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非炎症性静脉窦血栓主要以治疗颅高压、抗凝治疗、溶栓治疗、对症治疗及并发症为主;炎症性静脉窦血栓则以清除原发病源、抗感染治疗为主。
1.病因治疗 是CVT的根本治疗之一。如为感染性血栓,应根据不同的病原体及早选用敏感、足量、足疗程的抗生素治疗。在未查明致病菌前宜使用多种抗生素联合或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疗程宜长,一般2~3个月或在局部和全身症状消失后再继续用药2~4周,以有效控制感染、防止复发。在抗生素应用的基础上,可行外科治疗彻底清除原发部位化脓性病灶。如严重脱水者,应进行补液,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给予激素治疗;如有血液系统疾病,应给予相应治疗;血黏度增高者,采用扩容、降低血黏度等治疗。
推荐意见:积极治疗病因,感染性血栓应及时足量足疗程使用敏感抗生素治疗;原发部位化脓性病灶必要时可行外科治疗,以彻底清除感染来源(Ⅰ级推荐)。
2.抗凝治疗 CVT进行抗凝治疗的目的在于防止血栓扩展,促进血栓溶解,预防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临床研究证实抗凝治疗不仅不增加这些患者的颅内外出血风险,还能使死亡的绝对危险度降低13%,相对危险度降低54%。2006年欧洲发表的脑静脉窦血栓形成指南中指出:没有抗凝禁忌证的情况下,CVST患者应该给予皮下低分子肝素或静脉使用肝素治疗,即使伴有颅内出血的患者也不是肝素治疗的禁忌证。对于抗凝治疗前已存在的颅内出血,有人建议动态复查影像监测血肿大小,如果血肿逐渐减少,可给予抗凝治疗,否则应避免抗凝。常用的抗凝药物包括肝素和低分子肝素,与普通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可能引起的出血风险较小,且无须监测凝血指标,但如果患者需要急诊手术治疗,应注意后者对凝血系统的作用持续时间较长的问题。低分子肝素治疗剂量应按身体重量进行调整,通常为180 AXaIU/(kg·24h)(大致相当于0.1mL/10kg体重;低分子肝素的剂量标准不统一,用时需根据相应的说明书使用),皮下注射2次/d;如使用普通肝素,应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至少1倍,有建议首先一次性静脉注射6 000u,随后续予400~600u/h的低剂量持续静脉微泵注射维持,每2h监测部分凝血酶原时间,调整肝素微泵注射速度和总量。肝素有时可诱发血小板减少,应注意监测血小板数目和血小板功能。急性期的抗凝时间尚不统一,通常可持续1~4周。急性期抗凝治疗后,一般应继续口服抗凝药物。常用药物为华法林。为了防止更换抗凝药物过程中出现患者病情波动,原则上,华法林与肝素重复使用3~5d,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达到2~3后撤销肝素使用,并定期根据监测指标调整华法林用量。口服抗凝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个体遗传因素、诱发因素、复发和随访情况,以及可能的出血风险等综合考虑。对于原发性或轻度遗传性血栓形成倾向的CVT,口服抗凝治疗应持续6~12个月;对于发作2次以上或有严重遗传性血栓形成倾向的CVT,可考虑长期抗凝治疗;而对于有可迅速控制危险因素的CVT,如妊娠、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物,抗凝治疗可在3个月内。
(1)抗凝治疗优缺点:①优点:预防静脉血栓的发生;②阻止血栓延续发展;③促进侧支循环通路开放,预防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缺点则是不能溶解已经形成的血栓。
推荐意见:①对于无抗凝禁忌的CVT应及早进行抗凝治疗,急性期使用低分子肝素,通常为180 AXaIU/(kg·24 h)(低分子肝素的剂量标准不统一,用时需根据相应的说明书使用),皮下注射2次/d;如使用普通肝素,应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至少1倍。疗程可持续1~4周。伴发于CVT的少量颅内出血和颅内压增高并不是抗凝治疗的绝对禁忌证(Ⅱ级推荐,B级证据)。②急性期过后应继续口服抗凝药物,疗程根据血栓形成倾向和复发风险大小而定,目标PT-INR值保持在2~3之间(Ⅱ级推荐,C级证据)。
3.溶栓治疗 目前缺乏局部溶栓治疗与肝素治疗的对照研究,亦无溶栓治疗临床转归优于单用肝素的证据,因此,并不积极建议在CVT患者中使用全身或局部的溶栓治疗。但脑静脉及静脉窦血栓形成国际研究(ISCVT)发现即使用肝素治疗的患者仍有13.4%(624)预后不良,这与年龄(>37岁)、男性、昏迷、精神异常、深静脉血栓形成、颅内出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因素相关,因此对于重症、病情不断恶化及抗凝治疗无效的患者,主张使用溶栓治疗。最佳的药物种类、剂量和给药方式仍在探讨中。另外,需注意CVT溶栓治疗的禁忌证,其包括:①近期(2个月内)脑血管病发作颅内创伤或手术;②活动性颅内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和肿瘤);③6个月内有严重内脏出血;④未控制的高血压;⑤出血倾向,包括严重的肾衰竭和肝脏疾病;⑥近期(10d内)大手术,不可压迫的穿刺、器官活检和分娩;⑦近期严重或轻微的创伤,包括心肺复苏、感染性心内膜炎、妊娠、出血性视网膜病变、心包炎动脉瘤。
