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残”之政风
在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几乎都可以看到类似“贪残”的政治,而且也都可以举出不少例子。具体在东晋时期,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首先看《晋书》卷八一《刘胤传》的一段记载:
胤位任转高,矜豪日甚,纵酒耽乐,不恤政事,大殖财货,商贩百万。初,胤之代(温)峤也,远近皆谓非选。陶侃、郗鉴咸云胤非方伯才,朝廷不从。或问王悦曰:“今大难之后,纲纪弛顿,自江陵至于建康三千余里,流人万计,布在江州。江州,国之南藩,要害之地,而胤以侈忲之性,卧而对之,不有外变,必有内患。”悦曰:“闻温平南(峤)语家公(王导)云,连得恶梦,思见代者。寻云可用刘胤。此乃温意,非家公也。”是时朝廷空罄,百官无禄,惟资江州运漕。而胤商旅继路,以私废公。有司奏免胤官。书始下,而胤为郭默所害,年四九。
这是一份关于江州刺史刘胤执政情况的记录。其为政,不但对政务毫不关心,而且还利用手中职权,大肆积攒财物,所用的方法是贩卖货物,由此获得了巨大财富。但也正因这种私人贩卖而怠慢了运往建康充作百官俸禄的租税,“以私废公”,影响恶劣。作为重镇江州的长官,这种“侈忲之性”正是“贪”的体现。
与刘胤有着相似行为的,是宰相谢安之弟谢石。《晋书》卷七九《谢安附弟石传》云:
在职务存文刻,既无他才望,直以宰相弟兼有大勋,遂居清显,而聚敛无餍,取讥当世。
所谓“大勋”,指谢石在淝水之战(383年)中,作为征讨大都督,击破前秦苻坚事。虽然现存史料并无谢石出任地方的记载,但按当时惯例,任职地方是完全有可能的。[4]那么,他是否也利用手中职权发挥其贪欲本色呢?《晋书》卷九一《儒林·范弘之传》载谢石死后,围绕其谥号问题,范弘之作了如下评述:
货黩京邑,聚敛无餍,不可谓厉身;坐拥大众,侵食百姓,……案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贪以败官曰“墨”,宜谥曰襄墨公。
“聚敛无餍”与“侵食百姓”,既贪且残,又与谥号有关,似为谢石一贯行为,不论京邑或州县,对地方社会的民众生活都造成了极恶劣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谢石出身陈郡谢氏,为东晋第一流贵族。[5]
与谢石同为一流贵族出身的太原王述,也有着极为贪欲的一面。《晋书》卷七五《王承附子述传》载云:
初,述家贫,求试宛陵令,颇受赠遗,而修家具,为州司所检,有一千三百条。王导使谓之曰:“名父之子不患无禄,屈临小县,甚不宜耳。”述答曰:“足自当止。”时人未之达也。比后屡居州郡,清洁绝伦,禄赐皆散之亲故,宅宇旧物不革于昔,始为当时所叹。
王述以家贫为由,自求县令。其目的非他,只为受贿,以此改善家庭生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竟然违反规章条例达一千三百条。可是后来却又号称“清洁绝伦”,前后判若两人。关于此点,下文拟作分析。
以家贫为理由而公然蓄财的,除王述以外,还有孙盛。《晋书》卷八二《孙盛传》载云:
蜀平,赐爵安怀县侯,累迁(桓)温从事中郎。从入关平洛,以功进封吴昌县侯,出补长沙太守。以家贫,颇营资货,部从事至郡察知之,服其高名而不劾之。……(桓温)复遣从事重案之,赃私狼籍,槛车收盛到州,舍而不罪。
孙盛作为一郡之守,一门心思为己敛财,搞得“赃私狼籍”,由此可见其贪欲的程度。
日本学者中村圭尔先生曾列举晋南朝地方官当中以贫穷为理由聚敛的例子,认为这在当时毋宁说是一种惯例,同时也是一项政策。进而还指出,在这些以“家贫”为借口的例子中,潜藏着并非“家贫”,而是以家贫为由获取官职的猎官风潮。[6]这一观点,不无道理。但不容忽视的是,像王述、孙盛这样的地方守令,一旦公然受贿和聚敛,势必对地方政治以及地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最终受到损伤的必然是一般民众。
以上几例,显示了东晋地方政治中的“贪欲”侧面。实际上,与“贪欲”相联的,往往还有横暴,这也值得注意。《晋书》卷六六《陶侃传》载陶侃为武昌太守时的例子,云:
时天下饥荒,山夷多断江劫掠。侃令诸将诈作商船以诱之。劫果至,生获数人,是西阳王羕之左右。
除司马羕左右以外,祖逖、郭默、魏浚等所谓渡江初期的流民帅也都有着类似行径。[7]不过,这些都在东晋建立的草创期。北方流民初到江南,生活不安,各个方面也都处于极端困穷的状况,因而此类假扮山贼打劫的行径,或许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但其结果,仍旧是扰乱了地方治安,应视为东晋初的一项弊政。[8]类似这种通过暴力侵扰百姓的例子,《晋书》卷六八《贺循传》也载有一则:
廷尉张闿住在小市,将夺左右近宅以广其居,乃私作都门,早闭晏开,人多患之,讼于州府,皆不见省。会(贺)循出,至破冈,连名诣循质之。循曰:“见张廷尉,当为言及之。”闿闻而遽毁其门,诣循致谢。
张闿依仗权势,准备侵夺百姓宅地以扩展自家居室,严重妨害了民众的一般生活,因而引发了人们的不满。
上述贪欲、贪残的例子,发生时期大致为东晋前期。到东晋末,也仍然可见。《晋书》卷六四《简文三子传》载会稽王司马道子的宠臣茹千秋之子寿龄为乐安县令时:(https://www.daowen.com)
