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委、文化部关于向外国原出版社、原作者寄赠中译本样书的通知

对外文委、文化部关于向外国原出版社、原作者寄赠中译本样书的通知

(61)文出光字第55号

(1961年1月19日)

文化部于1958年2月以文张出字第188号通知对寄赠外国原出版社、原作者中译本样书作了规定。1960年11月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对外交换样书等直接联系的通知”以后,有些出版社已停止向原出版社、原作者寄送样书。我们认为,我国出版社向外国原出版社、原作者寄赠中译本样书和与兄弟国家的出版社交换书刊、选题计划等情况有所不同,为了对原出版社、原作者的劳动表示尊重,向他们寄赠样书是必要的。现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规定如下:

一、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社会主义国家的书籍,应由出版社寄送样书五册(送原出版社三册,原作者二册,原作者如为二人以上每人送二册)。寄送办法:(1)翻译苏联的书籍,由出版社将样书四册直接寄送原出版社(其中包括赠送原作者的二册,由原出版社转交,下同)。一册寄北京东总布胡同十号文化部出版局版本图书馆转交苏联国际图书公司驻北京办事处;(2)翻译朝鲜的书籍,出版社将样书五册直接寄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出版总局出版局;(3)翻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书籍,出版社将样书五册直接寄送原出版社。寄书时应附一短信,写明书名、册数,委托转交原作者几册等,并表示感谢。

二、经有关领导机关指示,为配合庆祝社会主义国家建国或解放的逢五、逢十周年而翻译出版的书籍,出版社应及时将样书八册寄文化部出版局转对外文委寄赠对方。

三、翻译出版资本主义国家的书籍,一般不主动寄赠样书。如有特殊情况,出版社认为需要主动赠送或原作者索取样书时,应报请主管领导机关审核(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对外文委复审)批准后,由出版社出面寄赠一册或数册,一般不必写信。

四、赠送原出版社、原作者的样书,须经出版社社长或总编辑对我国写的前言、后记、作者介绍、内容提要等作严格的审查。发现有政治性问题不宜对外赠送时,应请示主管领导机关处理,并抄报对外文委和文化部。

五、只供内部参考而翻译的书籍和资料,一律不向原出版社、原作者寄赠样书。

以上各点,希各出版社认真执行。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