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川史学的发展与核心——“豪族共同体论”

第三节 谷川史学的发展与核心——“豪族共同体论”[5]

通过探讨隋唐帝国形成的过程,谷川从政治史的角度把握到了五胡北朝时期的历史发展轨迹以及隋唐国家的本质,指出促成隋唐政权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胡汉社会的民众对于自由身份的追求,因而五胡北朝到隋唐的政治变化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从研究方法来说,谷川批判地继承支配战后日本中国史研究的唯物史观,通过研究人与人的结合形态以及人与国家相联的关系来探索历史发展的本质。

正是在这一时期,谷川对自己的研究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应怎样从社会史的角度理解上述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具体来说,怀抱自由志向的胡汉两族民众所生存的社会到底是何状况?这种社会状况又是如何对隋唐帝国的建立产生影响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谷川从自己对乡兵集团的研究中找到了线索。作为府兵制基础的乡兵是由地方豪族将乡里民众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那么豪族与民众在地方社会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呢?

谷川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豪族虽然有着大土地所有者的一面,拥有众多的奴婢和佃客,但他们的日常生活并非对外封闭,相反却是围绕家族、宗族、乡党、官界这样一个对外开放的线路而展开的。谷川首先从豪族与宗族、乡党的关系上进行分析。比如通过对山东贵族的研究发现,作为国家官僚的这些贵族大部分都是以宗族的形式集居在“村”里,然后通过与其他异姓之家的交流构成了乡党社会。谷川通过大量例证指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乡村社会,豪族和宗族、乡党的关系基本上是比较融洽和谐的,通常所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反而较少见到,而最能体现这种关系的就是豪族对宗族、乡党的赈恤行为。

谷川没有对赈恤行为作一般性理解,即那只是富人对穷人的施舍,是地主阶级收买人心的手段或是搞阶级调和等。相反他从人与人的结合、从人的本性出发,认为豪族通过赈恤这样的救济行为使自己和乡里民众产生了一种割舍不断的精神纽带,促使了相互之间连带关系的产生。谷川从四个方面为这种说明提供证据:一是他发现赈恤其实是豪族家庭经济中有计划的行为,这就说明救济他人并不是豪族一时的冲动。二是除了赈恤以外,豪族对于乡党社会的贡献还有诸如指导农事、调停纷争、烧毁契约等等,在组织民众以防外敌时,豪族的奴婢、佃客又往往成为兵士,战斗在前列。三是豪族的物质生活一般很简朴,他们所拥有的财富也经常用于上述社会活动中。四是对于豪族的上述行为,民众一般都用“轻财重义”的词语加以称赞,表明他们对豪族的支持。

经过上述研究,谷川将豪族与宗族、乡党构成的地方乡村社会称为“豪族共同体”,并认为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那么,这一理论所强调的纯属豪族主观意志的行为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呢?对此,谷川作了如下详细说明。

他首先指出东汉以来的社会状况是豪族共同体产生的历史性原因。众所周知,东汉中期以后,豪族的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在地方社会迅猛发展,其结果是导致大量自耕农民的没落和破产。西汉以来的传统社会秩序——“里”共同体遭到了彻底破坏,东汉王朝在此背景下瓦解。面对这一局面,另外一部分豪族主动承担起恢复社会秩序,重建共同体的历史使命,致力于和周围的自耕农民结成一种共存的关系。东汉中期以降所谓清流与浊流的斗争实际上就代表了上述两种豪族的不同性质。到魏晋时期,清流派豪族取得优势,逐渐恢复了地方社会的秩序。谷川认为,豪族本身带有扩大自己的势力,侵蚀周围自耕农民,迫使其破产和流亡的性质。可是当这种行为的结果导致社会和国家的崩溃时,豪族最终的选择却是与民众走共存之路,建立一个相互生存的共同体社会。这种选择实际上表明豪族阶级具有一种自我否定的机能。清流豪族后来成为魏晋政权的骨干力量,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豪族努力与自耕农民结成共同体关系的行动,毋宁说是他们对于东汉以来清流豪族的继承。

其次,上面所见那些被称作“轻财重义”的行为实际上反映了豪族在抑制私欲的同时,力图通过救济民众而维持一个公共性社会的伦理精神。那么这种伦理精神又是如何培养出来的呢?谷川分析这种伦理意识实际上就包含在豪族的日常生活中。

在豪族的家庭生活中,孝行是最重要的道德行为。通过孝的实践,一方面可以保持大家族之间的和睦,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家世再传给子孙后代。可是,在魏晋南北朝特有的大家族生活中,如果只看重自己和妻子的所谓小家,就势必引起整个家族的不和。为了维系住家族,个人的道德实践就成为必须的行为。谷川在此特别引用了颜之推把大家与小家的关系比作公务与私情的话,指出正因为豪族之家存在着复数的夫妇共同生活,所以才产生了公与私的观念。对于豪族来讲,整个大家族俨然是一个公共的世界,所以在那里的生活就可以说是一项公务。谷川进而论述这种在大家族生活中抑制私情的道德意志源于豪族之家特有的儒家思想教育。豪族从小就受到严格的道德教育,学会对父母及兄长应如何行礼仪守规矩,即便是到了老年,这种长幼之分仍得到维持。另外一项重要的家庭教育是强调了恭俭的重要性,在家长们看来,骄奢的生活重视的只是自己,其结果往往就是会在排挤他人中导致家的衰败。恭俭与骄奢,这二种行为的区别关键在于能否选择与他人共存之道。因此一般豪族,即使是财富丰裕之家,也都是以俭约为信条。能够显示豪族之家重视教育和学问的还有家仪和家训的制作,通过这些,豪族家庭希望能把子孙教育培养成有学问和道德的人物,由此来维护家门的延续。

