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商务印书馆外国哲学、社会科学书籍发行办法(试行)

附:商务印书馆外国哲学、社会科学书籍发行办法(试行)

我馆出版的此类书籍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创立以前的古典著作和近代、现代资产阶级学术著作。出版的目的,基本上是供学术界研究、批判之用,因此,各书的发行面不宜太宽,其中有一部分需要内部发行。根据过去发行情况和经验看来,发行工作有进一步研究改进的必要。

为了便于贯彻出版意图,防止发行面过宽,以较少的出版数量能较好地满足需要,从1961年7月份起开始,由我馆自办发行,一方面直接与有关机关团体及专业个人读者建立联系,采取邮购供应为主,并以部分公开发行书籍交新华书店门市零售。

一、书籍分类:

视书籍性质以及著者的情况,拟将此类书籍分为“公开”及“内部发行”两大类,其区分原则是:

(1)属于文化遗产的书籍,可供一般读者阅读,即采取公开发行办法。

(2)属于现代人所著反面教材性质的书籍,基本上采取内部发行办法;个别不涉及现实政治的学术著作,可以公开发行(如英国康蒲·斯密著《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等书)。

(3)所谓现实政治,特别是指反苏、反华、反共、反对民族解放运动、为帝国主义政策辩护等等。凡属这一类书籍均应采取内部发行(如美国李普曼所著《冷战》、英国拉斯基所著《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等书)。如书中虽然涉及政治性问题,但可以算作一般资产阶级学术著作的,则仍采取公开发行(如英国詹宁斯著《英国议会》等书)。

(4)现代人讲述古典作品,虽然都是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但不涉及现实政治,可以公开发行(如英国康蒲·斯密著《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等书)。现代资产阶级学者讲述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者,则不宜公开发行(如英国柯尔著《社会学说》、英国罗素著《自由之路》等书)。现代人讲述古代或现代各种问题,书中虽然没有涉及现实政治,但其人反苏、反华、反共,臭名昭著,其书亦不宜公开发行(如美国杜威、英国罗素等人的各种著作)。

二、发行办法及与新华书店的分工:

全部书籍,为了更有计划的供应,以我馆直接与有关机关团体建立联系,直接供应为主,并开展对专业个人读者的服务。但是我们联系的单位与个人读者不能很完全,社会上可能尚有一些需要,同时,为了使发行工作上体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一部分公开书籍交新华书店部分门市部零售。

有关机关团体和重点个人读者的供应,由我馆负责,新华书店只做门市零售业务。

(1)直接供应机关团体:目前与我馆有邮购关系的,约1500户(以后将根据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其具体办法是:由各该单位按我们书籍分类(哲学,经济,社会主义各学派,政治、法律,中外关系,历史、传记等)提出需要的基数(我们视各单位的性质,对其所提基数进行核实、平衡),我馆于每种新书出版后,即主动按其基数发货。

各单位收到基数发货后,如有特殊需要要求增添,可另行提出,由我馆根据备货数字酌予补充。

鉴于有些单位(特别是学校各专业的资料室),可能对某类书籍需要不易确定,因而不能提出基数,我们要求这些单位提出参考基数,作为我们决定印数以及供应的参考,但我们不对这些单位主动发货,而定期发给新书介绍,由各单位进行选购,其数量一般以参考基数为准,超过时另行协商。

(2)个人服务:目前联系了约八百个读者,均系机关、团体、部队、高等院校及新闻出版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研究工作人员(以后不断进行普查,加以调整),由我馆定期(一般一月一次)寄给“购书单”以及对该批书籍的内容介绍,由读者选购。

编制书单的原则是以新出书籍为主,附带介绍同书的其他卷、册,以及与该书有关的同类书籍和阅读该书时所需要的有关参考资料。

(3)新华书店门市零售:公开发行书籍,除我馆直接供应机关单位及重点个人读者外,以一部分由我馆发给部分新华书店门市部销售。对各销货店主要采取控制分配方式主动发货,个别以征求预订方式进行。发货、运输工作仍委托储运公司办理,货款结算办法与各店另行协订。

各销货店书籍如有积压,由我馆定期负责进行调剂或收退。

公开书籍当中,非普遍需用者,以五百册左右交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广州、南京、杭州等十个左右城市的两三个门市部零售。有普遍需要的书(如黑格尔等人的著作),另加五百册左右,并增加长春、哈尔滨、太原、兰州、乌鲁木齐、西宁、拉萨、济南、郑州、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福州、南宁、呼和浩特、银川、重庆、秦皇岛、旅大、厦门、青岛等二十三个左右城市的一二个门市部零售。上述城市的具体门市部由省、市店研究后再行规定。

三、供应原则及具体安排:

为了使此类书籍,能切实供应到确需参考应用的单位和读者手中去,不致使资产阶级作品自由传播,在我们的发行工作中,应贯彻:全面安排,合理分配,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核实需要,注意效果的方针。

在具体分配工作中,采取:先集体,后个人;先必需,后普通;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与措施,而且三者要通盘考虑,不能机械、片面地处理。

在具体安排上,对基数发货、特殊需要及个人读者按以下原则进行供应:

(1)采取基数发货部分,一般限于省市以上的图书馆(专区及县级图书馆一般不办理,特殊情况个别处理)及高等院校图书馆(中等学校、干部学校及训练班一般不办理,特殊情况个别处理)、科学研究机关图书馆、新闻出版单位图书馆。

(2)特殊需要:

1.基数发货单位,由于工作和研究、批判需要,临时要求供应者,首先供应有关的研究机关(如哲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以及高等院校的直接有关院系)。

2.非基数发货单位,需要超过参考基数时,亦按上条原则处理。

3.其他特殊需要,须开具证明。

(3)个人读者,视其工作性质,首先供应直接有关人员。

对全部机关团体,视其性质,进行了排队,作为供应时保证和照顾的依据。

1.党校、军事院校

(一)各级党校及高等军事院校;

(二)一般军事院校及中央级干部学校;

(三)省级干部学校;

2.科学院系统

(一)科学院本院及本院的有关研究所;

(二)分院及分院的有关研究所;

(三)本院非有关研究所;

(四)分院非有关研究所;

3.高等院校图书馆。首先考虑该校是全国性的、是省的或是专区的而区分之;其次是注意它的有关专业和学校范围。

(一)与某类书籍直接有关的院校(如综合大学、政法学院、财经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

(二)其他专业性院校(如医学院、农学院、工业大学等)仅有马列主义教研组或政教组者;

4.机关

(一)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中共中央其他各部、中共中央各局及国务院各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机关、省委宣传部、各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中央机构;

(三)省级机关及省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兵种或军区机构;

(四)地委宣传部。

5.图书馆

(一)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卡片组;

(二)省级图书馆。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