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广东省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收售旧课本办法

附:广东省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收售旧课本办法

一、今后各学校的课本用完后,必须根据中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用书的决定,凡能继续使用的课本,均由学校全部收回,以供下届同级学生使用。学校领导干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向全体学生进行动员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收回旧课本以及使用旧课本,既可节省国家印刷课本的用纸和印刷费,又可节约自己的书费,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及时买到课本,有利于学习;使学生自觉地乐意地出售自己已学完的课本和使用学校分发的旧课本。必需教育学生积极参加增产节约运动,首先要爱护课本,节约用纸,不要损坏或弄污课本,把爱护课本视为爱护国家资财的一种良好品德和习惯(教育部、文化部按:回收旧课本的工作,应充分重视,积极进行,但不宜强调要全部收回,学生经动员后仍不愿出售者,不要勉强)。

二、收回旧课本的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进行。可指定总务人员、班主任、教师或学生会、班会组织具体进行回收工作。各校应于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向学生收回上季(或学期)已学完的全部课本(如因教学进度较慢,尚未授完的课本,可留待授完后再交回;至于确实因学年考试需要旧课本温习,也可以先交回学校保管,等复习考试时才临时发还使用,考试后交回学校),由学校清点登记保存,待省教育厅决定可以在下一季继续使用的课本后,办理折价收回。不能继续使用的课本,可用较低价格收回后由学校售给有关部门作造纸原料。

三、高小六年级,初、高中三年级和师范毕业班的当年课本,原则上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收回,但如果确实需留作毕业考试复习之用的课本,可待毕业考试或升学考试完毕后收回。

四、今后各校预订课本必须按照实际在学的学生数和计划招收新生数,扣除收回可继续使用的旧课本数后,不足之数,才向当地公社书店或新华书店预订;多余之数,可折价售给当地书店在本公社或本县(市)范围内的学校进行调配。

根据新版课本对照收回继续使用的旧课本,内容如有小部分修改时,由省教育厅通知各校修改;或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增加修补更正的内容或勘误表,由书店发给各校应用(酌收印刷成本费)。因此,各校在办理预订课本时,应同时将收回的旧课本数报给书店,以利发行。

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学用书的决定,能够继续使用可以收回的旧课本,定价高于新版课本的,按新版课本定价折价收回;旧课本定价低于新版课本的,按旧课本定价折价收回。收回旧课本的价格,原则上在八成新以上的收回价格为6—7折;六成新以上的为5—6折;五成新以上的4—5折;五成新以下的旧课本,只要不是残缺不全而可以继续使用的,仍可酌价收回。收回价格,在同一公社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应取得一致,以便于进行调配,但在全省范围内,不强求一致。

六、各校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旧课本,应该按照原收回折价转让给学生,学校不能从中加价。学校如有多余课本需转售给书店进行调配者,也不得加价。书店在学校收回旧课本中,选出作为门市零售或在县内调配的,可按照原折价收回价格酌量增加15—20%的管理手续费用。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