从家庭中培养出来的孝道与恭俭实际上是豪族作为乡里社会指导者的对人意识,而只有这样的意识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才能得到家人、宗族、乡党的支持和拥护。说到底,孝与恭俭的实践就是一种与他人共存的伦理道德。

谷川分析这种伦理精神有着很深的哲学渊源,这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人们产生极大影响的儒释道三教思想。就佛教和道教来说,都用不同的方法劝说人们摆脱欲望的束缚,告诫人们只有超越欲望才能得到永生。这些思想对于生活在乱世的人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即便是豪族也不例外。宗教思想与儒学的伦理思想交汇在一起,就形成了豪族阶级特有的伦理精神,所谓“轻财重义”的行为应该说在这里找到了思想根源。因此可以说,反映这种伦理精神的豪族共同体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思想的产物。[6]

以上是豪族共同体形成的两个条件,即没有经历东汉以来那种艰苦卓绝的环境,没有豪族阶级自身的伦理精神,豪族共同体都无法出现。由此也可以看到,豪族之家之所以能成为共同体的中心,成为社会的指导阶级,并不是依靠权力来统治民众,而是依靠自身的伦理精神以及与民众共存的使命感。(https://www.daowen.com)

谷川在论述豪族在共同体占据指导地位的同时,也强调豪族共同体由豪族与周围一般民众同时构成,因此不能忽视民众在共同体中所起的作用。对此,谷川从魏晋南北朝时期最有特色的选官制度——九品官人法上来剖析这个问题。

上述豪族在共同体中的行为一般会受到乡党社会的评价和称赞,这里就形成了乡论(乡评)。政府根据九品官人法决定某人做官资格时,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乡论。也就是说,豪族只有通过乡论才能获得做官资格并参与国家政治。谷川一方面揭示乡论与九品官人法的关系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贵族的形成原因,即豪族是通过自己的伦理行为获得做官资格的,而这种伦理道德的培养在于家庭的教育与学问。因此当一个豪族之家世代保持住这种伦理道德时,也就意味着他们世代获得乡论的支持。由于世代为官,门阀也就得以产生。另一方面谷川也指出,上述豪族与民众的相互关系表明了民众通过舆论的形式在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的乡评才是豪族进入官僚阶层成为贵族的基本保证。

前面提到,谷川认为豪族共同体显示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随处可见的豪族与乡里社会的关系,它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的一般形态。那么,具有以上这些特点的豪族共同体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机能呢?谷川从社会、军事、政治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首先就其社会功能来说,豪族共同体在酷烈的生活条件下保障了人们生活安定和生命安全,有名的田畴和庾衮所率领的坞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从这个意义而言,共同体毋宁说是一个生存共同体。

其次从军事功能来看,豪族共同体又可以作为军队的基础,使政治趋于稳定。如三国时期李典、许褚率领的军队,祖逖时就开始形成的东晋北府兵,齐梁之际的襄阳军队等都是在豪族与民众的团结下形成起来的。此外,如前所述北朝后期的乡兵集团也反映出了这一功能。

再次,豪族共同体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社会结构,其功能还反映在政治方面。对这个问题,谷川注意的是官僚贵族制定的政策,指出豪族从个人、小家出发,在宗族、乡党中结成连带关系,与周围的民众形成共同体关系,尔后通过共同体的支持成为官僚,进入政权中枢,因此由他们订立的政策必然会反映出这种共同体关系。他以均田制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按照阶级支配的理论来看,均田制下的农民必定是受国家剥削的对象。但谷川在对这一政策进行综合研究后,指出毋宁说这是统治阶层为了避免与自耕农民产生与民争利的关系而制定的一项自我抑制、救济民众的政策,也就是通过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兼并使所有的自耕农民都能共存的一项政策。这种思想理念与在地方社会厉行俭约、知足、救济民众的豪族伦理精神一脉相通。

但是,在论述豪族共同体的上述机能时,谷川也明确指出下面一个事实:当国家政治和地方乡村社会不能维持这种共同体关系时,当豪族或贵族抛弃掉自己的伦理精神时,那就意味着共同体的瓦解,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灭亡。如西晋、东晋或南朝从成立到灭亡的过程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再如五胡与北周政权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因为丧失了公共性所以走向覆灭,而后者则维持住了共同体国家所具有的公共性,所以能够产生隋唐统一政权。

以上详细介绍了谷川史学的核心部分“豪族共同体论”。如果说《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侧重于考察五胡北朝政治史的话,“豪族共同体论”则是对魏晋南北朝政治社会史做出综合性探讨后的成果。从“隋唐帝国形成史论”到“豪族共同体论”,谷川史学从政治史研究扩大到了社会史范畴。

作为一种原创性理论,“豪族共同体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与民众相联系的底层找到了人与人精神结合的样式,并用共同体的概念加以说明。即豪族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的指导阶级,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凭借自己的人格和伦理精神取得了乡里社会的广泛支持,他们与民众之间并非阶级对立而是共生共存的共同体关系。[7]谷川进而还用“公”与“私”的关系来加以说明,即共同体与其成员如果用“公”与“私”表示的话,“公”以“私”作为前提而存在,“私”则融入到“公”之中并最终得到扬弃。这种“公”与“私”的关系就是豪族共同体的结构,同时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一种伦理意识与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体为一个实体概念,它反映的是当时地方社会的实际状况。但在另一方面,用这一概念去把握从东汉至魏晋南北朝再到隋唐时期的历史演进时,它又可以上升为一种理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