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商务印书馆、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关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哲学、社会科学书籍自办发行的联合通知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国际书店、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哲学、社会科学类书籍,过去由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少数由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统一发行,根据此类图书的特点,为了进一步改进发行工作,经馆所双方共同研究,并经中央文化部出版局1961年6月10日(61)出发字第4号函批准,确定从1961年7月1日起,将此类图书改由商务印书馆自办发行。除寄上一份“商务印书馆外国哲学、社会科学书籍发行办法(试行)”供参考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务印书馆出版之外国哲学、社会科学书籍自办发行以后,以直接与有关机关团体及专业个人读者建立联系的邮购供应为主,同时,为了使图书发行市场上体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照顾到零散读者的需要,并以一部分书籍交新华书店部分销货店的重点门市部零售供应。
对各销货店征订工作,今后不再通过新华书店北京(上海)发行所办理,由商务印书馆按书籍内容性质采取以基数主动分配或征求订货方式进行。具体发货、运输手续仍委托储运公司办理,货款结算工作,由商务印书馆另订办法通知。
(2)鉴于此类书籍的主要读者对象绝大部分集中在较大城市的特点,商务印书馆确定凡公开发行书籍当中非普遍需用者,只交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广州、南京、杭州等十个左右城市的两三个重点门市部负责零售;有较普遍需要的书,销售面扩大至省会级及重庆、青岛、旅大、秦皇岛、厦门等三十三个左右城市的一二个重点门市部零售。上述各城市中,暂以各店根据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61)京所一字第65号函填报的店型回告单中确定的门市部为具体担负销货任务的门市部(个别省店提出扩大到上述三十三个城市以外的门市,暂不增加)。
担负销售此类书籍的各销货店,只负门市零售之责,向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图书馆等集体单位征订及推荐工作由商务印书馆负责办理。各店如有积存此类书籍,由商务印书馆定期负责调剂或收退。
不担负销售此类书籍的店和门市部,如有读者询问此类书籍的供应情况,请介绍到担负销售工作的各店或商务印书馆直接联系。
(3)商务印书馆负责此项工作部门:商务印书馆发行科;地址:北京东总布胡同十号;电报挂号:北京五三六四;电话:55655;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东四南分理处;账号:63—23。
(4)商务印书馆自办发行书籍的范围,仅限“外国哲学、社会科学类书籍”,商务出版的中、外语文字典、词典、工具书及地理书等,仍分别由新华书店北京、上海发行所发行。各店有关这些书籍的联系事宜仍请直接与新华书店北京、上海发行所联系。
(5)文中有未尽事宜,或各店对此有所询问,请直接与商务印书馆发行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