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户问题
将上面三类地方政治的形态作一区别,可知“贪残”与“严猛”政治破坏了地方秩序,给民众造成了不安,这与“清静”政治形成了鲜明对比。可是,这三类政治都与民众有着极深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民众即是国家编户,他们通过承担赋役,支撑着王朝的统治。不用说,王朝能否有效掌握土地与编户,是整个六朝时期国家统治的最根本问题。《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载有王羲之的一句话:“都邑既实,是政之本。”这就点明了国政运营与编户数量的密切关系。[15]那么,针对编户大力推行的“清静”政治,自然与现实状况有着极大关联。
整个东晋时期,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编户数量始终不见增加。西晋末,华北地区连续遭遇变乱,而江南地方并没有大规模战争,而且北方流民还掀起了两次移民浪潮。[16]通过几次土断与户籍整理,东晋人口理应有所增加,然而结果并非如此。[17]至于其理由,唐长孺、何兹全两位先生有着几乎相同的见解。这就是,东晋编户数量没有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众的逃亡。而导致民众逃亡的的社会原因,也举出了两点:其一是绵绵不断的役、调征收,给民众造成巨大压力,迫使他们无奈逃亡;其二是地方豪族的存在,也就是大量逃亡民众实际上都依附于豪族。[18]
面对东晋社会的这一基本矛盾,手控朝政的门阀贵族们采取了什么样的对策呢?首先,来看役与调的问题。
役与调是民众逃亡,编户减少的直接原因,这一点当时人已经指出。[19]因此,采取的对策便是如何在维持编户数量的同时,又不致给民众造成压力。《晋书》卷八二《虞预传》载云:
太守庾琛命为主簿,预上记陈时政所失,曰:“军寇以来,赋役繁数,兼值年荒,百姓失业,是轻徭薄敛,宽刑省役之时也。……”咸和初,夏旱,诏众官各陈致雨之意。预议曰:“……臣闻间者以来,刑狱转繁,多力者则广牵连逮,以稽年月;无援者则严其槚楚,期于入重。是以百姓嗷然,感伤和气。臣愚以为轻刑耐罪,宜速决遣,殊死重囚,重加以请。宽徭息役,务遵节俭,砥砺朝臣,使各知禁。”
面对“赋役繁数”“百姓失业”的现实状况,虞预的对策是“轻徭薄敛”“宽刑省役”“宽徭息役”。这与以“刑狱得中”“宽众息役”为特点的“清静”政治特征完全一致。
《晋书》卷八五《刘毅传》载东晋末安帝义熙八年(412年),江州都督刘毅描述江州民众困于役调而逃亡的状况是:
自州郡边江,百姓辽落,……且属县凋散,示有所存,而役调送迎不得止息,……
一方是“百姓辽落”“属县凋散”,另一方却是“役调送迎不得止息”。对此刘毅提出了如下解决办法:
愚谓宜解军府,移镇豫章,处十郡之中,厉简惠之政,比及数年,可有生气。
“解军府”,可谓釜底抽薪,是从根本上抑制役调不止的办法。同时还需要行“简惠之政”,也就是“清静”政治。此外,当殷浩北伐失败后,王羲之给他去信,作了如下一番倾诉。《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载:
政以道胜宽和为本,力争武功,作非所当,因循所长,以固大业,想识其由来也。……今军破于外,资竭于内,保淮之志非复所及,莫过还保长江,都督将各复旧镇,自长江以外,羁縻而已。任国钧者,引咎责躬,深自贬降以谢百姓,更与朝贤思布平政,除其烦苛,省其赋役,与百姓更始,庶可以允塞群望,救倒悬之急。
王羲之指出,一旦进行战争,便须大规模征发赋役,这势必给民众增加巨大的困难。因此,要想“固大业”,就必须要“布平政”“除烦苛”“省赋役”。显然,这也是与“清静”政治的精神相一致的。(https://www.daowen.com)
大致而言,上述诸人谋求的地方政治是“宽刑省役”“省赋役”等“简惠”之政,亦即实行“清静”政治。从第二节所举“清静”政治的例子来看,被评为“简惠”的甘卓撤掉了市以及鱼池的税,以此获得“惠政”之誉。再如“招怀初附,劝课农桑,简刑罚”的桓宣、“刑政清明,百姓欢悦”的邓攸、“郡荒人饥,辄开仓赡恤”的王蕴等,其政治行为十分具体,体现在轻减税役、缓和刑罚以及积极救助百姓等方面。