推荐意见:经足量抗凝治疗无效,且无颅内出血的重症患者,可在有监护的条件下慎重实施局部溶栓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但全身静脉溶栓治疗CVT并无支持证据(Ⅲ级推荐,C级证据)。
4.抗血小板和降纤治疗 目前尚无对照试验或观察性研究直接评价阿司匹林在CVT治疗中作用。尚无确切证据表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但部分CVT患者可能从抗血小板或降纤治疗中获益,尤其是伴有血液成分异常的患者,如血小板增多症或高纤维蛋白原血症的患者。
推荐意见:除非基础疾病治疗需要,常规使用抗血小板或降纤治疗CVT并无支持证据(Ⅲ级推荐,C级证据)。(https://www.daowen.com)
5.经导管机械取栓术和手术取栓术 对抗凝治疗开始后症状持续加重,经溶栓治疗出现新发症状性出血或入院时有严重颅内出血的CVT患者,在有神经介入条件的医院可以施行机械血栓碎取治疗。机械性碎栓的国际进展为机械碎栓或碎栓联合化学溶栓方法,上述治疗方法安全,可作为合并出血性脑梗死患者单纯化学溶栓替代方案。在我国,2000年机械性溶栓开始应用临床,2002年报道多途径联合血管内治疗。目前主要用于:动脉路途下静脉内操作;血栓切割;血栓侵蚀;接触性溶栓;血栓抽吸;球囊成形。对于少数虽经其他方法积极治疗,但仍伴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和恶化的CVT,可以考虑外科血栓去除术。然而,这些研究只是基于回顾性的病例报告,对于CVT机械取栓术和手术取栓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待于进一步评估。
推荐意见:对于治疗前已存在颅内出血或其他方法无效的CVT患者,在有神经介入治疗条件的医院经导管机械取栓术可以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Ⅱ级推荐,C级证据)。
6.降低颅内高压和视神经保护 60%的CVT患者表现为孤立性颅内压增高,其特征为弥漫性脑水肿,CT扫描有时可见裂隙性脑室。临床表现包括进行性头痛、视盘水肿以及动眼或展神经麻痹。颅内压增高主要为静脉回流阻塞和组织充血所致,同时伴有脑脊液吸收障碍。大多数伴发于CVT的轻度脑水肿无须特殊处理,抗凝治疗对静脉回流的改善可有效降低颅内压,应避免过度限制液体入量,以免血液黏稠度增高。严重颅内压增高可给予头高脚低位,过度换气,甘露醇、呋塞米等降颅压治疗,但应注意在静脉回流未改善的情况下使用渗透性药物可能加重局部损害。孤立性颅内高压患者可考虑腰椎穿刺放脑脊液、口服乙酰唑胺等碳酸酐酶抑制剂抑制脑脊液分泌或行脑脊液分流术。
进展性视力丧失常提示预后不良,需紧急处理。对于颅压持续升高、视力进行性下降、短期内无法降低颅压的患者,建议尽早施行微创视神经鞘减压术。术前停用肝素12h,术后即可恢复抗凝治疗。
推荐意见:对严重颅内高压可采用脱水降颅压治疗,伴有进展性视力降低的严重颅内高压应紧急处理,必要时可手术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7.抗癫痫治疗 在CVT发病中,37%的成年人,48%的儿童和71%的新生儿会出现癫痫性发作,尚无临床试验对CVT患者抗癫痫治疗的最佳时机及治疗药物进行过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如果没有痫性发作,预防性应用抗癫痫药物可能有害。不建议常规使用抗癫痫药物,预防性抗癫痫治疗适用于存在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以及影像学提示有脑实质损害的患者。常用药物包括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建议首次发作后应尽快使用抗癫痫药物控制发作。急性期过后可逐渐减量,一般不需要长期抗癫痫治疗。
推荐意见:①首次癫痫发作伴有脑实质损害时,应尽早使用抗癫痫药物控制痫性发作(Ⅰ级推荐,B级证据);②不伴有脑实质损害时,早期使用抗癫痫药物可能有益(Ⅱ级推荐,C级证据),但预防性使用抗癫痫药物并无益处(Ⅰ级推荐,C级证据)。
8.糖皮质激素 目前缺乏急性CVT患者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的随机对照试验。CVT多伴有血管源性水肿和细胞毒性水肿,虽然理论上糖皮质激素可减轻血管源性水肿,降低颅内高压,但同时糖皮质激素也可增强血液的高凝状态,能促进血栓形成,抑制血栓溶解以及伴发出血、高血糖、感染等严重并发症而加重病情,甚至可能诱导CVT再发,因此不支持其在CVT中使用。
推荐意见:除非基础疾病治疗需要,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CVT并无益处,CT和MRI未发现脑实质病变的CVT患者更应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Ⅲ级推荐,B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