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版局对中华书局“关于新出古籍的发行办法”的批复
(61)出发字第2号
(1961年4月14日)
你社(61)经字第70号函及后来报送的“关于新出古籍的发行办法(修订稿)”,经我们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修订稿的发行办法中甲类含有两类书籍:一类是内容专门,部头较大,加工较少,供少数研究者用的书;一类是有一定参考价值,涉及当前政治问题而观点反动,或有泄密而不宜公开发行,只能内部发行的书。这两类书应有严格区别,分为甲乙二类较好。后者不论印数多少,必须限制在内部范围供给一定范围的机关、团体或某类读者。前者即使印数极少,须严格控制发行,但除了有计划地分配一些机关、团体、个人外,必须有一定数量供大城市门市部零售。内部发行与控制发行的区别,涉及内部与公开的政策界线,要划分清楚,谨防混淆。在确定某本书作内部发行时亦须审慎研究,应由负责人亲自掌握,或制订一定的审批手续。
上述意见请你社研究。如同意,可把“发行办法”修订后由你社和北京发行所联合通知各地书店试行。通知须抄送各省市文化(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