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好往来和外事活动消息处理意见

关于友好往来和外事活动消息处理意见

一、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访华报道和在北京市的各活动的报道,基本上按现状不变。只精减消息字数,并将整版的照片专页,改为半版的专栏。在各地访问的消息由各地方报纸作详细报道,人民日报从简;在各地宴会上的讲话,只在消息中摘要发表,人民日报不刊全文。我国总理以下负责人接见、回访、会谈的照片,一般可不刊登,特殊情况例外。外宾在京参观的照片少登或不登。

二、除外国副总理、副议长率领的党政代表团的报道视情况临时规定而外,由外国副总理、副议长或相当于部长一级率领的专业代表团、友好代表团,和民间往来的重要客人如蒙哥马利、比利时王太后等访华,只在迎送和主席或总理接见时,各发一较详细的消息和照片。以上这些客人的重要讲话,视情况或发全文,或在相应的消息中摘发。他们在北京和在外地的一般性的会见和参观访问,只发简短消息,不登讲话、照片和迎送名单。

三、一般的民间友好往来,如来访的文艺界人士、各群众团体邀请的和平人士、工会活动家、议员等,到京和回国只发一栏简讯,不发迎送名单和照片。文艺演出可视情况刊登一次照片,发表艺术评介,而尽量压缩新闻。我国家领导人接见,刊登办法与第二项同。

以上各项友好往来中举行的宴会,除重要者外,一般拟不发消息。

四、各国首任驻华大使呈递国书时,可刊登颂词和答词。新任驻华大使呈递国书时,只发消息,不登致词。驻华使馆举行的国庆招待会、建军节招待会只发简短消息,不登会上双方讲话;我国出席招待会的负责同志有关配合当前国际斗争的重要讲话,可单发消息。各使馆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视情况刊登简单消息。一般文娱性的招待会,不发消息。

五、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对外国国庆或某种会议的贺电和对某一事件的支持电,除十分重要者外,一般只发报道性新闻,不刊登电文的全文或摘要。我国“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人民日报只登外国领导人和兄弟党中央的贺电全文,其余则编发综合消息,只提名,不刊电文内容。

六、我国党政代表团在国外的活动,按目前处理办法不变;民间性往来活动的消息,则尽量压缩。

七、我国举行的有重大斗争意义的集会,重要讲话登全文或详细摘要。有局部意义的集会,讲话发摘要,不发全文,如今年十月举行的首都各界举行浅沼被刺周年集会、支持喀麦隆人民斗争的集会等。

八、我国党和政府同外国党和政府发表的联合公报、政府协定,发全文。政府间的贸易协定、文化协定视情况发全文或摘要。我国群众团体同外国群众团体或代表团发表的联合公报、共同声明和协定,只发摘要,不发全文。如我访日新闻代表团同日本新闻界的共同声明,我对外文协和日中友协访华代表团的共同声明等。兄弟国家之间,兄弟国家同民族主义国家间发表的联合声明和公报,一般情况下摘发简要新闻。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