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水利电力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处理苏联作者投寄书稿发生错误的通报
(61)文出胡密字第615号
(1961年5月22日)
出版外国作家投寄的原稿涉及许多复杂问题,因此,我国出版社一般不宜接受翻译出版苏联作家私人投寄的书稿。有些出版社接到苏联作家私人投寄的书稿,未向上级请示报告,擅自接受翻译出版,是不对的。如原水利电力出版社1958年收到苏联符道夫钦科投寄的书稿(未在苏联出版过),该社未向上级请示报告,擅自翻译后,于1959年出版了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1959年接到苏联作者磊科夫的来信,要求翻译出版他的书稿(未在苏联出版过),该社未向上级请示报告,对书稿内容也不了解,就轻率地复信给苏联作者,同意接受翻译出版他的书稿。以后因稿酬问题引起作者不满,造成不良影响。
我部认为,上述问题值得引起各出版社注意。现将上述两个出版社处理苏联作家私人投寄书稿发生错误的经过,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今后各出版社如果接到苏联或其他国家的作家私人投寄书稿要求翻译出版,必须向主管领导机关请示报告(抄报对外文委和文化部),根据上级的指示妥善处理,防止发生类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