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水利电力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处理苏联作家私人投寄书稿发生错误的经过
(一)水利电力出版社于1958年11月收到苏联作者符道夫钦科直接由苏联寄来他著的《标么制及其在短路电流计算中的应用》一书的原稿(未在苏联出版过),要求该社翻译出版。该社副总编辑未弄清楚书稿的来源,误以为是在水利电力部工作过的苏联专家写的(水利电力部有一位苏联专家符道文,与符道夫钦科有几个字母相似),也未向上级请示报告,就约人将该稿译成中文,于1959年出版。书籍出版后,该社将样本送给苏联原作者。作者即来信要求致送稿酬。该社才发觉该书的原作者并非在水利电力部工作过的苏联专家。关于致送稿酬问题,该社经请示主管领导机关后,致送苏联作者稿酬人民币852元,通知苏联作者委托人来华领取,在华使用。苏联作者于1961年2月给该社来信,对致送稿酬办法,表示不满,要求付给外汇。并向毛主席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写了同样内容的信。现正由水利电力部请示对外文委处理中。
该社对处理上述书稿的错误,已作了检查。水利电力部指出,该社未弄清楚书稿来源,对作者情况又不了解,未向上级请示报告,擅自接受翻译苏联作者投寄的书稿,是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
(二)机械工业出版社于1959年9月,接到苏联作者磊科夫的来信,要求翻译出版他的书稿《合理使用报废和闲置的工艺装备的措施》(未在苏联出版过)。该社对书稿内容不了解。又未向上级请示报告。轻率地给苏联作者复信,同意接受出版他的书稿,同年12月,苏联作者将书稿寄来,并询问致送稿酬办法。该社又未请示上级,就答复苏联作者不能致送稿酬,只能赠送样书二册。苏联作者于1960年3月给该社来信,说他专为该社写稿,花了大量工时,并付出打字绘图费836卢布。并提出:可以无代价地把这部著作送给中国人民,但须补偿他836卢布;如不愿翻译出版,希望退还原稿,苏联作者同时还写信给我驻苏大使。这时该社感到处理上有缺点,才向主管领导机关请示,最后赔偿836卢布,并去信婉言解释,把原稿退还给苏联作者。
该社对处理上述书稿发生的错误,已作了检查。第一机械工业部认为,该社未向上级请示报告,轻率地同意接受翻译出版苏联作者的书稿,并擅自处理对外事宜,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