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调整年画定价的意见复上海市出版局的信
2025年09月26日
*文化部关于调整年画定价的意见复上海市出版局的信
(61)文出胡字第1340号
(1961年9月14日)
(61)沪版综字第1650号函悉。
关于年画定价问题,接到你局长途电话后,我部已于9月5日电复“暂勿提高”。现在接到来信,研究了所附的成本计算单,比较了两种调整方案,同意每张对开年画的零售价从一角二分,调整为一角三分,与北京和其他地区的年画定价取得一致。但已印好的不及更改定价的年画应按印明的定价出售,因为门市售价如果与印明的定价不一致,难免产生流弊。
照来文说,每张定价一角三分,仍会亏损。从附来的成本计算看,如能精打细算,力求降低成本,似可争取少亏甚至不亏。例如成本单中对于重版年画可以降低成本的因素估计不足,对于稿费的计算不够精确,每种年画以平均10万份,估算可能偏低等等。总之,对于出版社的经营管理、成本核算方面如能再作种种努力,一定可以找到降低成本的途径。
来文提出,双面胶版纸印的年画每张拟定价二角,似乎偏高。据此地人民美术出版社报告,他们今年的年画定价不变,双面胶版纸印的拟定价一角六分,新闻纸印的拟定价一角一分,可供你处参考。
用一些好纸(如铜版纸)印几幅精选的图画,作为单幅画出售,定价应比较宣传画、年画高些。但由于高级纸供应十分紧张,此类精制品亦以尽量少印为宜。此点供你处参考。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