实施这种“清静”政治,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社会的负担,一方面也能够使人民自由地从事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类政治行为不但可以解决编户逃亡,税役征收等现实问题,还一定程度加强了官民之间的信赖关系。我们来看下面刘超与褚翜的例子。《晋书》卷七〇《刘超传》云:
中兴建,……(刘超)寻出补句容令,推诚于物,为百姓所怀。常年赋税,主者常自四出结评百姓家赀。至超,但作大函,村别付之,使各自书家产,投函中讫,送还县。百姓依实投上,课输所入,有逾常年。
刘超征收赋税超过往年,关键在于他以诚意相待治下,由此获得了民众的信赖以及支持。所谓“推诚于物”,显然含有一种关心民生的态度在内。《晋书》卷七七《褚翜传》载云:
贼(苏峻)平,以功封长平县伯,迁丹杨尹。时京邑焚荡,人物凋残,翜收集散亡,甚有惠政。
面对遭遇苏峻之乱,四处散亡的民众,褚翜想办法使他们回归故里。可以想象,民众由此获得了相对安定的生活,而且在复归以后,也使王朝编户数有了一定的增加,这应该是其被评为“惠政”的原因所在。
由上可见,解决编户与租税问题,关键在于为政者的态度。以诚对待民众,努力维护民众的生活,只有如此才能获得大家的信赖,税役征收的问题也就自然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在第二节中征引的一些例子,如庾翼“抚和百姓,甚得欢心”,应詹“抚而怀之,莫不得其欢心,百姓赖之”,正是这样一种官民相互信赖的体现。再如杨佺期,“抚将士,恤百姓……甚得人情”,谢鲲“莅政清肃,百姓爱之”,桓彝“在郡有惠政,为百姓所怀”,周玘“甚有威惠,百姓敬爱之”等等,这些例子中的评语以及具体的施政行为不尽相同,但呈现出了一定的倾向,即通过致力于安定民众的生活,受到了后者的爱戴。而作为王朝行为的税役征收,正是在这种政治施行的基础之上展开的。
以上,就编户问题作了初步探讨。面对役调的征发,东晋的地方责任者们执行以“宽刑省役”为首的“清静”政策,其原因似可从两个方面思考:一是缓和人民无制限的逃亡,使起伏不定的编户数量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在我们看来,东晋编户没有急剧增加,但也没有急剧减少,原因即在此。只有在维持一定数量的编户之后,才能有效地施行课税或征役,从而保障王朝的存续。
另一个原因,应该是“清”这样一种贵族式伦理精神或政治理念发挥了巨大作用。当为政者从主体上显示出对民众的关心,并致力于民生的安定时,其自身具备的伦理精神或者价值意识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因为只有在这种精神或伦理的引导下,才有可能面向治下和民众制定出适宜的政策,从而使官民之间产生相互信赖的关系。
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先生,对门阀贵族的伦理精神与其政治决策之间的关系作过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六朝时期盛行的“清”“简”理念已经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从公、私两方面对门阀贵族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应该说,这样一种从内面对门阀贵族个体的思想结构所作的分析,具有很强的启发性。[20]从本章所举例子来看,门阀贵族的主观思想以及伦理精神,同他们的个人生活、施政行为之间的确有着某种内在联系。例如,刘惔的性格是“简贵”,而其政治也是“清整”,两者一致。
总之,“清静”政治一方面是贵族精神和贵族伦理的派生物,同时也是门阀贵族作为政治家,针对政治社会格局所作的一种政治判断,二者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