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委关于进口和发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书籍、报刊的原则的请示
(61)联4致字第2219号
(1961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关于进口苏联等兄弟国家的书籍的原则,今年7月14日对外文委、文化部、邮电部曾根据莫斯科会议后的新形势,在给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外办“关于外国书刊进口原则和发行办法的请示报告”中,提出了4条意见(详见‘61’联4朱字第1512号上报文,中宣部已于9月20日批示同意);总的精神是较前有所放宽。这一时期进口书籍和在国内的发行均按此精神掌握。关于62年进口苏联等兄弟国家的书刊数量,也经中宣部在上述同一批示中同意“大体上可维持今年实际水平,不予缩减”。今年的国内收订工作也按此原则作了布置,收订结果与布置原则相符:全国总收订数比去年实际水平略有增加(估计超过今年发行量5%以下),估计是增加了科技刊物数量所致(科技刊物种类增加了十余种)。
根据目前新的形势,我们认为进口和发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书籍报刊的原则以及进口数量,似均须重新加以考虑,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书籍进口和发行的原则
(一)对阿、朝、越三国书籍仍按经中宣部批准同意的三部委7月14日上报文所提4条原则掌握,不予变动。
(二)对苏、蒙、德、波、捷、匈、罗、保八国书籍进口应从严控制,品种和数量均应削减,具体意见如下:
1.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书籍,按需要进口,公开发行,但有意节删歪曲者按第3条原则处理。
2.政治书籍,其内容凡属我们加以支持者,如反帝反殖民主义、建设成就等可进口100本至500本,公开发行。
3.对方领导人著作、会议文件等有修正主义内容的政治书籍,均只订20本以内,内部发行。
4.哲学、社会科学、文艺书按内部分配有关单位参考所需的数量进口。其中有定评的优秀著作可酌量多进50本至200本用作公开零售。
5.可供参考的内容无害的资料性书籍以及语言工具书,可以视需要进口,适当零售。
6.图书画册以供应有关美术单位为限,少量进口,宣传画视内容分别少进或不进。
7.唱片一般可按我国出口数量的对等原则掌握。
8.科技书籍仍按需要进口,但也应节约外汇。供应各单位时尽量减少复本,零售量也应有一定限度。
二、关于报刊进口和发行的原则及办法。
(一)对阿、朝、越三国报刊,按国内需要量充分满足。其中对方党报党刊和画报的数量不少于今年进口量(国内如果不需要这样多,也由我方包下来),在国内的零售、陈列也适当加强。
(二)苏、蒙、德、波、捷、匈、罗、保八国报刊,按不同类别区别处理。具体如下:
1.科学技术类刊物,已经收订的数量拟如数进口并可适当零售陈列,不再增加;如有新的刊物向我介绍,只向有关单位收订,个人一律不收订。
2.非科技类报刊的收订对象须加调整,逐步减少,并走向内部发行,基本上不再公开零售、陈列。其中党报党刊应视对方对待我党报党刊的做法对等处理。
3.《苏联画报》、《苏联妇女》、《罗马尼亚》、《捷克画报》四种中文画报的进口量拟参照对方订我《人民画报》的数字考虑决定。苏订我《人民画报》俄文版的数字如不减,则我订苏两种中文刊亦不减,否则照比例减。我《人民画报》无捷、罗文版,捷、罗订我《人民画报》只少量外文版,现我订捷克中文版画报为14000份,罗马尼亚中文版画报为13000份,拟各减为3000份。
4.《和平和社会主义问题》外文版仍按中联部规定进口300份,俄文版拟改向苏订购(原向捷订,向苏订可省一点外汇)。
(三)鉴于邮局和北京外文书店已经收订了明年的社会主义国家报刊,其中苏、蒙等国的非科技报刊的调整、审查需时较久,而报刊订单须在11月中旬发往国外(迟则影响我国需要),这一部份报刊拟先按已经收订的数字向外订明年第一个季度,第二季度起,按新的调整后的数字向外订购。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对外文委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