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将科学出版社担任的哲学、社会科学书刊出版任务转移给其他有关出版社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将科学出版社担任的哲学、社会科学书刊出版任务转移给其他有关出版社的通知

(61)文出胡字第66号(1961年1月26日)

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文物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经有关单位讨论,并报请中央宣传部批准,科学出版社今后基本上只出版自然科学方面的书刊,该社原来担任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书刊的出版任务,分别移交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文物出版社担任。兹将商定的转移方案通知如下,请即遵照执行。

(一)原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期刊,分别转交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和文物出版社出版。《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转交给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译丛》、《经济译丛》、《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内部发行)以及《中国语文》转交给商务印书馆出版;《考古》转交给文物出版社出版。新承担上述刊物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负出版及办理发行等行政业务之责,至于编辑、审查任务,全由各有关编辑部门负责。刊物出版分别署某某杂志社名义,不用承担任务的出版单位的名义。

(二)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所属各研究所编写的书籍,交由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出版;今后科学出版社除特殊需要外,一般只出版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凡属哲学、社会科学的著作部分,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华书局两家协商,分别承担出版任务;凡属翻译书籍部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但其中如有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翻译书籍,仍归人民出版社出版。上述由人民出版社负责出版的书籍,用人民出版社名义或三联书店名义,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所属各研究所编辑的内部资料,也按承印书籍的出版社单位的分工,分别由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负责承印。所印资料也署编辑部门名义,不用承印的出版单位名义。

(四)原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书籍,如需重版时,可按上述承担书籍出版的任务的分工,由科学出版社分别与有关出版单位洽商解决。

(五)科学出版社在将哲学、社会科学书刊的出版任务转交有关单位后,原为履行这一任务所配置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因不适于作这一工作已经精简的),可以根据对方需要,经过协商,调至承受较交任务的出版单位。

文化部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