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本章探讨了乡品与起家官品、乡品与官职之间的所谓对应关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乡品不但如宫崎市定所言,与起家官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而且还与九品官制之内的绝大多数官职相联系。

但是,在九品官人法的研究中探讨上述对应关系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呢?这一点值得深入分析。

胡宝国先生说,“当时人从不提乡品与官品的等次有何联系”,这句话很重要。的确没有将乡品与官品高低联系起来的材料。但是宫崎所推论出来的乡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的大致对应关系,也是通过史料得出的一种结论。阎步克先生说,“中正品较高则起家官品也较高一些,对此趋势我们并无异辞,但至今没人能够确凿举证,王朝明文规定了任何直接对应”。也就是并不否定这一大致的对应。我们可以就此提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王朝没有明确规定,但却会出现这种趋势呢?我们所要研究的,难道不正是这种趋势所反映出来的史书记载背后的历史真实吗?阎先生还有另外一个表述:“不管把官品和中正品的对应弄得如何细致入微,它也只是一种大致趋势而已,而不是法制规定。”在我们看来,或许并非法制规定,但却是一个大致的趋势。这实际上也就说明,乡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的大致对应关系是法制规定以外存在着的某种影响官僚体制的习惯或意识。应该说,这一点才是问题的核心之所在。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乡品的存在。也就是说,为什么乡品会在贵族起家、王朝任命或晋升官职以及贵族官僚的整个官历之中持续不断地发生作用呢?

可以说,前辈学者在研究乡品与官品或者乡品与官职的对应时,承认大致的趋势也好,主张具体的对应也罢,都似乎很少涉及这一点。从温峤这样拥有乡品二品之人所经历的官历来看,首先是有乡品,有了乡品才能起家,才能就任具体的官职。当乡品遭到贬降后,晋升官职时便需要皇帝特别发出诏书。十分清楚,在乡品、官品、官职这三者中,乡品最为重要。唐长孺先生说,乡品与贵族入仕的途径关系密切。张旭华先生也指出,乡品决定了贵族的入仕资格。对此,我们可以再补充一点,即乡品还是贵族就任每一个官职的前提。一个贵族从起家到其后的晋升官职,整个过程中始终摆脱不掉乡品的存在和影响。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乡品的这种特性呢?根据本章的分析,可作以下提示:前面反复谈到,进入晋宋时期的六品官以上或梁朝十八班以内的全是乡品二品获得者。这当然显示出,并不需要朝廷对其中每个官职都作乡品的规定,同时与朝廷对乡品三品以下者所作的规定结合起来看,国家权力所能实施的影响似乎只及于乡品二品以下。也就是说,在研究九品官人法的实质和历史意义之际,与单纯探讨乡品与官品或乡品与官职的对应关系相比较,具有某种独立于官僚任职制度以外,得到乡论支持的乡品与国家权力发动之间的关系更应受到关注和澄清。

我们认为,源于乡论的乡品,是门阀贵族在社会性与政治性这两方面呈现出自律于皇权的决定性因素。乡品的存在,除了反映九品官人法的独特性以外,还充分说明:探讨中古社会的时代特质时,并不能过分强调皇权自上而下的作用或者围绕皇权的强弱变迁而立论,而应对门阀贵族具有源于地方乡党社会的自律性因素予以更多的重视。

[1]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见其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12页。另,下文所引均出自该书,文中用页数标示,不再出注。

[2][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京都: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版,后收入《宫崎市定全集》6,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版,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53页。本章所引,均出自中文版,下文不再一一出注,只标出页数。

[3][日]中村圭尔:《关于九品官人法中的乡品》,载《人文研究》第36卷第9分册,大阪市立大学文学部,1984年,后收入其著《六朝贵族制研究》,东京:风间书房,1987年版,第48页。

[4]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34页。下文中所引出自该书的部分,只列出页数。

[5]本编第二章对“资品”一词作了分析,认为是官资与乡品的合称,并不等同于“乡品”,而“中正品第”“中正品”“人品”等也是不同学者对“乡品”的称谓。另,除引用文以外,本章均使用“乡品”。

[6]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后收入其著《战国秦汉六朝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0、240页。

[7]张旭华:《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收入其著《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8]胡先生首先指出,刘弘先称被中诏随资品补选,后又列两人乡品,那么资品就是乡品,接着再引《晋书·贺循传》“才望资品”,认为这里的资品同样是乡品。

[9]胡宝国:《九品中正制杂考》,载《文史》第36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10]根据版本的不同,“从事中郎缺”一句后,或为“用第二品”,或为“用第三品”。关于此点,可参见王铿:《山简乡品考——以〈北堂书钞〉版本异文为线索》一文,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王先生在此文中,主张山简的乡品并非三品,应为二品。

[11]《晋书》卷七六《王彪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07页。

[12][日]矢野主税:《针对魏晋中正制性质的一个考察——以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为线索》,载《史学杂志》(东京)第72编第2号,1963年。另可参看[日]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论》,见谷川道雄编著:《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名古屋: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版,后收入其著《六朝政治社会史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13年版,夏日新译文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

[13]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七第与六品”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7页。

[14]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后收入前引《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106—107页。(https://www.daowen.com)

[15]《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第2094页。

[16]《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33页。

[17]宫崎市定先生的研究首先认为,梁代十八班由宋齐以来六品以上官组成。张旭华先生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梁之十八班是将宋以来的八品以上官分为十八班,九品官则无一进入十八班。见其《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后收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241页。另外,祝总斌先生也对宫崎的研究作了修正,指出梁代十八班不是宋制六品以上,而是七品以上的重新组合。祝总斌:《门阀制度》,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7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后以《试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为题,收入其著《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8页。

[18]三品勋位即乡品三品,此点已为阎步克先生所证。参见前引《品位与职位》第六章《中正品与勋位》。

[19][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四九《职官部五·太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新1版,第8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