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序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贵族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占据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主流地位,由于他们的存在,使这一时期呈现出有别于秦汉或者宋元以降君主独裁体制的特点。也就是说,门阀贵族与皇权虽然有着紧密联系,一道构成国家权力,但在两者之间,形成了某种制衡或对立,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学说,如“魏晋封建论”“六朝贵族制论”抑或“皇权政治的变态体制论”等观点也正因为这样一个阶层的存在而提出。[1]这些主张虽然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都反映出以中央集权、皇帝独裁为特征的一元式自上而下的统治体制无法建立和贯彻。

由此可以推测,所谓贵族,其特点是既依附于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同时又具有独立于皇权以外的性质。就迄今的学术成果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后者。我们在第一章中,通过放达名士的例子发现,并不为国家权力所肯定的放达行为,却得到乡论的支持,很多放达人物也由此进入政界。据此可知,乡论有着与国家权力并不一致的人物评价标准,而得到乡论支持的门阀贵族也拥有某种独立于皇权以外的特点。本章继续上述课题的探讨,具体从九品官人法中乡品的称谓异同这一角度展开分析。

九品中正制,或称九品官人法,[2]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官僚人事制度。根据杨德炳先生的概括,其内容可大致概括如下:

(1)政府在各个州和郡设置大中正、中正,州郡中正由担任中央官职的本地人充当。

(2)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做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二品实为最高。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

(3)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与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的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起家为“清官”,升迁较快;乡品卑者起家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https://www.daowen.com)

(4)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3]

由上述可知,在以中正定品、吏部选官为特点的这项制度中,中正对官僚候选人所下的品第亦即“乡品”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南朝沈约对“乡品”有一个重要概括,即“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4]二品就是“乡品”中的上品,只要是贵族,几乎肯定都是二品,没有这个评价,便很难入仕,更谈不上步入清流官阶。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对中正的品第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唐长孺先生称为“中正品第”,祝总斌先生称“人品”,陈长琦先生称“资品”,阎步克先生称“中正品”。而日本学者多称作“乡品”,一部分中国学者如周一良先生、张旭华先生、汪征鲁先生、胡宝国先生以及杨德炳先生等沿用此语。其中对“乡品”这一概念进行辨析的,有祝、陈、阎、张几位先生。

众所周知,有关魏晋南北朝的历史资料极为有限。[5]能够反映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的史料亦然,而根据极为有限的材料,针对中正的品第,却得出大相径庭的概念,其中原因何在?本章意在对上述诸家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得出概念的思路进行整理。通过深入理解前人的研究,或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乡品”的性质,从而更加清晰地认识九品官人法这项制度,由此澄清魏晋南北朝时期贵族阶层独立于皇权之外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