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课本定价问题复云南省文化局的信
(61)文出胡字第579号
(1961年5月17日)
关于课本定价问题给我部出版局的来电收到。
在此一电报以前,云南人民出版社曾致函人民教育出版社提出同一问题。人民教育出版社将此函转来文化部。4月27日,我部物资局已以(61)物袁纸字第20号函作了答复,对纸张价格问题作了说明。上述复函已抄致云南人民出版社。
我们意见,课本用纸质量近年来下降,不宜再提高价格,建议租型印造的课本不涨价。云南人民出版社如因纸张价格关系以致出版课本发生亏损,请你局向省委和省人委请示,可否批准出版社将此项亏损列入事业预算中,予以拨补。也请你们与省轻工业厅和造纸厂联系,能否试制薄纸,降低纸张的克重,以相对地抵消一些因纸张涨价造成的损失(据我们看到上海市试制的40克凸版纸的印刷样张,基本可用)。
至于地方自编课本的定价,可由你们自行决定。——但亦不宜与中央版的相差过大。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