赃私狼藉,畏法奔逃,竟无罪罚,傲然还县。又尼姏属类,倾动乱时。谷贱人饥,流馑不绝,由百姓单贫,役调深刻。
遇到茹寿龄这样“赃私狼藉”的官长,再加上宰臣对其包庇,乐安县的民众就只能“流馑不绝”,生活在“单贫”之中了。
再如《晋书》卷八四《王恭传》载:
(恭)为性不弘,以闇于机会,自在北府,虽以简惠为政,然自矜贵,与下殊隔。不闲用兵,尤信佛道,调役百姓,修营佛寺,务在壮丽,士庶怨嗟。
王恭出身太原王氏,一流门第。其为政力求“简惠”,也就是不扰民,这本是好事,也符合六朝贵族的一般理念。但问题在于,为了满足个人的佛道信仰,不惜征发、役使治下民众,以致“士庶怨嗟”,显然属于劣政。
以上所举东晋初到末期的“贪欲”与“横暴”之例,从“不恤政事”“以私废公”“侵食百姓”“赃私狼藉”等评价来看,共通之处都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置百姓的生活于不顾。面对这样的官长,民众一方的反应自然便是“人多患之”“士庶怨嗟”或“流馑不绝”了。
前面曾经提及,严耕望先生认为“贪残”之风乃南朝地方政治的主要弊害。以下我们试举几个南朝时期的典型例子,由此比较东晋与南朝之间的异同。《宋书》卷八七《萧惠开传》载云:
惠开妹当适桂阳王休范,女又当适世祖子,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乃以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
《南齐书》卷五一《张欣泰传》载云:
(张欣泰)父兴世,……元徽中,兴世在家,拥雍州还资,见钱三千万。苍梧王(皇帝)自领人劫之,一夜垂尽,兴世忧惧感病卒。
《梁书》卷二八《夏侯亶附鱼弘传》载云:
(鱼弘)历南谯、盱眙、竟陵太守。常语人曰:“我为郡,所谓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丈夫生世,如轻尘栖弱草,白驹之过隙,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于是恣意酣赏,侍妾百余人,不胜金翠,服玩车马,皆穷一时之绝。
透过这几个例子,可以发现南朝与东晋的贪政有一个明显不同,这即是无论对地方社会、百姓的侵夺规模还是官长的贪欲程度,南朝都要远远超过东晋。诚如严先生所论,南朝包括皇帝在内,地方官们对自己的这类贪残意识毫不掩饰,近乎公然地鱼肉地方,欺压民众。据《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萧宏传》,梁武帝萧衍的六弟萧宏靠恣意敛财和巧取豪夺以致巨富,而梁武帝见其无谋君位之心,反赞其“阿六,汝生活大可!”这等于以皇帝身份,公开庇护其种种违法行径。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东晋与南朝的另一个不同点,亦即对待官吏贪欲行为的一般社会反应或社会舆论上有着差异。
《晋书》卷六九《刘隗附孙波传》载,针对当时地方政治中的各种弊端,散骑常侍刘波在太元十四年(389年)曾有一个上奏,作了如下批判:
今政烦役殷,所在凋弊,仓廪空虚,国用倾竭,下民侵削,流亡相属。略计户口,但咸安已来,十分去三。百姓怀浮游之叹,《下泉》兴周京之思。昔汉宣有云:“与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是以临下有方者就加玺赠,法苛政乱者恤刑不赦,事简于上,人悦于下。今则不然。告时乞职者以家弊为辞,振穷恤滞者以公爵为施。古者为百姓立君,使之司牧;今者以百姓恤君,使之蚕食,至乃贪污者谓之清勤,慎法者谓之怯劣。何反古道一至于此!
导致国用不足和百姓流亡的根本原因,即在地方政治中出现了“以百姓恤君,使之蚕食”的倒错状况,这是刘波痛加斥责之处。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并非刘波上奏起到了多大作用,而应看到这类声音的存在本身。这一点从《晋书》卷七七《何充传》也可以看到,即:
(何充)初辟大将军王敦掾,转主簿。敦兄含时为庐江郡,贪污狼藉,敦尝于座中称曰:“家兄在郡定佳,庐江人士咸称之。”充正色曰:“充即庐江人,所闻异于此。”敦默然。
面对权倾一时的大将军王敦,何充针锋相对地指出其兄王含在庐江郡的恶绩。
刘波、何充的例子与前面所见针对谢石的酷评以及免去刘胤的职位,实际上都显示了东晋时期面对贪欲、贪残之政,始终存在一股与之相对抗的舆论动向。进一步看,还可以发现在这股舆论的影响下,受批判者有了某种转向和反省。例如张闿在贺循面前改掉以前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恶劣行为;太原王述也主动放弃此前的贪欲,转而受到“清洁绝伦”的好评等等,这些似乎都可以认为是在舆论面前的一种反省和自我克制的体现。
总之,与南朝地方政治中肆无忌惮的“贪残”行为相比,东晋有一股对之加以斥责的抗争意识和舆论存在。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区别,这也是比较东晋与南朝地方政治时不可忽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