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委党组关于调整兄弟国家书刊在我国售价的请示
(61)联党字第1732号
(1961年8月7日)
中央宣传部9月3日以(61)发文第272号文答复:“关于调整兄弟国家书刊在我国售价的问题,可以过一个时期再说。目前不宜调整,以免发生不良影响。”
我国进口兄弟国家书刊在国内的售价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有些国家的书刊售价比我国出版的书刊低,属于此类情况的有苏联、朝鲜、蒙古三国。售价定得低的原因是:苏联书刊的进口价格低,同时在解放初期为照顾我国读者学习苏联,将国内售价定得很低;朝、蒙二国书刊则是为了照顾国内的朝、蒙两族读者而压低售价。
二、另一情况是书刊售价虽高于我国书刊的售价,但低于实际进口成本而使我方有亏损者有德、波、保、罗、匈、捷六国的书刊。原因是当时为了照顾读者的购买力和考虑到苏联书刊售价较低而把国内售价压低在进口成本以下。几年来报刊的售价已陆续调整到不赔钱的水平,书价却迄未动过,致使我国际书店每年要亏损约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对兄弟国家书刊在我国的售价作一次调整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因为根据各国情况来看,进口书刊的售价一般都相等或高于我国同类书刊的售价,差距太大是不适宜的(如目前苏联刊物售价太低,有些人实际上不是为阅读而购买,而是要用它的纸张等等);另外,各兄弟国家进口我国书刊大都以平均高于我出口价格二、三倍在它们国内出售而有利润。如苏联进口我国一般书刊即系按照苏联书刊的售价标准在国内发售的,一般比我方出口价高二、三倍,出售我国美术画片则较我方出口价高四、五倍甚至十倍。我国际书店长期以来将某些兄弟国家的书刊以低于我国书刊的价格出售;出售某些兄弟国家的书刊又有亏损,应该有所改变。为此,经征得文化部与邮电部同意,我们建议从1962年1月1日起对兄弟国家书刊在我国的售价加以调整,以增加收入,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书刊的合理使用。
这次调价的原则是:把低于我国书刊售价的兄弟国家书刊售价调整到与我国同类书刊大体相等的水平;把售价低于进口成本的兄弟国家的书刊售价调整到不再亏损;售价合理者不作调动。这样做,对外不致造成政治上的被动,因调价系我内部事务;各兄弟国家都可自定国内售价,不受任何约束,调整售价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把售价低于我国书刊者调整到大体相当于我国书刊的有以下几国:
(1)苏联书价从原定价一卢布售1.30元调整为1.70元,提高30%。苏联杂志由原定价一卢布售0.80元至1.20元调整为一卢布一律售1.50元。
(2)朝鲜书价由定价一朝币售0.80元调为1.00元,调高25%。
(3)蒙古书价由定价一蒙币售0.25元调为0.35元,调高40%。
朝、蒙两国的刊物售价,前陆续作过调整,已趋于合理,这次不再变动。上述三国书刊的售价调整后,除朝鲜书刊售价与我相等外,余均仍略低于我国书刊售价。
二、把书籍售价低于进口成本者调整到不再亏损的有德、波、捷、保、罗、匈六国。六国书价从定价每卢布售3.11元调为3.50元,调高12.5%;调价后,我国际书店可不再亏损,售价则较我国书为高,但读者向来不多,影响不大。六国杂志已陆续调整到不赔钱的水平,此次不再调整。
三、阿、越两国书刊售价已较合理,不拟调整。
以上意见当否,请即予批示。因明年苏联杂志的售价急待通知北京邮局,以便他们编印目录向读者征订。
对外文委党组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