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和出版机构
(1)编委会由文化学术界领导同志、学术界人士和有关出版社总编辑组成,人数约在30到40左右。编委会名单由文化部拟定,另报中宣部同意后聘请。
编委会的职责是1.领导有关出版社拟订《知识丛书》选题规划,并定期加以讨论补充修订;2.督促检查出书质量及规格;3.协助出版社发动学术界参加审稿和写作;4.解决出版社之间有关本丛书出版的协作问题。编委每人每年尽可能为出版社审查两三本《知识丛书》原稿,随时解答有关出版社提出的有关书稿的疑难问题,随时提出各项建议或意见。编委各赠《知识丛书》一套;审阅原稿另由出版社付给审阅费。
(2)具体的编辑出版任务,目前应由下列出版社分工负责,若干时期以后,如有必要与可能,再行筹建知识丛书出版社。目前的编辑出版任务暂拟分工负担如下。具体分工应由各出版社协商决定。
1.人民出版社:担任哲学、社会科学、一部分中外历史及不属于其他出版社的选题。
2.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文艺书籍(包括中外遗产)的选题。
3.中华书局:担任中国历史及本国文化遗产一类选题。
4.商务印书馆:担任外国历史及外国文化遗产(不包括自然科学、文艺)一类选题。
5.科学出版社:担任科学技术及有关生产生活知识的书籍(包括外国遗产)。
6.世界知识出版社:担任国际知识书籍。
(3)出版社内是否设专门的知识丛书编辑室(组),由各出版社按照自己的条件决定;但不论设专室(组)与否,都要有一位总编辑(或副总编辑)专管这套丛书,名单应报编委会。
(4)编委会在主任之下设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事务,可派适当人员兼任。编委会办公室可附设在文化部出版局或人民出版社内。
(5)筹备程序:在五六月内,各出版社应做好有关学科的选题规划,并据此联合拟出统一选题规划(草案);应选定“标兵”选题,并着力约定作者写稿;应广泛进行调查研究,联系作家,选拔过去所出的同类书籍。在第三季度正式成立编委会进行编审工作,第四季度出第一批“标兵”书。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