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对外文委、文化部关于中文书籍贸易出口问题的报告
(1961年4月1日)
中文书籍对外贸易出口方针及办法,过去文化部曾有过规定,但日久之后,有些单位并不严格执行,而且原规定也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因此,1960年以前,出口品种很多,数量很大。每年通过国际书店出口的平均约在100万册以上,广州中华、商务办事处每年出口数量大体与国际书店相同。其中,很多不宜出口的书也都出去了,给敌人收集情报开了方便之门。1960年年初根据外办关于紧缩中文书刊出口指示的精神,国际书店对中文书籍的出口也作了整顿和收缩。1960年出口数量约50万册左右,其后各出版社检查工作,出版图书很少,国际书店的中文书籍出口也随之大减。目前每月只平均出口3000册左右。最近国外纷纷来信订购我中文书籍并提出质问。因此关于中文书籍的出口方针、原则和审批制度等问题都急待解决。对此问题,我们参照过去文化部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根据过去几年出口情况来看,中文书籍的供应对象主要可分四类:港澳同胞、国外华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对华侨及港澳同胞,我们通过中文书籍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一类是苏联和东欧兄弟国家,对象大都是图书馆研究机构和个人。另一类是朝越等兄弟国家,他们懂中文的较多,希望通过中文书籍了解我国建设经验,为从事其国内建设作参考,因此他们订购的品种多,数量大,特别着重科技书籍。而资本主义国家则是少数汉学家需要的中文书。由上述情况看来,我们认为今后中文书籍的供应对象主要应是华侨及港澳同胞。但对兄弟国家,特别是越南和朝鲜的需要也不能不予适当照顾。资本主义国家的少数读者则不是我们的供应重点,在出口品种和内容上,对华侨应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书籍为主,政治性不要太强。同时要照顾到华侨的处境和侨居国的情况。对兄弟国家出口的书籍则偏重于学术研究和关于我国经济建设成就和经验方面的书籍,但要严格注意保密。资本主义国家需要的多系有关中国历史、古代文化方面的书籍,供应数量不宜太大。
2.中文书籍的出口审查制度和出口标准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大量地流出一些质量较低或不宜出口的书籍对我们是不利的。我们建议今后出口的中文书籍以中央一级出版社(经调整后约二十余家。个别出版社和公安部主办的群众出版社除外)和上海的各出版社为限(上海出版社的出版物是向全国发行的),其余地方出版社出版的中文书籍一般不必出口。如须出口则需经过当地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并开具书面证明。今后中央一级和上海各出版社在编审书籍时即应考虑到书籍的出口问题,何种书籍可以出口,应由社长或总编辑签字,呈报主管部门同意。定期(每二个月)向国际书店提供“对外出口书目”,国际书店再根据出版社所提书目经过审选后,按不同地区每季汇编一次报文化部和对外文委审定。
为了便于各出版社掌握出口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列书籍可以出口:
(1)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文译本、毛主席和其他中央负责同志的著作,以及公开发表的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政策和法令。其中有些重要书籍和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如《毛泽东选集》等);
(2)正确总结和阐述中国革命经验以及介绍中国经济文化建设成就的书籍(包括艺术画册、图片、连环画等);
(3)有定评的、优秀的或是权威性的,有一定水平的文艺著作(包括小说、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儿童读物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论著;
(4)有一定水平的反映中国传统艺术、民族文化的书籍(包括不同流派的著作);
(5)普通实用技术书籍、工具书,基本知识丛书等;
(6)重印的古籍和近二三十年来出版的一般旧书。
二、书籍中有以下情况者则不宜出口:
(1)内容有严重政治性错误(反动的、立场错误的和有修正主义观点的)或作者有政治问题的;
(2)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或有浮夸宣传或是尖端的科学著作;
(3)非标准本的经典著作译本和未公开发行的党和政府的重要政策、法令文件;
(4)不符合华侨处境和涉及华侨侨居国和其他外国国内情况的政治时事书籍,或与华侨侨居国和其他外国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直接抵触的书籍;
(5)具体地、系统地叙述和分析国家政策法令、国内政治运动(三反、五反、肃反、反右等),或只宜用于教育国内人民和指导国内工作的书籍;
(6)在我国标准地图未核定前,地图和有经纬线地图的图书或涉及在政治上对我不利的有关边界问题的书籍;
(7)内部刊物或专供国内党团员学习的材料和有关这方面经验、建设情况的书籍;
(8)革命文献与具有历史价值之简牍、图书、古籍或国内存书不多的或内容在政治上对我不利的古旧书籍;
(9)内部读物和教学参考书;
(10)一般的地方和部队的出版物;
(11)系统性的资料汇编,便于国外敌人作收集情报的书籍。
以上(9)(10)两项经有关单位批准后可以少量出口。
以上所拟是否有当,请速批示。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