂拱而治,在下者保持自然结成的生活秩序,这就是理想的为政形态。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作为的政治,实际上却是在给治下民众施以恩惠,这便是“静”的体现。

《世说新语·任诞》注引《晋阳秋》介绍襄阳人罗友的治绩,云:

后以为襄阳太守,累迁广、益二州刺史。在藩举其宏纲,不存小察,甚为吏民所安悦。

罗友历任各地,“举宏纲,不存小察”,其实与刘惔的“司契”有着共通之处。也就是仅仅掌握大政方针,不用一些琐碎而细密的法律条例拘束民众。换言之,对民众的自律性生活不是横加干涉而是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因而让吏民感受到了“安悦”。

综上所述,“和静”政治就是在民众遇到生活困难时,积极进行救助;当民众生活安定以后,尽量维护其固有的生活秩序,反对自上而下式的干扰和监督。减轻赋税或者“不存小察”等等,是这类政治的表现形式。通过为政者的这些努力,上下关系达成一种平稳安定亦即“静”的状态,得到了地方民众的普遍认同。

与官民关系中的“和静”密切相关的,是王述的“清洁绝伦”。其具体表现如《晋书·王述传》所云“禄赐皆散之亲故,宅宇旧物不革于昔”,也就是俸禄的散施和节俭,它反映的是为政者抑制自身私欲的一种伦理精神。再看以下几例:

丁潭……太兴三年,迁王导骠骑司马,转中书郎,出为广武将军、东阳太守,以清洁见称。(《晋书》卷七八《丁潭传》)

桓嗣……诏以嗣督荆州之三郡豫州之四郡军事、建威将军、江州刺史。莅事简约,修所住斋,应作版檐,嗣令以茅代之,版付船官。(《晋书》卷七四《桓彝附孙嗣传》)

殷仲堪……及在(荆)州,纲目不举,而好行小惠,夷夏颇安附之。……仲堪自在荆州,连年水旱,百姓饥馑,仲堪食常五椀,盘无余肴,饭粒落席间,辄拾以啖之,虽欲率物,亦缘其性真素也。每语子弟云:“人物见我受任方州,谓我豁平昔时意,今吾处之不易。贫者士之常,焉得登枝而捐其本。尔其存之!”(《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

这些记载反映了地方首脑的个人生活,例如厉行俭约、崇尚朴素等等。概而言之,就是极力戒惧奢华、浪费和贪欲,充分显示了个人伦理中自我克制的一面。

在东晋地方政治中,将“和静致治”与“清洁绝伦”这两点完美结合的例子,见《晋书》卷九〇《良吏·邓攸传》。其略云:

(邓攸)清和平简,贞正寡欲。……时吴郡阙守,人多欲之,帝以授攸。攸载米之郡,俸禄无所受,唯饮吴水而已。……后称疾去职。(吴)郡常有送迎钱数百万,攸去郡,不受一钱。百姓数千人留牵攸船,不得进,攸乃小停,夜中发去。

首先看邓攸的性格“清和平简,贞正寡欲”,这就可以想象是一位少欲知足的人物。后为吴郡太守时,邓攸更是将这一性格发挥到了极致,“载米之郡,俸禄无所受,唯饮吴水而已”。如果认为这是一种姿态或作秀,也不尽其然。例如上面所见,遇到全郡出现饥荒时,不等上报,便自行开粮仓救济百姓,这在当时是一项十分严重的违纪事件。但在邓攸心目中,恐怕看得最重的还是地方的民众,如何加以救济,如何安抚,如何不增加大家的负担等。正是在其治理之下,吴郡号称“刑政清明,百姓欢悦”(《邓攸传》),官民之间的关系可谓融洽。后来离开吴郡,不但不受一钱,还趁夜离去。不扰民的思绪,历历可见。

有种观点认为,六朝时期对门阀贵族的生活有着重大影响的是“清”这一伦理精神或理念。[12]本章所关注的正是与这种精神、理念紧密联系的政治实践状况。

如殷仲堪的例子所示,为政者“贫者士之常”的心态与“夷夏颇安附之”的政治效果之间,显然是互为关联,互为因果的。可以认为,“清静”政治实际上有一个模式,即地方政治的责任者在公、私两方面,通过抑制私欲,不侵夺民众,不增加民众负担,积极救济民众于危难之中等一系列行为,得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任,最终达成“和静致治”的目的。邓攸从“清和平简,贞正寡欲”的性格,到“刑政清明,百姓欢悦”的为政,便是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